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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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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docx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期中考核、阶段(或单元)考核等。为了使课程考核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考核范围凡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二、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分闭卷和开卷两种,课程考核由系(部)和教务处共同

    2、组织,教务处每学期从系(部)抽出一至两门课程进行统考。课程考核形式一般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特殊情况需变更考核形式的,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写出报告,系(部)批准,教务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环节一般采用评阅或答辩方式考核。三、成绩评定办法考试课程期末评定成绩按考试大纲规定,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考试大纲和试卷评分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批阅学生试卷。并按比例合并计算学生的考试课程期末评定成绩。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内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出勤记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平时

    3、测验成绩(期中考、阶段考或单元考)等综合评定。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制图、绘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小课题科研训练等按四级计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标明“两级记分制”。课程考试应认真制定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拟定,不得随意改动。四、命题学院建设课程考试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所有课程(含考查)试题库由授课系(部)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统一拟定,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作为期末

    4、考试试题。命题应反映课程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试题应适合我院大部分学生的学习情况,适当提高要求,力求通过考试鉴别出学生的理解程度以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含有实验的课程在命题时,实验内容须占一定比例。五、考试时间课程考试既要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严格组织,同时要平衡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避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由各系组织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为一周时间,学院统一安排的考试一般安排一至两天。在考期内考试课程一般为四门,最多不超过五门,有些课程及选修课,可在平时或考期前进行。中职(含五年制)班级一般应进行期中考试。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未经批准,教师不得自行延长考试

    5、时间。学生超过考试时间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以宣布答卷无效。口试:口试试题应抽签决定,每个学生只抽签一次,抽签和准备时间不超过40分钟,口答时间由教师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30分钟。六、严格考试纪律学院所有考试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考试证(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一学期内缺课(获准免听或部分免听除外)或缺课程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系(部)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可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各系(部)要负责配齐监考人员,主考人员由任课教师担任。学生0人以下安排名监考人员

    6、,0人以上安排名监考人员。考试违纪者考卷以零分记,给予记过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以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得评优评先,不得参评奖学金,不准报辅修专业、不准参加“专升本”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的班级,当年不得参评先进班集体。因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经本人申请,所属系(部)同意,教务处、学生处审批,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七、免听考试经过自学,认为已掌握了某门课程(政治理论课、军训、体育、实验课、实习

    7、、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可以在前一学期末向所属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主管院长同意可申请该课程全部或部分免听,并交自学笔记及作业,经有关教研室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参加免听考试。免听考试由开课教研室负责组织,一般随前一学期相同课程班级考试,也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举行,考题的难度和内容应与期末考试的要求相同。跨学期的课程每个学期都作为一门课程分别进行免听考试。八、成绩管理课程考核结束后1周内,任课教师应及时批改试卷、统计课程成绩、并将结果录入成绩系统(亦可由教学干事录入),然后将成绩单打印出来,签字以示负责,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教务科。成绩单送交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

    8、改成绩。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两周后在校园网上查阅成绩,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要做好补考准备。试卷不发给学生,由教师汇总后交给所在系(部),保存在系(部)办公室定期销毁(一般保存四年)。学生如对评分有意见,可向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口头报告不受理),由系(部)办公室转呈有关教研室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找教师查阅。如确有错误,任课教师要有正式文字报告说明原因,并经系(部)、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改。九、补考学生课程考核经期末评定为不合格的课程,应当补考,学院给予三次补考机会。第一次为下一学期开学初,第二次为学生毕业前,第三次为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确定,提前二周向全院公布。补考均应按物

    9、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交纳补考费。未交补考费参加补考的成绩无效。不参加补考、成绩未合格者一律不发放毕业证。补考由学院统一组织。十、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对培养计划内的各类课程进行考核、且没有报经批准变更考试方式方法,视为教学责任事故。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5年9月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室参考班级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考试课程_楼_室缺考人姓名、学号考试秩序及违纪情况记录学生交卷情况交卷时间30分钟内3060分钟6090分钟90120分钟按考试时间交卷交卷人数主监考教师签名:监考教师签名:年月日 年月日注:本表由监考教师负责填写,经监考教师签名,于考试结束后同试卷送考务办公室。湘潭

    10、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分析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考试课程任课教师考试方式考试班级参考人数应考: 人考场纪律提前30分钟交卷: 人考试时间缺考: 人按时交卷: 人实考: 人违纪、作弊: 人考分分布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90分(含90以上): 人,比例: %80分(含)90分: 人,比例: %60分(含)80分: 人,比例: %40分(含)60分: 人,比例: %40分以下: 人,比例: %命题方式集体命题 个人命题 其他(具体说明)阅卷 集体阅卷 交换阅卷方式 个人阅卷 其他(具体说明)命题是否符合合教学大纲份量适当、难度适中,覆盖面较广答卷中的主要错误分析较大难度题目中等难度题目一般难度题目

    11、试卷综合分析(考题是否侧重于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建议教研室意见签字:年 月 日系(部)意见签字: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被分析试卷留教师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科。附件一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考务管理制度一、考试、考查规定1、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便于研究和改革教学工作。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等级制。2、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行考核,评定学期成绩。学期期终考试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每学期考试科

