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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期末重点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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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期末重点讲解.docx

    1、金融法期末重点讲解金融法期末重点第一章1. 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1.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稳定币值的目的是发展经济,稳定币值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2.有层次和主次之分3.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货币政策目标的冲突: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菲利普斯曲线:在短期内通胀和充分就业存在此涨彼伏的消长关系。)2. 央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政府的银行:经理国库;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

    2、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银行的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监管职能: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3. 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币政策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还设有三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目的:为了中央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4. 银监会、央行的监管范围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

    3、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央行:对特定行为的检查监督权;对特定金融机构的全面检查监督权;金融统计职责;征信管理职责; 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货币政策工具 再贴现率 再贷款(最后贷款人) 公开市场业务 汇票 支票结算工具 银行本票 信用卡 汇兑 委托收款第二章5. 区分银行业务(资产、负债、中间)负债业务(资金来源):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

    4、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资产业务(资金运用):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贴现(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外汇;中间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6. 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禁止商业银行投资的风险项目: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我国

    5、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银行设立基金公司)7. 不良贷款&风险防范“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帐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为呆帐的贷款。(“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的基本区别是:“一逾两呆”方法强调按贷款的期限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贷款形式和手续完备情况的考核;而“五级分类”方法强调按贷款的质量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于对贷款第

    6、一还款来源的考虑。“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怀疑、损失)风险防范:贷款准备金是指对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征缴贷款准备金。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其与不良贷款内在的损失程度无关,因此,一般准备金具有资本的性质。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从净利润中提取。商业银行在提取一般准备金以外,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根据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逐笔提取相应的专项准备金。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应当作为资产的减项从贷款总额中扣除。特种准备金是根据贷款的国别、行业、特别风险等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发生贷款损失,应当用准备金冲销。已经冲

    7、销的,但以后又收回贷款的,应当冲回损失或者增加准备金。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与其不良贷款之间的比率称为拨备覆盖率,代表着银行对信贷资产预期损失风险进行补偿的能力。8.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安全性原则:是第一位的经营原则。因为银行业是涉及公众利益最多的金融行业,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商业银行经营一定要稳健和安全。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是指资产在不受损失的前提要迅速变现的能力。银行对储户的债务要随时履行,但债权未到期不能主张,这对矛盾要求银行必须保证资产的高度流动性。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基础,没有了流动性,银行经营不可能安全。效益性原则:狭义:指商业银行本

    8、身的经济效益。广义:指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指导的金融业整体效益。【三者的关系:矛盾与统一: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基础,没有了流动性,银行经营不可能安全;与效益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安全性与盈利性可以兼得】9. 商业银行的审慎性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监管:a.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他资产负债比例监管:b. 贷款余额限制: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c. 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流动性资产指1个月内(含)可变现的资产。d.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9、。第四章10.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国家全资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机构。1.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99年统计数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的25.37%2.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解决(1)提取坏账、呆账准备金;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但无法解决累积的不良贷款问题。(2)对商业银行进行并购和注资;缓解不良贷款的压力,但受到财政资金的限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切断银行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联系;专业化运作和政府的支持3.我国金融资

    10、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剥离的不良资产,以解决现有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作为在金融危机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至2006年末,四大资产公司累计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10793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67亿元,现金回收率17.3%,基本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资产处置任务实现目标后,如何转型。由限定十年存续期,到允许商业化转型,再到区别对待各家转型。2004年,批准信达扩增业务,标志金融资产公司向市场化发展的趋势,2010年8月,中国信达资产

    11、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四大资产公司都已初步将金融控股确定为各自转型的主要方向,并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如信达旗下已拥有信达证券、幸福人寿、信达澳银基金、信达财险、信达期货、金谷国际信托、信达金融租赁等平台;华融旗下已拥有华融金融租赁、华融证券、华融国际信托、华融期货、华融湘江银行、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等平台;东方旗下已拥有东兴证券、中国外贸租赁、大业信托等平台;长城旗下也已拥有长城控股、长城资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这些探索都为四大资产公司的转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目的最大限度保全国有银行的资产、减少损失,同时也改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

    12、产状况,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资信度;以及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4.以债转股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股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退出机制:并非以实业投资为主,不宜长期持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业务范围与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

    13、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 村镇银行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 农村资金互助社 金融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五章11. 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1.契约关系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性质从法理上可以认为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的内容是银行向客户提供市场化的资金融通服务。2.契约关系的法律性质(1)存款贷款业

    14、务:权利义务的核心内容是:存款的货币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转给了银行,因为货币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且银行的贷款业务必然涉及对存入货币的处置。存款人可以随时要求银行归还存入的款项。银行在客户提出要求时有义务归还存入的款项,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概言之,存款贷款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2)结算业务: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客户是委托人、被代理人,银行是受托人、代理人,按照客户的指示开立票据或者兑付结算。构成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契约关系。3.银行与客户间契约关系的特点1.资金融通有关的合同: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是最为主要的内容2.合同有时候并非书面:许多合同没有约定,但法律或银行规章中明确规

    15、定。3.不能用嘴谈判,只能用脚投票:对于行业惯例或格式条款,客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履行债务的条件:当客户在营业时间要求支付款项时,予以支付。4.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成立1.存款契约:实践合同。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且需要存款人交付存款以及银行接受存款的行为。具体来看,当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凭条、存单,或登记存折予以确认时,存款合同才成立。P134案例2.贷款契约:贷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实践合

