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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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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docx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业宝汽车材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用电管理由公用事业单位统一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安全总监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 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审核。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

    2、,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 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和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操作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非电气作业

    3、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或者乱接乱拉电线的,应当及时报告 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害安全的隐患和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许可证必须由发证机关的人员或安全办公室按规定年限进行审核。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工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

    4、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使用电气设备的普通人员还应当了解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独立工作的电气操作人员,还应了解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气设备的灭火方法和触电急救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配置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在确认无电之前,任何电气设备应被视为已通电,不得盲目触摸。非相关人员不得移动“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止、高压危险”等标

    5、志。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电缆线路的巡回检查,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电缆沟附近严禁开挖和堆放。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检查 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否则,使用者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强腐蚀性等恶劣环境中的用电设备的控制线路上,必须安装

    6、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时,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在移动过程中,必须防止导线断裂和拉断。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36V。第三十条安装电器时,应当对零部件进行检查和试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律拒

    7、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各类安全用具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允许其他用途。安全工具应定期验证。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得接近高压杆、铁塔和避雷针,并保持至少20米的距离。高压线断开时,周围20m范围内禁止任何人进入。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

    8、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除线路总配电箱外,必须由电工完成 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清洁电气设备,防止污垢、灰尘积聚。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的安装应当合理,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和温升的监测,使电压、电流和温升在允许范围内。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超负荷运行,加强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的监测。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

    9、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和其他加热灯具应当远离可燃物。在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应牢固,并经常检查。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当与实际电路一致,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

    10、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择,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和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下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消除静电,如接地等 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热处理和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环境,必须采用防腐或防污染的电气设备和

    11、部件,电气管道必须采取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取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技改工程中的电气工程,特别是电气设

    12、备、部件的可靠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批准:审核:编制:宋秀红 篇二: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xxxxxxxxx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写: 审核: 批准: 颁发日期:xx年xx月xx日执行日期:xx年xx月xx日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 为了维护用电安全,制定了专门的机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依据 Xxxxxxx管理手册或XXX标准 3、内容 3.1严禁无证电工

    13、负责供电。生产线上的断电和传输操作应由当班电工进行。而且 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内的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抛光机等)必须 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 意思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动力室、变压器室、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除原人员外 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 或者移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巡检人员进入动力室巡检时,不得打开或关闭动力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 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

    14、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 状态(电流表、电压表和各仪表读数的指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首先 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岗位检验员开关,值班电工修理。特定照明已打开 时间:18:306:00,特殊情况可以提早或延迟,地坑灯按实际需 使用。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设备检修时,应先处理停电,先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负责 人监护。 3.10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时,应熟练掌握切换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部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通电源, 必须经公司批

    15、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操作时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允许现场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有必要 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磨床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损坏和烧蚀 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 应进行保护接零或接地;使用带有电线、插头和插头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 电缆直接插入插座中使用;不要将工件和其他重物压在导线上,以防折断导线

    16、 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 对室外电气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 禁止用铝线、铁丝和普通铜线代替熔断器。熔断器的规格应与电气设备的规格一致 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带电作业,防止电弧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 测量工作。 3.20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对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3.21不要接近或接触任何电气设备的带电部

    17、件。应遵守经特别许可的工作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M 35kv1.00米 110kv1。50米 3.2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 及时联系电工维修,严禁带故障操作。 3.23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 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电线应清理干净,不得在地面上拖拉,以避免研磨 损。 3.24进入电场作业前,应先办理停电手续,悬挂警示标志,然后检查电场 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 进入电场进行维护。 3.25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

    18、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 掩蔽灯泡的金属开口不得暴露。引线采用双芯软线,行车灯电压不超过 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 电压不得超过12V。机床上的就地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3.27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9如果发生泄漏,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并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30半成品油缸、油罐必须连接到地网,电机地线要接触良好。 3.31移动落地风机时,移动风机前必须关闭电源。 3.32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3使用电力设备前,仔细检查开关、电机和机械设备的安装情况 是否正确。 3.34注意电线的干燥。遵守使用电气仪表的

