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管理岗位评价考核办法一般管理岗位评价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城建人发(2000)589号关于推行岗位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业绩考评制度,在人事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聘用,竞争上岗,动态管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副职以下在管理岗位上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岗位类别的划分与确定第三条 岗位类别的划分:一般管理岗位按公司的管理岗位工作层次划分为五个类别,即特类岗和一至四类(机关执行特类和一至三类;各基层单位执行一至四类)。第
2、四条 岗位类别的确定:公司以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原则进行机构调整,设岗定员后,以岗位描述为基础,本着以岗定薪的原则,确定岗位类别。第五条 岗位描述的要求:以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进行详尽的阐述,并制定包括效率、质量、时间等在内的工作标准。第三章 设岗比例第六条 机关部室:因主要从事业务管理工作,对职员的文化程度、工作水平、协调能力要求较高。参照3:4:3的比例确定,设特、一、二、三类岗。项目经理部:经理部人员参照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即:2:4:3:1的比例确定,设一至四类岗。专业分公司:参照管理人员人数比例,即2:4:3:1的比例确定,设一至四类岗。各单位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岗位类别时
3、,如有特殊情况突破比例时,需向公司岗位评价领导小组申报并附文字说明材料。第七条 确定岗位类别的因素(八大因素)1岗位责任:包括对涉及岗位的人、财、物和上下级方面的工作责任;2岗位工作量:岗位工作的饱满度;3岗位管理工作层次及复杂难易程度:包括该岗位所处的管理层次和执行该岗位任务所需技能水平,实际工作经历以及在该岗位工作要承受的工作压力;4岗位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的关联程度;5岗位工作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6岗位工作的创新要求;7岗位工作对系统的组织指导;8岗位工作提供决策的频率。第八条 岗位评价标准:根据岗位评价的因素分析,制定如下评价标准,具体见附表四(一般管理岗位类别评定表)。第九条 岗位评价
4、工作程序1成立公司岗位评价领导小组,人员由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业务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2机关各部室对本部室按编制设立的业务岗位进行详尽的岗位描述,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3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根据公司下达定员编制,并结合本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及各岗位业务量,对一般管理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并进行自评。4机关各部室、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设岗规定比例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编制内各岗位类别确定情况,报公司领导小组。5各单位上报的设岗情况,经各管理系统综合平衡后,由公司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第十条 岗位类别的确定标准依据岗位描述和岗位类别评定表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得分后,按以下标准确定类别:85(
5、含)分以上 执行一类岗位、特类岗;75(含)85分 执行二类岗;65(含)75分 执行三类岗;65分以下 执行四类岗。第十一条 上岗条件及初次进岗进档一般管理岗位人员上岗条件一、特类岗基本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时间十年以上。3其专业知识在业务系统具有权威性,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较大科研课题或开发项目,解决本专业的技术业务难题。4协助部室领导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一类岗基本条件1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本科以上学历且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大专学历且本专业岗位工作满六年;中专学历且本专业岗位工作满十年。3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够根据上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主管工作的实施意见。4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起草规章制度。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岗位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