    12、目原则上为四门课)。学期期终考查课程由系(部)组织具体实施。3、考试内容的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4、考试命题以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试卷得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分布合理、难度适中、区分度强、题量适中。5、试卷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合理科学,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题型)和主观题(如计算机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6、考试命题应做到教考分离。命题先由教研室制定命题方案,然后任课教师按命题方案出A、B两份试

    13、卷(份量相当、难度相同、题目各异的A、B卷,并分别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送系(部)审定。审定后由教师将打印好的两份试卷于与电子文档每学期第十六周一并交教务处。7、考试前试题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组织印刷时要注意保密,印废的试卷等要及时销毁。命题情况任何人不得扩散,对已确定的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教师在辅导学生复习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8、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并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讨论、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实验

    14、、上课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对于有实验课而又没有单独考核的课程,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占30%,实验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考试课的总评成绩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交到教务处。9、考查课程的学期成绩应注重过程性考核与参与性考核,根据平时上课完成作业、提问、讨论、实验、测验等平时考核综合评定。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不能少于三次小测验。考查课成绩必须在学期最后一周交到教务处。10、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行考核,评定成绩。11、凡一学期内学生有一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15、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原因:(1)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者;(2)缺课(含旷课和请假)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3)平时欠交某课程作业或不参加实验、实习累计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二、监考规则1、监考是教师工作职责之一,任何教师和教辅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监考安排,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考任务者,需由本人提出局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各系(部)备案。2、监考是教学任务,凡参与监考的教职员工统称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做好这一工作。3、监考人员于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表。4、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十

    16、五分钟到达考场,否则作迟到论处,对迟到者除点名通报外,还将视其情节上报学院作相应处理。到达考场后,监考人员应督促学生按学号顺序入座、清理座位及座位周围遗留的废纸杂物,将带入考场的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5、发卷前,对号检查学生的考试有效证件(准生证、学生证、身份证、名片)和考试用具,宣读考场纪律。6、监考人员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发问一律不作回答。如果发现试卷有错误或不清楚影响答题,应立即报告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7、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监考,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看书、报等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8、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十五分

    17、钟向学生报时一次。9、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纪的学生,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告巡视员或教务处。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图要先行警告,若拒不改正者,当作弊处理。对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敢大胆管理而造成考场混乱(尤其在交卷时)的监考人员,除点名批评外还将上报学院作为教学事故处理。10、考试结束后应收齐点清试卷,并按学号顺序整理上交。注意实卷数和空白卷数要与领出的总卷数相符(外语试卷的答题低数要与考场人数相符)。并逐项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签注主监考、监考教师姓名,以示负责。考场记录表随同试卷一同交考务办公室。三、考场规则1、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并提前进入考场,按学号的顺序入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考

    18、场纪律论处。学生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学生座位周围不得有带字的纸条,非考试用具(书本、笔记、传呼机、手提电话等)应集中放在讲台上,否则作夹带论处。考试用具不得转借、转借者以违纪论处。2、迟到考生须经主考教师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科考试作旷考处理。3、考场应保持安静。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就题发问;若发现试卷有误,立即报告老师。4、学生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以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否则均属舞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考试中途学生不得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19、。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6、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生,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叠好放在桌面上,获监考人员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7、学生须按时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上,起立并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直至试卷作废。8、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监考人员有权要求考生更换考试座位。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学生,必须书面检查,学校将根据其认识错误态度、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四、作弊与违反考场纪律1、作弊情节(1)代考请人考试

    20、或替他人考试。(2)夹带作弊将有关课本、参考书、作业本、笔记本放在座位里,桌面上,以及把摘抄该门课程有关内容的纸条放在或写在座位里、桌面上、座位的地上和身上。(3)串通作弊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相串通,用低条、口头或手势等信号询问或回答对方与考试有关问题,主动向他人提供答案。(4)旁窥开考后,交卷前后旁窥他人试卷而改动自己试卷,或交卷后提示他人改试卷答案。(5)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通知或获取考试答案。2、违反考场纪律(1)未带有效证件。(2)非考试用品不集中放置。(3)自带稿纸。(4)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安排,私自调动座位。(5)开考前在考场大声喧哗而不听劝告者,考试结束时在考场周围大声议论考试结果。

    21、(6)不按时交卷。若有上述所列情节,经主、监考教师确认是违纪行为的,主、监考教师可酌情处理:终止考试或试卷作0分处理。五、补考规定1、不论是考试不是考查,只要是其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都要参加该课程的补考。2、补考分为学期补考和再补考二类。3、学期补考一般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内进行,补考内容为上学期所教的该课程的内容。补考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安排,补考后三天内,各系(部)必须将填好的补考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补考成绩只分为“及格”(60分)和“不及格”二级。4、再补考指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补考,包括毕业前的再补考和结业后的再补考。5、毕业前的再补考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其中或期末进行,结业后的再补考

