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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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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docx

    1、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以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和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更好地使广大村(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2.农民主体,民主管理。3.保障基本,提高绩效。(三)经费

    2、保障将应由各级政府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列入公共财政预算,逐年给予保障。区(市)县要按照核定的村级专项资金标准,于每年4月30日前将该年度不低于30%的专项资金拨付到村(社区),9月30日前完成当年专项资金拨付。到2017年,全市村级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60万元/村(含涉农社区)。(四)统筹建设各区(市)县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整合资源、设施共享为重点,结合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继续实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融资建设项目,加快改善部分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二、项目管理(一)重点保障优先项目序号内 容1农村环

    3、境综合治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管理、风貌景观打造、水域环境治理和管理、环境污染防控、文明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2农村社会治安维护3村组道、农毛渠等明确不属政府责任的基础设施建设4明确村(社区)为管护主体的公共设施管护5代办村民事务(二)严格控制禁止项目类别序号内 容生产经营1股本投入、现金投资2购买经营性资产、设备以及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偿债3各种债务(实施村级融资建设项目产生的债务除外)村级自治组织不是供给主体的项目4农村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5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6农村医疗救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药品配送和监管,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7农村

    4、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社会福利和慈善8乡通村及以上道路建设、设施配套及管护,大中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护及未移交村(社区)的公共设施管护9农村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集中处理10农村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农村扶贫开发,防灾减灾(村内减灾防灾应急处置除外)村级自治组织不是供给主体的项目11农村警务,邮政,政府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12农村土地和规划管理,建构筑物建设管理13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4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农村水、电、气、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村客运15农村金融服务,各类代收代缴网点服务及快递网点服务16农村沼气池建设,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商业性农

    5、业信息化服务,商业性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产品流通其他17村组干部补贴、误餐费18餐费、差旅费19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直接分配(有文件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群的补贴和物资发放除外)20各类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物管费等个人开支补贴三、重点环节操作规范序号环节重点内容及要求1收集梳理意见征求比例应达到常住人口户数的90%;严格按照村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收集梳理项目;提交村(居)民议事会议决的项目应在村(居)民小组范围公示。2民主议决按规定程序召开村(居)民议事会;按民主议事规则议事议决;议事记录清楚、完整;议决结果及时、规范公示,并录入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3实施监督规范项目发包方式和程序;规

    6、范发包合同和项目资料;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村级融资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实施和管理;发包结果,项目实施及监督情况录入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4评议整改项目评议过程规范,整改措施到位;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开支规范;评议整改结果录入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四、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序号内容要求1议事会成员直接联系村(居)民制度1.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与村(居)民建立固定联系关系,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的收集梳理、民主议决、实施监督、评议整改等环节,议事会成员必须征求和如实反映所联系村(居)民的意见,向村(居)民及时反馈相关情况。2.将议事会成员直接联系村(居)民制度与退出

    7、机制挂钩,议事会成员接受所联系村(居)民的监督、评价。议事会议决结果公示中,必须公示赞成、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未出席的议事会成员名单。3.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议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时采取划定选区、直接推选的方式和议事会成员明确代理制度。2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和议事会议事制度1.建立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每年4月30日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优先项目、当年村级专项资金预算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决算和民主评议结果,对专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专题说明。村(居)民议事会应在村(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对提交表决事项形成明确结果。2.建立村(居)民自愿列席议事会制

    8、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议事会,明确规定议事会召开日期并告知村(居)民,村(居)民可自愿列席议事会。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程序有序召开议事会。提前公布议事内容,议事会成员会前充分征求所联系村(居)民的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议事规则,严禁只决不议。规范议事记录,真实、完整记录议事过程、发言内容和议决结果。4.探索建立议事会决议复议制度。达到五分之一及以上的村(居)民联名对议事会议决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重新召开议事会议定,或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异议内容进行表决。3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发包及评议验收制度1.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9、的项目、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融资建设项目外,其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一律由村(居)民会议或其授权的村(居)民议事会议决发包方式,并自主选择发包平台。村(社区)自愿借助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项目的,政府应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2.区(市)县、乡镇(街道)要通过制定规范程序、推荐规范文本等方式,指导村(社区)建立项目发包制度,根据项目类型、金额等确定发包方式、发包程序,规范发包合同及相关项目资料;指导村(社区)建立项目评议验收制度,规范不同类型项目的评议、验收方式,对评议、验收的参与范围、具体程序、资料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4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过程公开制度1.制定全市村级公共服务和

