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doc

    • 资源ID:1653910       资源大小:930KB        全文页数:13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doc

    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8-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 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

    2、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

    3、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第五条 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

    4、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一节 总部职责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组织制定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三)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 制定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五) 组织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 组织公司系

    5、统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 负责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 负责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国家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 负责直调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第九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

    6、下职责:(一) 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二) 协助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三) 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第二节 省公司职责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 组织一类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五

    7、) 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 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 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十二条 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 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8、(三) 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第十三条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 履行以下职责:(一) 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二) 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三) 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第三节 省检修公司职责第十四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

    9、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 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五) 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 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十五条 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 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

    10、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四) 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五) 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第十七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 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四) 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五) 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

    11、相关工作;(六) 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第十八条 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四) 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五) 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六) 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第十九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 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12、;(三) 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 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五) 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六) 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七) 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二十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 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三) 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四) 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第四节 地市公司职责第二十一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13、(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室、变电运维室、县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 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五) 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 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二十二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 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二十三条 地市公司电

    14、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 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三) 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巡视;(四) 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五) 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15、;(六) 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四) 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五) 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六) 参与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 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三) 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

    16、) 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五) 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六) 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七) 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二十七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 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三) 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四) 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五节 县公司职责第二十八条 县公司运检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17、(三)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 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五) 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六) 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七) 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八) 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二十九条 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 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 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三十条 县公司电力调

    18、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 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三) 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 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三) 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 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五) 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六) 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七)

    19、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 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三) 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四) 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运维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设备巡视、设备维护、倒闸操作、带电检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第三十四条 运维人员因故离岗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经过培训并履行电力安全规程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承担运维工作。第三十五条 运维人员应掌握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各级调度管辖范围,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执

    20、行。第三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完成所辖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定期轮换试验、消缺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遵守劳动纪律,在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第四章 变电站分类第三十八条 按照电压等级、在电网中的重要性将变电站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变电站,实施差异化运检。(一) 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二) 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

    21、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三) 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四) 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第三十九条 对各类变电站实施分级管理,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并提出一类变电站工作要求,省公司运检部及各级运维单位负责编制二、三、四类变电站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变电站分类要求

    22、,每年及时调整本单位负责运维的各类变电站目录(见附录A),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第五章 运维班管理第四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设置(一) 运维班设置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和电网发展等因素;(二) 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第四十二条 运维班值班方式(一) 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可采用以下两种值班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过渡到第二种值

    23、班模式。(二) 值班模式一:采用3班轮换制模式。除班组管理人员上正常白班外,其他运维人员平均分3值轮转,负责值班、巡视、操作、维护和应急工作。(三) 值班模式二:采用“2+N”模式。“2”为至少2名24小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工作,采用轮换值班方式。“N”为正常白班人员,负责巡视、操作和维护工作,夜间不值班(必要时可留守备班),应急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计划工作提前安排相应人员。(四) 偏远、交通不便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值班模式。第四十三条 运维班岗位职责(一) 班长岗位责任1. 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2. 组织本班的业务学习,落实全

    24、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3. 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4. 主持本班异常、故障和运行分析会。5. 定期巡视所辖变电站的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6. 负责编制本班运维计划,检查、督促两票执行、设备维护、设备巡视和文明生产等工作。7. 负责大型停、送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准备和执行工作。8. 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设备验收。(二) 副班长(安全员)岗位责任1. 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2. 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安全设施及安防、消防、防汛、辅助设施管理。(三) 副班长(专业工程师)岗位责

    25、任1. 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2. 专业工程师是全班的技术负责人。3. 组织编写、修订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典型操作票、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4. 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5. 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四) 运维工岗位责任1. 按照班长(副班长)安排开展工作。2. 接受调控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正确执行倒闸操作。3. 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核实、跟踪、处理设备缺陷,同时做好记录。4. 遇有设备的事故及异常运行,及时向调控及相关部门汇报,接受、执行调控命令,对设备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5. 审查和受理工作票,办理工作许可、终结等手续,并参加验收工

    26、作。6. 负责填写各类运维记录。第四十四条 交接班(一) 运维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二)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指挥下协助工作。(三) 交接班方式1. 轮班制值班模式:交班负责人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由交接班双方全体人员签名后,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2. “2+N”值班模式:交接班由班长(副班长)组织,每日早上班时,夜间值班人员汇报夜间工作情况,班长(副班长)组织全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接

    27、班工作结束;每日晚下班时,班长(副班长)向夜间值班人员交代全天工作情况及夜间注意事项,夜间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接班工作结束。节假日时可由班长指定负责人组织交接班工作。(四) 交接班主要内容1. 所辖变电站运行方式。2. 缺陷、异常、故障处理情况。3. 两票的执行情况,现场保留安全措施及接地线情况。4. 所辖变电站维护、切换试验、带电检测、检修工作开展情况。5. 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6. 现场安全用具、工器具、仪器仪表、钥匙、生产用车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7. 上级交办的任务及其它事项。(五) 接班后,接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本班班前会,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

    28、况等,布置安排本班工作,交待注意事项,做好事故预想。第四十五条 运维计划(一) 计划制定1. 运维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应根据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巡视和维护要求以及班组承载力制定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周计划(见附录B)。2. 班组运维计划应统筹巡视、操作、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二) 计划内容1. 变电运维室(分部)、县公司运检部运维计划应包括生产准备、设备验收、技术培训、规程修编、季节性预防措施、倒闸操作、设备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精益化评价等工作内容。2. 变电运维班运维计划应包括倒闸操作、巡视、定期试验及轮换、设备带电检测及日常维护、设备消缺等工作内容。(三) 计

    29、划执行1. 运维计划中的每项具体工作都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完成时限。2. 计划中的工作负责人应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3. 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到岗到位要求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4. 变电运维室(分部)和班组应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运维工作质量。第四十六条 文明生产(一) 运维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运维工作无关的事。(二) 站内有卫生专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三) 站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生活区保持整洁、有序。变电站照明、围墙、大门完好。(四) 站内工作场所,设备、材料放置整齐有序。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现场。(五) 站内有存放安全工具、工器具、仪表

    30、、备品备件、钥匙的专用器具,存放整齐。(六) 站内或运维班驻地有存放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专用柜,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第六章 生产准备第四十七条 生产准备任务主要包括:运维单位明确、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置、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账信息录入等。第四十八条 一类变电站由省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国网运检部审核批准,二类变电站由运维单位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省公司运检部审核批准。三、四类变电站由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实施。第四十九条 新建变电站核准后,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明确变电站生产

    31、准备及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应落实生产准备人员,全程参与相关工作。第五十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第五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应填写好移交清单(见附录C),并签字备案。第五十二条 工程投运前1个月,运维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维班应做好检验、入库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账。第五十三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单位组织完成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写、审核与发布,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标准配备齐全。第五十四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班应将设备台账、主接线图等信息按照要求录入PMS系统


    注意事项

    本文(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doc)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