    16、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结算契约:通常自银行在客户的开户申请书上确认盖章时起,合同成立。4.自动提款机交易:当客户输入密码、提款金额后按下自动提款机的确认键时,就对银行发出了“取款”的指令。5.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终止1.协议终止:通常发生在客户对银行有借款或欠款的情形下。2.单方面终止:客户方面。客户取出账户上的全部余额,自愿销户。银行方面。 “银行对1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另外,如果客户利用银行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业可以单方面撤销其账户。3

    17、.因法定事由而终止:(1)自然人客户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解散、撤销、破产清算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包括银行的权利主要包括收费权和抵销权,义务:主要包括支付保证、为客户保密、遵守营业时间、遵守结算纪律等内容。客户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存款客户要求返还存款的权利(在营业时间内主张权利;对于金额较大的提款,按照现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客户应当事先与银行预约,办理相应的手续);2.存款客户要求取得利息的权利;3.知情权义务:1.借款客户还本付息的义务;2.诚信的义务;3.谨慎的义务 第六章12. 定期储蓄的计息结息储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诉讼时效:指民事

    18、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债权:2年)存款的种类:1.按照存款主体:单位存款与储蓄存款2.按照存款期限和提取方式: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3.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是一种结算与存款相结合的特殊安排,指单位客户同时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人民币单位协定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最低基本存款额度;一旦结算账户中的存款余额超过额度,银行自动将超过部分转入人民币单位协定账户,以优惠利率计息。第七章13. 贷款种类按照贷款期限分类:(1)短期贷款: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是商业单位和生产企业日常周转需要的

    19、流动资金贷款,是金融机构从事的最主要的贷款业务。(2)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3)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按照有无担保分类:(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没有担保,风险由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承担。(2)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3)票据贴现或贸易融资为基础的贷款:贸易融资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借款人拥有的未到期的贸易往来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其贴现贷出资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行业内为称为保理(Factoring)按照承担贷款风险的主体分类:(1)自营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

    20、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对象不能还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按贷款组织方式分类:(1)单一银行贷款:指一家银行对一个借款人发放的贷款。(2)银团贷款(辛迪加贷款):指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各参与机构按照实际借款比例或合同约定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在银团贷款中,需要确定一个贷款人作为牵头银行,负责组织

    21、、协调整个银团与借款人的谈判事宜,同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利率:1.短期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中长期贷款利率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3.展期贷款利率按照签订展期合同之日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4.对逾期或未按规定使用的,按照罚息利率。逾期归还的利息还要计入本金加收复利。5.贴息指利息补贴,即借款人在按照贷款合同的利率支付贷款利息时,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息补贴,因此实际承担的利率低于合同规定的

    22、利率。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6.利息的支付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八章14. 保证与物权担保的区别a. 绝对无偿b. 单务(反担保、互保)c. 严格意义上的第三人,所以肯定有追偿权d. 保证人的无限责任和物保人的有限责任e. 债权人只享有一般债权和优先受偿权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全凭保证人的信用。共同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

    23、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四种保证形式:1.甲向银行乙借款1000万,丙、丁为甲提供担保,如甲不能偿还,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三七开。2. 甲向银行乙借款10

    24、00万,丙、丁为甲提供担保,如甲不能偿还,丙、丁承担保证责任。3.甲向银行乙借款1000万,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三七开。4.甲向银行乙借款1000万,丙、丁承担保证责任。15.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还要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依照法律的规定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债权:2年

    25、)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起诉。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起算。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总结: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一般为六个月含有“直至本息还清为止的”的话语的,两年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

    26、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16. 物保与人保的选择一个贷款合同既设定了抵押,又有第三人充当连带保证人,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债权人首先执行哪种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补偿权利:保证人的特殊补偿权利有两项:一是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是代位求偿权,债权人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

    27、追偿权。第十二章17. 特约商户合理的注意义务特约商户的主要义务是:按协议约定受理银行卡,在审查签名或者相关单证时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按照交易金额大小向发卡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7:2:1)。第十四章18. 虚假陈设是首要打击的欺诈活动,因为证券法以强制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的主要手段。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警告、罚款;(2)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机构或者自然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1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

    28、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3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困境:(1)诉讼方式:人数众多(2)因果关系证明: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之间有关联;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有关联因果关

    29、系推定:A:虚假陈述发生日B: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C:基准日买入的时段:A-B之间损失产生的时段: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时间点的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积极虚假陈述行为,即信息披露的公布日。重大遗漏等消极虚假陈述行为,法定期限的最后一个期日揭露日或更正日:证监会有关立案稽查的消息;媒体揭露行为引起价格急剧波动导致其停牌的补充章19.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含义 1成立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完成即为合同的成立(事实判断) 2生效的含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价值判断)。 (二)生效的条件: (同时符合,有效的合同

    30、)A行为能力欠缺者,导致行为的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B意思表示真实违反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导致行为的可撤销; 丈夫醉酒签的协议?C内容合法内容违法者,导致行为的无效。合同形式不拘:书面、口头或其他(合同书、信件、数据或电文)合同内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三种模式A.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比如买卖合同,比如婚姻合同B.有些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当即生效:法律法规规定须批准、登记的;合同附生效条件和期限的。 需要登记批准的主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3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转让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C.以下合同虽然成立,但不能生效: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的行为,被拒绝追认或者撤销后,自始无效。 附条件、附期限、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等三种行为,后来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生效(合同本身没有瑕疵)总结:合同的效力分类【起始】 a. 有效的合同 b. 无效的合同c.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d. 效力待定的的合同 后三种:合同的效力缺陷三种效力瑕疵行为的真正区别 :1效力待定的行为:又称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特点:(1)起始效力状态:效力未定;(2)最终处理结果,合同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行为能力的合同;(2)无权代理的合同 注意,无权处分的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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