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核算管理制度一、工资支付原则 1、单位实行月薪制,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2、单位以存折形式支付职工工资,规定每月5日为上月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3、薪资计算时,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4、职工可向财务科咨询工资明细发放情况。二、工资核算规定(一)考勤周期规定 1、当月考勤周期:当月1日至当月31日 2、年度考勤周期: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3、平均月工作天数为30天/月(用于薪资核算)4、日薪资:月薪30(二)工资基本组成部分 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全月实发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部分-考勤扣减三、考勤扣减
2、1.事假:事假扣减的工资额=日薪资实际请假天数 2.旷工:旷工扣减的工资额=日薪资旷工天数2 3.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病假期间,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的80%。4.分娩假:分娩假期享受全额工资, 5.转正:职工转正当月,月工资标准调整至转正后月工资标准,转正未满月要进行转正未满月考勤扣减。 扣减额=(转正后月工资标准-试用期月工资标准)/平均月工作天数(平均月工作天数-转正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