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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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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x

    1、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伊春市中心医院一、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3二、伊春市中心医院保密审查制度4三、伊春市中心医院重大决策公开制度8四、伊春市中心医院主动公开制度10五、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11六、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投诉处理制度13七、伊春市中心医院社会监督制度16八、伊春市中心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7九、伊春市中心医院医院院务公开制度23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25十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27十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9十三、政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30十四、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制度31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32十六、澄清虚假或不完

    2、整信息制度34十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报送制度36十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38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一、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管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二、各科室政务公开方案须报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方能予以实施。三、通过预先审核,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真实、有效。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四、审核的具体程序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查,最后由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2、在中心医院网站等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3、在特殊场所设立的

    3、专栏、广告牌、招牌等构筑物上公开有关信息时,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4、 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院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信息。5、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院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

    4、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还应依据本科室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

    5、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六条 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 本科室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职能科室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 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院政务信息公

    6、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条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 第十一条 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

    7、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十三条 本单位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院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本院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进行确定。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对本院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报相关部门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 需要报相关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

    8、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相关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已经移交综合档案室的政务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要决策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重要行政决策透明度,推进医院建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要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一、为提高医院经济发展及各项工作重要决策的透明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行政重要决策公开。二、医院重要决策公开制度是指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对人和公众公开重要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行政决策效能监察制度。三、重要决策的基本内容医院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

    9、,医院建设项目的招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四、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要对其有计划的进行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在有关办公室提出重要决策前,应组织对该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五、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应积极征求有关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六、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三)医院对外公开栏;(四)市政府认可的其他方式。七、拟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对外公开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由具体承办该项重要决策的办公室整理

    10、汇总,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八、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实施,同时限期整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医院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医院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本院要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1、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第四条 本院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本院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本院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院负责公开;本院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并由本院保存的,也由本院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12、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办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对外公布投诉电话04588817015,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

    13、、院网站报道、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投诉处理制度为了保证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制度。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二、投诉人认为医院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及服务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二)服务质量差、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的;(三)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甚至

    14、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的;(四)对应公开的事项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存在假公开现象的;(五)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三、投诉渠道投诉人可通过拨打伊春市中心医院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也可直接到院行风办进行投诉。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投诉处理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四、对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工作实行主管科室负责人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政治处、行风办负责群众投诉的登记、转办、反馈、协调、督办及汇总;相关科室负责群众投诉、咨询的办理和回复。五、对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各科室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当日及时落

    15、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电话或书面通知投诉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二)对比较复杂的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的,必须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上述回复应适时由院长办在院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六、有关科室办理群众投诉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尽量协调解决。七、有关科室受理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后,该科室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八、对不按规定期限处理群众投诉的科室,由院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督促该科室及时办结。九、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各科室办理投诉情况,并将投诉处理情况和群众满意状况作为科室政风

    16、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十、有关科室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十一、本制度由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社会监督制度1、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3、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或召开医患座谈会。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 职代会的性质和地位职代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委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

    17、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可与上级工会同步),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职代会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行使指挥职权。三、医院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医院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

    18、任1、医院党委是医院的领导核心,领导职代会工作。院党委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的贯彻落实;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民主意识,研究职代会工作,协调解决职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2、院长要支持和保证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科室认真处理好职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为医院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3、工会要认真承担起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职工在医院党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医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医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

    19、策;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职工。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要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有:1、换届时,制订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的划分等方案并提交院党政会议研究确定。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行政审查、立案。 3、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职工

    20、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4、如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方案应在大会10天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大会审议、通过。5、参与修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6、拟订大会日程和议程,制定会议的经费预算。7、向医院党政、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并报告筹备情况。如换届选举时,报告委员会组成及侯选人、简历。8、起草大会通知,由院党委下发召开职代会的有关文件。(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职代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比例应为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30%(最多不超过40%),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

    21、连任。1、由工会提出选举职工代表的方案报党政审定。2、在审定正式代表时应适当注意高、中、初级职称,群众代表的比例。 3、各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职工代表。选举时到所联系工作的科室(工会小组)参加选举。4、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由工会委员会和大会筹备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三)职代会的提案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就医院工作、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1、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医院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职工代表。2、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

    22、提案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仪表。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二人附议。3、立案的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医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医院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4、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5、提案的处理:提案工作小组(筹备组)将提案汇总后交送院行政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或落实措施,不能落实的应向代表说明原因。6、工会应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下一届或下一次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提案的落实情况。(四)职代会会议主要议程1、院长年度工作、

    23、财务报告、新一年度工作要点。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一年度工作要点。3 民主书面评议院级领导,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大会代表进行通报。4、部署或表决通过其他事宜。5、职代会的决议、决定。6、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7、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会讨论通过。8、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五、职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1、 大会主席团应有医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和代表团团长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代会正式

    24、代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不设主席团。2、如设主席团,应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3、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筹备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六、主席团职责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2、主持会议。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4、草议大会决议和决定。5、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事项医院院务公开制度1、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向社会公开医院资

    25、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设置许可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3、建立医院发言人制度,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息、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4、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则、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5、每年年初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落实院务公开中对职工公开的内容,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6、二级(县级)以上医院应当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运行程序与体制,制订的医院院务公开目录至少应

    26、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要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一、为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二、本院及院各科室和有政务公开事务的科室每年至少应对本单位、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评议。三、评议的主要形式1、内部事务公开评议形式:召开本科室干部职工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2、社会事务公开评议形式(1)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2)印发书面或发布网上调查问卷;(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投诉电话、信访等形式。四、评议的主要内容(一)内部事务评议的主要内容1、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2、公布是否定期及时;3、形式是否灵活多样;4、职工群众建议意

    27、见办理是否及时;5、公开程序是否规范,资料是否收集齐全。(二) 社会事务评议的主要内容1、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情况;2、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情况;3、群众投诉的查处及整改情况。五、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1、制发民主评议通知,印制测评、评议表格;2、开展走访、调研,了解职工群众及社会反映;3、发放、填写、回收测评、评议表;4、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已发生的政务活动及其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归类,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5、召开评议会议,由主要责任人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6、政务公开评议小组综合测评、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同时向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反馈。六、各科室对评议情况,应认真对照检查,制

    28、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七、根据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好的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科室,要限期责令整改。八、院属各科室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九、本制度由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院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

    29、果,是评定各科室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三、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四、考核内容(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六)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

    30、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能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院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第四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第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务公开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院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设立群众意见登记薄、领导接访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二、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政务公开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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