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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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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docx

    1、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庆阳市2013年度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核心,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

    2、排查治理行动,促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大力宣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将煤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推进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坚决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市境内合法登记在册的新建煤矿。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主要包括“打非”和“治违”两个方面。 “打非”主要针对以下6类煤矿: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

    3、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3.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煤矿; 4.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的煤矿;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6.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持证上岗的煤矿。 “治违”重点突出以下10类煤矿: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2.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煤矿;3. 生产系统不可靠、采掘工作面工艺不合理的煤矿;4. 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制

    4、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5.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6.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煤矿;7.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煤矿;8.主要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煤矿;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煤矿;10.其它违规违章行为。 五、整治内容 (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1、抓好“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汛期及重大节日前安全大检查等工作,集中组织督查、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方面,检查煤矿企业现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源监

    5、控情况,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另一方面,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日常制度的落实是否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2、突出做好瓦斯综合治理。以瓦斯专项整治为重点,狠抓“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推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要求,加强突出矿井安全管理,严格各级防瓦斯责任制、机构、人员、技术管理体系和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强化瓦斯

    6、鉴定管理。 3、加强防治水技术管理。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3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煤安监调查20136号),强化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落实受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承压水害等威胁严重矿井的名单,逐一督促抓好“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煤矿企业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特别是存在或可能存在水患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适用的物探、钻探技术,准确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水患情况及相邻煤矿废弃老窑等水患情况。采掘工作面物探不能代替钻探,探放水要科学合理制定专门措施,探放水以及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按预案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7、4、加强冲击地压防治。进一步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和预测预报工作,超前做好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估。对已经确定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格落实解危等综合防范措施,有效防止突发性冒顶、冲击地压或矿震灾害。 5、加强机电安全管理。严格对照第一、第二、第三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安监总煤装201117号),坚决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突出抓好井下各类传感器等使用、管理、维护及定期调校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二)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产煤县、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薄弱环节,按照“四个一律”要

    8、求(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办),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强化专项检查,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不断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1、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和安全质量达标建设。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六大系统”建设。对申请进行联合试运转的煤矿,“六大系统”必须完成建设工作。2、加强班组安

    9、全建设。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认真做好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大力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六个三”管理模式,在全市煤矿掀起广泛学习的热潮。通过推广班组建设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班组、区队创建活动等各种有效途径,落实班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加强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深化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和培训教育,切实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产煤县区、各煤矿企业要树立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典型,并归纳、整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备推广、交流。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把企业执行该制度情况作为煤矿安全执法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细则要求的,要严肃问责。从严查处“三超”、“三

    10、违”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盯紧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从严控制井下采、掘面个数,强化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实行“限员挂牌”制。 (四)抓好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1、完善预案、措施。着力强化应急预案制订和报备工作,重点做好企业预案、部门预案、政府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的衔接,并在演练、观摩借鉴基础上,不断进行完善、修订。 2、强化应急机制。开展煤矿企业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签订救援协议的集中清理,对虚假协议、过期无效协议,救援队伍到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救援队伍和矿井方面未按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等问题,要按照重大隐患进行管理,组织进行限

    11、期整改,确保协议救援这一救援形式不留死角、发挥实效。要突出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专门措施,进行相应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加强应急演练。着眼提高相关各方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现场处置能力,救援队伍机动和综合救援能力,矿方协调、保障,外来救援队伍与矿方协同能力等。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六、方法步骤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

    12、相结合。从2013年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产煤县政府和各煤矿企业结合本县、本矿井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抓紧动员并部署实施。各产煤县政府和各煤矿企业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10日-12月31日)各产煤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督促企业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逐项进行纠正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

    13、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导和监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10日-12月31日)各产煤县政府要在2012年“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六个一批”(即关闭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

    14、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产煤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检查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督查检查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做好服务,根据督查检查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督促和指导企业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产煤县各煤矿企业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重点抽查和总结分析阶段

    15、(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产煤县政府和各煤矿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产煤县和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产煤县、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责任分工,紧密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打击措施.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

    16、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市安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产煤县、煤矿企业要深入分析煤矿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方式,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国家公务人员,坚决查

    17、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各产煤县、煤矿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坚持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产煤县、煤矿企业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全民参与,扩大行动影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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