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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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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纲.docx

    1、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纲关于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鲁纪200955号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党委:我县被确定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县,并将2010年1月1日正式开展此项工作。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严肃纪律,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新农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彻底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农保制度,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

    2、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搞好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县政府对搞好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鲁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在我县取得圆满成功。二、严格执行新农保工作的各项纪律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3、1、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登记、领取待遇、享受补贴人员资格确认等工作,不准擅自放宽或者变更参保范围、待遇申领、享受补贴的条件。2、户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协助新农保机构做好农村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严禁为参保人员弄虚作假、篡改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为无参保资格的农村居民提供虚假证明进行参保登记。3、加大新农保工作公示力度。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定期对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标准进行公示,定期对村民待遇领取资格审批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严格执行新农保基金管理规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新农保基金纳入

    4、“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滞留、挪用、挤占新农保基金。5、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符合参保资格的农村居民要及时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对符合养老金发放条件的参保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或养老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6、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准为无参保资格人员进行申报、登记、发放养老金,对因主观故意或客观原因造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严格执行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补助标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认定,以县残联发放的有效证件为依据,由县人事劳动保障、残联等

    5、部门组织认定。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准对未取得农村重度残疾人证明的参保人员施行补助优惠政策。8、民政部门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要认真确定。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准对未经县民政局确认的烈士遗属施行补助优惠政策。9、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严格对参保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资格进行确定。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准对未经县人口计生委确认的计生户施行补助优惠政策。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实施新农保工作之机以权谋私,严禁向基层和农民群众吃、拿、卡、要或从事各种名义的摊派活动。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纪违法行为1、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各项制

    6、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2、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对发现挪用、挤占、截留基金或将基金用于其他形式的投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3、新农保经办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养老保险申报、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并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新农保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重点人员,及时化解矛盾,为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

    7、会环境。5、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新农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假公济私、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有关政策难以执行的;对不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群体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对拖欠、克扣、截留和挪用新农保基金的;对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侵吞国家资财的,将严格依纪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鲁山县纪委 鲁山县监察局 2009年12月26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纪律 通知 中共鲁山县纪委办公室2009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180份)关于

    8、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 信息更新:2010年6月2日 来源:县纪委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统一思想,严肃纪律,确保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和农民新期盼所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先行自费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坚持“和谐安稳探新路”工作思路,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彻底解决农民群众最关

    9、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又稳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二、严格执行新农保工作的各项纪律(一)严格界定条件。严格执行参保条件和待遇领取条件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变更参保条件和待遇领取条件,不得为不具备参保条件人员提供虚假证明进行参保登记,不得为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发放养老金,不得弄虚作假为参保人员篡改身份和人口基本

    10、信息。(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的规定,准确把握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关系转移、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流程,严格按制度办事,严禁违规操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确保新农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严格基金管理。严格执行新农保基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按规定保值增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拖欠、坐支、截留、挪用基金,不得虚报、冒领、滞留基金,不得擅自改变基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公款私存。(四)严格捆绑政策。严格执行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政策规定,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农村居民,选择直接享受基础

    11、养老金的,对其在同一村委会范围内的应捆绑参保缴费的子女必须全面登记申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漏报,不得为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提供不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虚假证明,不得借新农保工作之机,无正当理由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户口转出。(五)严格资格认证。严格执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规定,坚持日常资格认证和集中资格认证相结合,加大资格公示力度,对待遇领取人员出现死亡、服刑或劳动教养以及捆绑参保对象未按时缴费等情况时,要及时申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六)严禁搭车作业。严格执行新农保政策规定,严禁在政策规定之外设置“门槛”,不得把其他工作作为新农保工作的条件,不得借新农保工作之机,向参保人推销商

    12、品或商业保险;严禁搭车收费,不得借工作之便,擅自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为其他任何部门代收任何费用。三、切实加强新农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切实加强对新农保的申报、登记、缴费、待遇领取和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对伪造证件或弄虚作假参保、冒领、多领养老金待遇的,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定期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二)县财政、县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挪用、挤占、截留基金或将基金用于其他形式的投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确保基金安全。(三)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新农保工作实施过

    13、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重点人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新农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根据党纪、政纪和相关政策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共庐江县纪委庐江县监察局2010年6月1日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纲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

    14、称新农保、指导意见)。为做好新农保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十几年来,在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始终坚持实行五保供养制度,为“三无”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03年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全面实施农村最

    15、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我国相关法律对子女赡养父母做出了明确规定。改革开放后,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家庭养老、土地保障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功能逐步弱化等新情况,农村老年贫困人口比例增高,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缺乏有效保障。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局部性探索,但由于多数地区没有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保障水平较低,参保率不高。按照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加快完善

    16、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之一是建立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 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并明确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2009年6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

    17、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等重要政策。2009年8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统一的原则开展建立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必须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把农民养老问题放在更加突出

    18、的位置,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立新农保制度,可以促进缩小城乡差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真正让农民老有所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现在我们应当、也完全有条件建立新农保制度,让数亿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老年农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养老问题是群众最大的后顾之忧之一,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按照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和最

    19、低生活保障已经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现在到2020年只有11年时间,而养老保险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因此,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农保制度,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个重要工程,标志着我国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三)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进行了3项重大改革:一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

    20、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三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近10年来,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惠农政策,包括全部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等,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全国农村居民都能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是又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关系

    21、亿万农村家庭和谐幸福的重大惠农政策,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这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 (四)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农村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揽子计划,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影响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重要原因。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每个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消费;同时,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愿意消费、敢于消费,促

    22、进扩大农村即期消费需求,进一步开拓和扩大农村市场。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惠及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农村家庭的德政工程,必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人民安康、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三、新农保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目标和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

    23、、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新

    24、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

    25、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

    26、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

    27、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

    28、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

    29、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

    30、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

    31、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

    32、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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