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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基本知识及最新立法动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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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基本知识及最新立法动态.ppt

    1、第三章 招标投标法,1 招标投标的起源,解决方案:1)买方构建一个充分竞争的交易环境,迫使卖方为赢得合同而相互竞争招投标产生2)买方借助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弥补自身信息劣势 中介咨询机构的产生,1 招标投标的起源,招标、投标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它是作为一种“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的,由于公共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为保证公共采购活动的合理、有效、采购资金的充分利用,招标投标制度便应运而生。,2 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6-29】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5

    2、-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7-1】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10-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6-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3-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6-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1-1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6-12-30】,3 招标投标法简介,招标投标法共六章,六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

    3、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几章构成了本法的实体内容;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3 招标投标法简介,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公开评标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公正原则,就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做到一视同仁。,

    4、3 招标投标法简介,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投标当事人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等,都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3 招标投标法简介,招标投标法的主要法律制度: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4 强制招标的范围,(1)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关系社会

    5、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符合上述招标范围,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质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和单项设备材料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形式适用范围 各国政府投资或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国际性金融机构资金的建没工程项目 国际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我国境内

    6、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没施建 设工程项目及公共事业项目等,5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若干家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形式。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有限制的,所以又其称之为“有限竞争性招标”。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只适用于私人投资建设的项目、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形式根据下列条件选择:该单位当前和过去的财务状况均良好并有较好的信誉;该单位近期内成功地承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的项目,有较丰富的经验;该单位的技术装备、劳动力素质、管理水平等均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该单位在施工期内有足够力量承担招标工程的任务。,5 招标方式,工程建

    7、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5 招标方式,5 招标方式,5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

    8、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6 招标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

    9、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两种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指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照法律的规定,实行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标。,(3)招标申请 招标单位填写“建

    10、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

    1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5)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互联网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6)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7)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

    13、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8)勘察现场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投标单位通过现场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分析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例如: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

    14、、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9)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1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1)开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

    15、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它主要内容。要点: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B、开标应当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C、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1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要点:A、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应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B、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C、评标依据是招标

    16、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D、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E、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13)定标:经开标和评标等程序后,确定中标候选人人,公示结束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要点:A、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B、要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C、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D、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7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

    17、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7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5)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选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6)

    18、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有关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4)中标人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中标人、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投标人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9 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评

    19、标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9 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评标人员回避的要求: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9 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

    20、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般职业道德要求是,出于公正之心,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特定的投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其中,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

    21、上发布。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时间为止。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审查主体、方法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成员资格、人员构成以及专家选择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都可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符合的资格条件、对

    22、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量化的因素和标准,以及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额,但该数额不得少于九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不再进行量化,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除境外投标人外,采用转账支

    23、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

    24、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自发出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及邮寄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

    25、人应当重新招标。,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

    26、标人;已经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回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第二十六条 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不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样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的;(二)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三)以获得特定区域、行业或者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四)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审查或者

    27、评审标准的;(五)要求提供与投标或者订立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的;(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者的;(七)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

    28、、服务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招标人不得以工程总承包的名义规避招标或者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建议和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投标人的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

    29、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投标截止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十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外,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当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

    30、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信息的;(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或者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进行授意的;(四)招标人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或者提供方便的;(五)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

    31、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报价、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四)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投标人之间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可从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等方面进行认定。,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开标

    32、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四十五条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因素。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的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报价低于一定金额的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10 招标投标法实

    33、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在招标人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不得确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正;存在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重新招标、重新评标情形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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