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码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码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2、机动车辆驾驶人员。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职责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