    22、必须在结业后一年内进行。6、凡再补考都必须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再补考的试题和平改卷由教务处指定教师负责。7、考试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期补考。8、没有经过班主任签字、学生处及各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无故不参加期终考试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学期补考。9、因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手续而没有参加期终考试的学生,可以在学期补考时间期终考试,如不及格,不再安排学期补考时间。10、无故不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再安排学期补考,只能参加再补考。11、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足够证据,经申请,各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才能安排学期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届学生的同一课程的学期

    23、补考时间同时进行。12、补考费的收取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办。1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1) 不办理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考(旷考)者。(注明“0旷考”)(2) 凡考试作弊者。(注明“0作弊”)(3) 凡因“缺课”或“缺作业”而被取消某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者。附件二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学号(单号或双号)按指定的地点准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擅自更换考场、更换座位,否则,以舞弊论处。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领导和安排,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含15分钟),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记零分。4、考生不得

    24、擅自缺考,否则,不准参加正常补考。5、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6、考试时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谈笑;考试开始后的30分钟内,考生不得闭关交卷或擅自离开考场;考生中途离开考场,不准返回再考。7、考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书包、书籍、笔记本、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已带入的应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不准用自备书、纸、本书垫写,违者以舞弊论处。8、考试时不准相互借用计算器。9、考试是不准交头拉耳、偷看抄袭、互换试卷、互递纸条、夹带资料、替考代答;不准考前在手脚上、考桌等地方抄录有关文字。否则,以舞弊论处。10、交卷后的考生不准在其他考生旁边指点、谈

    25、论以及在考场外协助、支持别人舞弊,违者以协同舞弊论处。11、考生答卷完毕,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不得翻阅、查看他人答卷。12、考试时间一到,全场起立,停止答卷,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附件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巡考职责一、巡视员职责1、巡视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巡视的地点,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2、巡视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离岗,不得做与巡视无关的事。3、负责督促监考人员履行监考员职责。4、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及时汇总。以上各条,请巡视员务必遵守执行。二、监考员职责1、监考老师必须坚守在自己的考场内,尽职尽责,不得离岗。2、监考老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考前会议,

    26、不得迟到,不得缺席(迟到、缺席,将如实通报)。3、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准看书报、打瞌睡、吸烟、谈笑;不准长时间注视考场外面;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4、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地执行考场规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章犯纪考生决不姑息迁就,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不得有意隐瞒虚报违纪事实。以上各条,请各监考老师务必遵守执行。附件四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肃处理学生考试(查)违纪、舞弊现象的若干规定为了建设良好学风,坚决制止和杜绝学生考试(查)违纪、舞弊现象,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对学生考试(查)中违纪、舞弊者作严肃处理,现规定如下:一、对在考试(查)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

    27、告、记过处分,处分结果通报全院。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老师的规定存放物品的;2、用书和作业本作试卷垫底,或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使用自备草稿纸的;3、不按监考老师规定入座,或随意更换座位的;4、左顾右盼有舞弊企图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互借计算器或其他物品的;6、考试结束后有在考室周围喧哗吵闹不听劝阻的。二、凡在考试过程中不严重违纪的同学,除给予记过处分,通报全院外,该门课程记零分,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即肄业班同学只能参加毕业补考,毕业班的同学作结业处理,待毕业一年后才能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严重违纪:1、

    28、有上述第一款行为之一且态度恶劣者;2、擅自缺考者(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经系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擅自缺考论);3、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企图暗示他人或企图要求他人暗示未成者,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者;4、企图抄袭、偷看、传递或夹带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但未造成舞弊事实者;5、考前在课桌、手脚、衣服等地方抄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未构成舞弊事实者;6、交卷时指点其他或在考场外协助他人违纪者;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又不听监考老师警告者。三、凡在考试考查中有舞弊(含协同舞弊)行为者,初次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行政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第二次舞

    29、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舞弊:1、夹带、抄袭、偷看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已构成事实者;2、互换试卷者;3、替考代答者;4、传递、接收答案已构成事实者;5、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严重违纪,或有上述第二款严重违纪行为之一且态度恶劣者视为舞弊。四、凡考试中发现违纪舞弊现象的班级,该学年度不能评为先进班级,有严重违纪或舞弊的学生,学院不推荐就业。五、本规定从2003年上学期执行。附件五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考 试 质 量 管 理 条例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考试的质量既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治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同时又是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

    30、各类考核。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必须采用考试形式。因此,对考试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考试的质量,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一、答疑、命题、阅卷与评分标准的规定l、考前答疑 考前,任课教师要安排好答疑。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耐心、认真地解答学生的疑问,同时注意考题的保密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 2、命题 (1) 考试命题一般采用题库方式(公共课、专业基础课首先实行),暂时无法采用题库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同时出具A、B卷试卷,由所在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抽取其中一份进行考试。A、B两张试卷试题内容不得重复,未被抽取的试卷作为补考试卷保存。考前,试卷必须严格保密。若发现泄题、漏题现象,学院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试卷,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2) 对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试卷评分标准在命题时同时给出。 (3) 考试或考查的方式,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不同形式。必修课程必须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特殊学科另定)。学院提倡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改革,但改革方案实施步骤需报教学系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 3、阅卷 考试结束,教师要认真、及时地阅卷。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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