1、第六章增值税,目 录,4,增值税概述,2,3,5,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及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增值税税收优惠,2,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6,4,2,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二、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增值税最早产
2、生于1954年的法国。1979年,我国在部分城市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试点。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1984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当年10月起施行,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及其零配件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他商品则征收产品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推行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3、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9月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市。自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
4、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流通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正式结束了营业税的历史使命。,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三、增值税的类型(一)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二)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
5、料的价值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三)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第一节增值税概述,四、增值税的优点(一)消除重复征税(二)促进专业化协作(三)稳定财政收入(四)有利于出口退税(五)保持税收“中性”(六)强化税收制约,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
6、租、挂靠方式经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或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二)扣缴义务人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增值税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下述第2点第(1)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2.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况(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8、(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3.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和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三、征税范围(一)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各种有形动产的所有权,能从购买方取得货款、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二)销售劳务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三)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四)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五)销售
10、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六)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我国境外移送到我国境内的行为。,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七)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11、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八)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九)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四、税率与征收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列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适用税率为13%。(二)9%低税率1.纳
12、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9%。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三)6%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适用税率为6%。(四)出口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的零税率是指对出口
13、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五)服务、无形资产等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零。1.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
14、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执行;转让技术。(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2.其他零税率政策,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六)征收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适用的征收率是3%。,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况适用5%的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15、不动产销售。(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9)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10)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
16、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3)纳税人转让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3.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适用3%征收率的某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2%计征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
17、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七)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
18、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适用简易征税办法外的,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
19、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20、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凡随同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还本销售方
21、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直销企业的税务处理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航空运输服务的销售额客运场站服务的销售额旅游服务的销售额建筑服务的销售额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额,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或者应税销售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
22、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自境外单位或者
23、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4、,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
25、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
26、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
27、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非正常损失的
28、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2)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9、(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计算应纳税额时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3.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4.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5.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6.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
30、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第三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1.不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2.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第四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一、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
31、行为退(免)增值税基本政策(一)出口免税并退税(二)出口免税不退税(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第四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三)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货物的满足条件(四)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五)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第四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三、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二)“免、退”税办法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第四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六、增
32、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行为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劳务(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口且未分别计算的,可一并计算“免、抵、退”税额。,第四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七
33、、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和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和劳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二)进项税额的处理和计算,第四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征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范围(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九、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第五节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