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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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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汇编.docx

    1、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管理中心。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主 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成 员: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2、防治水管理中心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

    2、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科 长: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科队长各1名)成 员:地质资料组、物探组、水情水害观察组、测量组、信息研判组、排查治理组、验收确认组、技术组、探放水组。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矿长职责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5、负责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6、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7、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

    3、8、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初审9、负责防水闸墙(门)的竣工初验工作。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预审工作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技术的审报并组织实施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审批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审批。6、负责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审报及预验收工作7、负责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安全确认及签署移交9、负责组织召开月度防治水技术例会10、负

    4、责组织月度水害隐患排查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报及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演练总结评价报告的审查12、协助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工作13、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审报14、负责防水闸墙(门)的设计师审查及预验收工作15、负责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水害防治职责1、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

    5、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6、负责组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编制、预审 7、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并预审,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9、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预审,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10、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11、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的申购计划12、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13、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15、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

    6、岗位职责预测预报科主要负责提供地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1、组织编制矿井不筒生产阶段所需的各类地质、水文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2、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3、编制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建立地质、水文地质基础台帐;收集、整理并协助信息研判组分析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4、负责井下物探具体操作、提交初步报告;5、对地表水、地下水惊醒动态观测,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灾害性天气预警等治理排查科主要负责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决策性防治水方案措施。1、编制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水闸门(

    7、墙)设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等;2、监控采掘进度,下达停采掘通知书;3、对井上下水害隐患进行排查督办,监督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4、组织探放水作业现场验收,出具安全确认移交单报批并移交生产探放水队防治水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时探放水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填写各类记录牌板,收集整理原始资料上报;2、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情况紧急时采取现场应急措施。第七条 水害防治中心各组岗位职责地质资料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不同生产阶段所需的各类地质、水文地质报告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每3年修改一次,如发生重

    8、大透水事故后应在1年重新划分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3、负责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4、负责修编地质、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建立地质、水文地质基础台账5、负责收集、整理并协助信息研判组分析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为生产、建设提供基础资料6、负责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物探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井下物探、化探具体操作2、对物探、化探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初步结论。水情水害观测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对地表水体进行监测2、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进行观测2、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3、负责落实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4、负责对“地下水动态观测

    9、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压等参数的定期观测并建立观测成果台账。测量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地质、水温地质工作相关的测量工作2、负责水文地质补勘孔、煤田地质钻孔、水井等防治水工程的定位、复测工作3、负责测量仪器的管理、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信息研判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对预测预报科提供的各类资料、物探(化探)初步结论、水情水害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探放水的具体实施提供依据2、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3、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等资料并报批4、负责矿井防隔水煤(

    10、岩)柱留设、水闸门(墙)设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等资料的编制并报批5、负责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编写总结评价报告报审并进一步完善预案。排查治理组水害防治职责1、监控采掘进度,下达停采掘通知书2、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申购计划报批并负责日常管理3、负责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督办,监督水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验收确认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组织探放水队、调度室、安监科对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验收2、分析探放水现场验收成果,对达到探放水要求的采掘工作面出具安全确认移交单报批并移交生产,

    11、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将情况汇报3、负责防治水工程、设施的验收。技术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2、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3、负责探水队日常技术工作,包括贯彻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给定钻孔参数(方位、角度、钻孔深度)等4、负责探放水现场各类牌板的管理工作5、负责探放水资料整理并及时报排查治理科6、配合排查治理科验收确认组验收钻孔。探放水组水害防治职责1、完成队长安排的任务,在技术员的指导下按严格设计完成探放水作业2、负责探放水现场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3、负责填写探放水原始记录4、探放水作业规程中

    12、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采取应急措施(汇报调度室、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等)5、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第八条 水害防治中心工作流程 在水害防治中心中,预测预报科相当与服务单位,排查治理科时决策、监督、验收单位,探放水队时执行单位。预测预报科将基础信息报领导审定后提交给排查治理科。排查治理科接受到基础资料后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做出初步决策报领导批准后通知探放水队执行,同时通报预测预报科,派出专人对探防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待探放水作业完成后派出专人组织验收,出具安全确认移交单报批并移交生产。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科室、井下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

    13、作,并将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防治水管理中心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管理中心。2、技术组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永久水仓、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3、地质资料组按要求在设计前为技术组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质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由物探组采用物探技术对工作面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十条 探放水规定(一) 探放水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

    14、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技术组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

    15、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科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一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

    16、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信息研判组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井下排水管理1、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泵房选用MD155-3010型离心泵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

    17、修,水泵流量为150/h,扬程为300m。配备功率为220KW的防爆电机三台,选用 194无缝钢管排水管两趟,一趟工作、一趟备用。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容包括: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排查治理组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

    18、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无积水或水仓 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技术组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信息研判组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掘进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水情水害

    19、观测组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技术组具体负责。5、各开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信息研判组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

    20、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围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科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采煤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采煤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采煤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排查治理组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

    21、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十五条 水情水害观测组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十六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十七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

    22、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十九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

    23、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二十条 水情水害观测组要查明9#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围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二十一条 信息研判组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二十二条 物探组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

    24、层,采用向9#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第二十三条 技术组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第二十四条 信息研判组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水情水害组应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二十六条 水情水害观测组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二十七条

    25、排查治理组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第二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测量组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第三十条 水情水害观测组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章 其 它第三十一条 地质资料组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二条 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三十三条 排查治理组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容见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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