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01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产。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三条 本项目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具体领导和组织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
2、 各劳务作业队要设置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制度,项目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死亡率在0.009%以下,重伤率在0.020%以下,年人均施工安全事故损失在60元以下,年平均单机(指有轮机械)单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第六条 为完成安全生产计划目标,项目部对各劳务作业队实施经常性检查和定量考核。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3、方针政策、上级相关安全规定,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从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4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调查等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负领导责任。(二)项目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安
4、全技术交底工作计划。2组织并参加技术较复杂的脚手架、井架、龙门吊以及塔吊、围堰等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3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4组织研究解决施工中复杂工序(如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5对于不能独立解决的特殊安全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总工程师报告,并聘请有关专家研究解决。6对因施工安全技术问题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三)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1对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利用和提高机械设备
5、使用效率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3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机械设备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四)安全员职责及权利待遇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贯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作好本职工作。2收集、整理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原始资料,如规章制度、安全教育资料、安全检查资料、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台帐等等。3负责本职能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6、和协助调查等工作。6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直至提出停工整顿令。7专职安全员享受相当于项目工区长(或专业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8对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五)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职责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施工(生产)现场的直接指挥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检查和督促责任。对管理范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管理责任。2在布置安排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履行签认手续。3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性大的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
7、负责管理、检查、督促生产(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安全员、工区长或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调查等。(六)劳务队负责人(工头)职责1对劳务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2按照本项目的制度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以及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培训办证工作,确保特殊工种以及需要持证上岗工种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责,包括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七)生产工人(
8、民工)职责1虚心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做到应知、应会。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工作,爱护工具、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规范。3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互相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班长。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调查人员反映真实情况。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八条 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要根据工程特点,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主要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路桥施工安全手册为准则。第九
9、条 工程施工项目领导及有关人员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按照:项目 现场(班组) 劳务队(工头)及作业人员顺次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第十条 技术比较复杂的脚手架、井架、龙门吊,以及塔吊、围堰等临时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合格者方能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用品,不准购买和使用。第六章 安全会议制度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项目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内容: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提出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布置下阶
10、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参加人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专(兼)职安全员、工区长以及劳务队负责人等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发现事故隐患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项目必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综合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第十四条 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受检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结果反馈给检查单位。第八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是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项目必须利用一切机会,采用各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重视
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包括:电视录象、墙报板报、培训班、知识竞赛、开会学习、设置安全标语标志等,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第十七条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第九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第十八条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电报、电传等办法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劳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组织抢救情
12、况等。第十九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四不放过”原则,即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明确事故责任,责任不分清不放过;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员工得不到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第二十一条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要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交通
13、伤亡事故,报送交警部门签发的结案书的复印件。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二十二条 为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奖励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处罚实行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好的效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积极投入抢救工作使企业和员工免受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由其所在的工程项目部或者公司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记功、一次性奖金等奖励。第二十四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项目经理以及有关人员一次性罚款。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
14、员200元,其他责任人员及罚款金额在每种情况后注明: 1工程项目以及主要分项工程如桩基、吊装、土石方等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总工200元)。2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层层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的(项目总工、工区长、现场施工员、班组长、劳务队负责人,200元)。3施工现场如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等,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的(现场施工员、班组长100元)。 4施工现场有“三违”现象的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工区长、现场施工员、班组长、劳务队负责人、违章责任人100元)。5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或瞒报的。6不按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把整改结果反馈给检查组的(工区长、现场施工员、班组长、劳务队负责人200元)。7工程项目无专职安全员或者专职安全员素质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而且工作不到位的(分管安全的项目领导200元) 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6标项目部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