    10、社会管理公开办法,对收集梳理、民主议决、实施监督、评议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2.村(社区)对使用村级专项资金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要规范登记造册和明确管护责任,并对使用、管护和损耗情况进行定期公开。3.区(市)县要制定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资料范围、保存年限、依申请公开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融资项目申报、融资、管理一、项目申报(一)申报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二)申报条件。1.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机构和相应制度健全;2.符合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11、;3.为避免重复建设,拟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或征地拆迁的村(社区)原则上禁止申报项目,待项目实施完成后方可申报。4.各村(社区)应在“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优先项目”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打捆申报融资,额度不超过该村(社区)当年村级专项资金60%的7倍。5.项目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三)申报步骤。1.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项目的目的、意义、资金使用及实施方式,达到家喻户晓。2.调查摸底。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村(居)民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比例应达到常住人口户数的90%。3.项目梳理。村(居)民委员会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汇总,并结合村级基础设施现状和规划

    12、,严格按照村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梳理出拟实施项目内容建议,并在村(居)民小组范围公示后提交村(居)民议事会审议,村(居)民可自愿列席议事会。议事会审议同意后,决定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额度,编制项目申报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资金预算、融资金额及资金偿还方案、建设周期等。乡镇政府要为村(居)民委员会提供项目有关规划、资金预算等综合评估及咨询服务。4.大会决议。村(居)民议事会将项目申报文件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5.决议公示。对

    13、拟实施项目决议进行7天公示,并公布项目监督小组成员以及监督举报电话。6.上报项目。村(居)民委员会将项目申报文件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审核。(四)项目申报范围。融资应重点保障村组道、农毛渠等明确不属政府责任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先项目。“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禁止项目”不能申报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融资。二、项目融资村(居)民委员会向市小城投公司申请项目建设融资,并通过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村级专项资金偿还投资本息。投资本金从投资第一年度起偿还,每年投资本息偿还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0月30日,还款期限根据融资放大倍数确定为5-8年(具体年限由市小城投公司根据项目资金贷款年限确定后报市

    14、统筹委备案)。村(社区)承担资金年利率2%,其余部分利息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其中,在途资金利息由市财政补贴,贷款利率与村(社区)承担利率的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按市与近郊区(县)55、市与远郊县(市)73的比例分别承担。三、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建设项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公共设施项目开工后,首次资金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竣工决算后,原则上预留不少于合同决算金额5%的质

    15、保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议事规则一、议事的主要程序:1.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2.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3.通报议题提出和审查情况。4.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5.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6.议题联名人发言。7.议事会成员就议题依次发言。8.征求列席人员意见。9.议事会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10.对议题进行表决。议题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二、发言规则:1.机会均等: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尚未对当前议题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2.简明扼要:发言不空乏,力求做到依法、有理、有据、条理清晰、语言精炼、观点鲜明。明确发言要解决什么具体的问题、解

    16、决的理由、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3.发言完整:注意倾听发言者的发言,不能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4.面对主持人: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避免直接辩论。5.限时限次: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对同一议题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规定次数。6.一时一件:发言不能偏离当前的议题。一个议题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议题。7.服从裁判:主持人应打断违反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8.正反轮流: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9.立场明确: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要尽量少用话中有话的句子,尽量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话语。10.文明表达:不能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

    17、好,只能就事论事。三、会议记录规则1.议事会要有比较固定的记录人。2.记录人在会议全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需要发表意见和提案,需征得主持人的同意。3.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4.必要时,记录人有义务向会议陈述相关记录。5.经到会议事会成员签字(捺印)确认后归档。四、主持人规则1.在主持会议的全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不评论、不补充、不解释,保证其成员充分发表各种意见。2.向与会者公布开会规则并得到其认同,促使各方意见平等交流讨论,当好执行会议规则的裁判。3.监控会议的参与度并确保各种意见充分、有效表达。对打断别人说话、攻击别人发言的进行控制。4.给予意见相左双方轮流发言(

