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018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切实发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激活人才以及优化人才集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印发的通知(肇高发201117号)、中共肇庆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肇高工委办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肇庆高新区委办公室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肇高党办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制定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一、适用范围(一)人才
2、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类型主要包括资助(含配套)、补贴和奖励三类。同一企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立项或认定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我区其他专项资金对同一资助对象获得同类立项或认定不予以重复资助。(二)适用于申报当年以前未享受过符合意见和办法中规定的资助、津贴、补助、补贴和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二、申报资金类别(一)科研工作站(基地)资助。(二)特殊津贴。(三)购房补助。(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3、的奖励。(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三、申报时间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四、申报程序(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主体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受资助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须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二)凡符合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由区人才中心集中受理。(三)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按规定初审后,呈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团队、人员名单将在肇庆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签订协议书后拨付资金。五、申报要求(一)科研工作站(基地、留创园)资助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
4、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单位均可申请该项资助。(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二)特殊津贴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津贴。(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三)购房补助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补助。(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
5、践基地在站的院士和博士后可申请该项补贴。(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和附件8)(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经区管委会认定为急需引进的,使用区管委会提供的场地在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该项补贴。(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奖励对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以推荐、介绍等形式成功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园区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申请该项奖励。(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围绕我区四大主导产业2014年开始新引进入园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
6、0强企业,或对我区社会贡献率较大、投资额10亿元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和年创税5000万元以上(每亩创税达到我区标准要求)的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可申请该项奖励。(注: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管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政府雇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资助。(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六、资金拨付(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通过审核后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资金办将资金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复核;(二)区财政局根据报送资料,结合区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资助、补贴或奖励标准复核无误后,回复意见到区人才资金办,由区人才资金办报区
7、审批;(三)待区审批同意后,由区人才资金办与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签订肇庆高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12、13、14、15、16、17),明确权利义务,并在完善立项手续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七、监督管理(一)申请使用资金的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人事人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二)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三)享受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津贴期间提前与用人单位解聘或调离我区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补助期间与用人单位提前解聘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
8、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四)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资金扶持期间,获得更高层次荣誉或奖励的,按最高层次标准发放。(五)其他项目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并送区财政局备案。(六)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追回已拨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七)用人单位有义务监督享受人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附件:1. 年度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位公示证明 2. 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3.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4.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5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
9、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 6.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表7.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8.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9. 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10. 肇庆高新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11. 肇庆高新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12.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发放专用)13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特殊津贴发放专用)14.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购房补助发放专用)15.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院士、博士后培养
10、工程经费发放专用)16.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发放专用)17.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党政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发放专用)附件1:_年上半年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位公示证明我单位(公司)_等_位同志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申报津贴、补助、奖励、补贴名称)。其申报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人员名单名单样式:序
11、 号姓 名性 别学历职称职务申请资金类别确认无误签字(注: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附件2: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人才工作载体名 称人才工作载体 批准文号批准设立人才工作载体时间申请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12、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材料 (1)设站单位填写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批准设立人才工作载体文件;(3)通过当年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5)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以上第2、3、4、5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附件3:肇庆高新区高层
13、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年 月 日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籍 贯学 历学 位专 业职 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学习工作简历申请人类别1、第一层次 2、第二层次 3、第三层次 4、第四层次 5、第五层次 6、第六层次 7、第七层次 申请项目类别(填:特殊津贴)资助金额大写: 小写: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经办人: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须知
14、1、申报对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2、申报资料(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以上第2、3、4、5、6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
15、公章。附件4: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年 月 日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籍 贯学 历学 位专 业职 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工作简历取得成果或创造效益情况申请人类别1、第一层次 2、第二层次 3、第三层次 4、第四层次 5、第五层次 6、第六层次 7、第七层次 申请项目类别(填:购房补助)资助金额大写: 小写: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经办人: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
16、各存一份。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2、申报材料(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7)经区房管部门确认首套住房证明、首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以上第2、
17、3、4、5、6、7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附件5: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年 月 日 工作站(基地)名称设站单位科研项目名称申请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附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工作站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2.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机构、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
18、务中心各存一份。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在站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院士和博士后。2、申报材料(申请研发经费)(1)工作站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2)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3)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进站相关证明;(4)工作站(基地)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签订的协议书;(5)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以上第2、3、4、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
19、期,并加盖机构公章。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工作站(基地)统一领取并发放到个人,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附件6)一式四份。附件6: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表( 年)申请机构(盖章):序号姓 名性别所属层次进站时间研发经费(元)签 收合计金额大写:小写:注:1.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机构、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存一份; 2. 申领研发经费获批后,填写本表逐年申领。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局(盖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7: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年 月 日 工作站
20、(基地)名称设站单位科研项目名称申请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注:1附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2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须知1、申报材料(1)工作站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式三份;(2)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
21、(3)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进站相关证明;(4)工作站(基地)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签订的协议书;(5)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6)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2、以上第2、3、4、5、6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工作站(基地)统一领取并发放到个人,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附件8)一式四份。附件8: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 年 月 )申请机构(盖章)
22、:序号姓 名性别所属层次进站时间研发经费(元)签 收合计金额大写:小写:注:1.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机构、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存一份。 2. 申领工资外生活补贴获批后,填写本表逐月申领; 3. 此表须在每月20日前报送。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局(盖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9: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留学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性 别留学国别留学学校获得学位专 业国 籍电话/传真/手 机E-mail企业名称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登记类型纳税编码年缴税额注册资金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创办企业股东股份结构从事领域及主要产品企
23、业获专利情况(总数 件)专利名称专利号租用孵化基地地址租用面积()租金单价¥ /平方米/月每月租金¥ /月大写:大写:公司从 年 月 日开始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此次申请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的场租补贴。本公司和留学人员对以上提供资料保证属实。 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留学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所在孵化基地审核情况:1.该企业入驻时间: 年 月 日;2.租用地点: ;3.租赁面积: 平方米;4.租赁单价: 平方米/月; 5.租用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6.有无空置情况( 有 / 无 ),空置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7.企业运
24、营情况说明: 孵化基地对以上提供资料保证属实。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1已获 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 /平方米/月,面积 平方米。2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场租补贴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补贴面积 平方米;补贴标准¥ /平方米/月,共补贴 个月;全年补贴金额 元(小写¥ )。(盖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经区管委会认定为急需引进的,使用区管委会提供的场地在园区创业的高层
25、次人才及留学归国人员。2、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9),一式三份;(2)企业发展商业计划书;(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我国驻外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证书); (5)与所在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以上第2、3、4、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附件10:肇庆高新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基本情况姓 名联系电话创业
26、项目名称创业项目入选类别: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第四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立企业基本情 况企业名称工商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首期注册资本是否到账第一引荐人基本情况姓 名联系电话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第一引荐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机构地址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申请理由创新创业人才创立企业:(盖章)创新创业人才:(签字) 年 月 日第一引荐人或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确认意见第一引荐人:(签字)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盖章)年 月 日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