    18、辩论)机会,给予观点与上一位发言相反者优先权,询问参会者的想法,邀请尚未发言的人发言。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请表决。6.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字。五、表决规则1.表决应在充分讨论(辩论)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辩论: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2.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成员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以议题重大为由,提出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动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采纳。 3.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将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动议。经实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议题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

    19、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4.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表决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一般性议题,如果采用举手表决,应当进行正反表决:即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建议少用举手表决。)5.表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6.表决议题由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过半通过: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提案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7.表决时,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赞成或不赞成某项议题。文件摘编一、议事会的职责(摘自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

    20、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监督。本办法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议事会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村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明确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议,或写入

    21、村民自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二、议事会的选举、组成(摘自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从本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

    22、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选举时,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的小组议事会成员和本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的村民议事会成员。罢免应当有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有权申辩。三、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摘自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固定联系本村民小组村民,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利益诉求。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

    23、议事会每年应分别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执行村民议事会决定,并接受村民议事会监督。村民议事会应当设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监督工作。四、议事会的召开(摘自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应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组)自治事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认为需要时,可以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经村民委员会提请、召集人同意,可召开村民

    24、议事会会议。经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提议,应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五、议题的收集、审议(摘自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10名以上年满18周岁的村民联名,可以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其他村级组织也可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

    25、作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殊情况下,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或村民以口头方式提出议题的,村党组织应如实记录议题内容、议题提出人,并由议题提出人签名(捺印)。村党组织负责受理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议题。村党组织受理议题后,应召开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是否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经审查不同意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的,应通知议题提出人,并说明理由。六、议题的实施、监督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小组)、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监督决定执行。对违背

    26、决定内容或执行不力的行为,召集人应召集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成委办20152号)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村级自治组织为主体、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以健全农

    27、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和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更好地使广大村(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二)基本原则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村级自治组织、市场、社会组织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的供给范围和责任。应由政府提供的项目,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村级专项资金),保

    28、障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村级自治组织应根据村(居)民需求,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村级专项资金。鼓励通过政府、村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市场化供给项目。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创造条件,鼓励其积极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2. 农民主体,民主管理。坚持村级专项资金村管村用、多元监督,充分保障村(居)民自主决策、使用、管理村级专项资金的权利。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机制。3. 保障基本,提高绩效。结合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现状,着眼于抓好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问题,动态调整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

    29、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强化风险防控,坚持自主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不断提升村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一)重点保障优先项目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治安维护等具有共性的项目作为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优先项目,由市上统一确定和调整。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应积极引导村(居)民议事会在议决形成本村(社区)当年度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时,重点向优先项目倾斜,确保项目实施。(二)严格控制禁止项目将明确不能使用村级专项资金和村级自治组织不是供给主体的项目作为村级专项资金禁止项目,由市上统一确定和调整。区(市)县确需增加个别禁止项

    30、目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对未纳入禁止范围的项目,由村(居)民议事会民主决策实施。(三)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收集梳理、民主议决、实施监督、评议整改”的民主管理机制,细化和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点环节操作规范,由市上统一确定和调整。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对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和防控。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建立议事会成员直接联系村(居)民制度1.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与村(居)民建立固定联系关系,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的收集梳理、民主议决、实施监督、评议整改等环节,议事会成员必须征求和如实反映所联系村(居)民的意见,

    31、向村(居)民及时反馈相关情况。2. 将议事会成员直接联系村(居)民制度与退出机制挂钩,议事会成员接受所联系村(居)民的监督、评价。议事会议决结果公示中,必须公示赞成、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未出席的议事会成员名单。3.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议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时采取划定选区、直接推选的方式和议事会成员明确代理制度。(二)健全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和议事会议事制度1. 建立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每年4月30日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优先项目、当年村级专项资金预算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决算和民主评议结果,对专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专题说明。村(居)民议事会应在村(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对提交表决事项形成明确结果。2. 建立村(居)民自愿列席议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议事会,明确规定议事会召开日期并告知村(居)民,村(居)民可自愿列席议事会。3. 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程序有序召开议事会。提前公布议事内容,议事会成员会前充分征求所联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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