    19、操作程序。离开房间时要小心 切断电器加温仪器的电流。 3.35更换熔断器时,应根据负载选择合格的熔断器,不得随意增加或使用铜线 代替。 3.36禁止用铁柄刷或湿布擦拭电气开关。 3.37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8当电源突然中断时,应关闭所有加热和其他电气仪表,恢复电源后,可再次使用 按规定重新工作。 3.39禁止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喷水,以防漏电。 3.40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3.41如果高压线断裂并落到地上,以导体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为10m 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

    20、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42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 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 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和消防设备不得与电线和电气设备接触,以防止 发生危险。 3.43清洁和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清洗或用湿布擦拭,不得使用湿布 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44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用于油开关和变压器(隔离电源) 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

    21、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 必要时可用干沙灭火。如果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使用干沙灭火。 篇三:生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用电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人身触电伤害和设备电气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文明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生产管理部所属各生产厂、车间和职能部门,适用本规定;除此以外的公司其它部门、科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用电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级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联防责任制,签订安全用电生产责任书。 第四条.生产管理部及其所属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

    22、产安全用电工作的领导,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产安全用电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生产安全用电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各生产装置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全面责任,各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领导责任,各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安全用电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对各生产厂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安全用电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所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门及其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 1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各级管理部门对在预防事故、参与应急救援

    23、、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对安全用电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内容 第九条我公司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生产现场的电气设施,如电缆或架空线路、车间配电母线(槽)、配电箱(板)、无功补偿柜等,如有花火、烟雾、火灾、焦须味等故障,发现者应立即向电力中心报告,非电气人员不得接近和修理。当机床、焊机等电气设备出现类似故障时,操作人员应迅速关闭电源开关,并及时报告值班电气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十条.前款所述供电线路或电气设施附近发生火灾、水淹或易燃易爆物品泄露时,发现者应立即通知公司动力中心,由动力中心当班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执行;以利于减轻事故灾害

    24、或减小事故损失。 第十一条车间内的电气柜、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完好。当软电缆、(泄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仪表、指示灯、螺丝保险柜、门把手等出现故障或不完全损坏时,用户应尽快报告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配电柜(箱)顶部及其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生产设备至电源操作箱的道路要保持通畅,以方便日常操作和紧急情况时迅速切断电源。配电或电控箱门要及时正确关闭,非操作或维修时严禁敞开。 第十三条除空气开关手柄、闸刀开关手柄和漏电保护插座外,任何其他配电设施,尤其是裸露的带电部件和接线端子,均不得维修、接线或触摸。 第十四条.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拆装电线、电器和维修配电设施。禁止任何人员用其它难熔性导

    25、体代替保险丝、保险片和2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根据设备规范和参数以及相关规定正确选择保险丝芯。 第十五条.在雨雪、雷雹、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在室外操作任何电气开关或电气设备。在潮湿、有可燃性气体泄露或存放的环境中,禁止操作其内的电气开关或电气设备。在狭窄或金属导体容器内禁止单人操作用电设备。 第十六条有门的配电箱(柜)正常运行时,配电箱(柜)的门应全开。操作人员应牢固地站在配电箱(柜)前,一只手按住门框,另一只手握住开关的绝缘手柄,用适当的力合上或断开开关;操作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维修情况。车间配电柜(箱)的隔离开关(闸刀开关)不得由非电工操作。 第十七条.对于停电维修的生产设备,当维修完成后,电

    26、气维修人员要按电气检修的规定程序,与有关设备操作人员一起,闭合电源开关,经现场试机工作正常、检查电气安全设施动作准确可靠后,方可交机使用。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应切断主电源线;以消除隐患,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电气操作人员在配电箱内进行断电操作时,必须先断开所有(漏电)空气开关,然后打开隔离闸刀开关,在正确感受到电后,挂上断电警告标志。在送电过程中,先拆除停电警告标志,然后确认空气开关已断开,然后正确关闭隔离闸刀开关,最后根据需要关闭相关空气开关。 第十九条.对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的电源开关,除挂牌人外,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合闸,以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对于确认电

    27、气工作已经结束且人员已经撤离,而一时又找不到挂牌人时,应及时报告动力中心有关领导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上上锁的电气控制箱(柜)严禁操作人员损坏锁,强行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3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配电柜(箱)、电器开关、配电盘、排插座等易产生电火花的供电设施附近放置乙炔瓶、油漆桶、油浸物等易燃易爆物品,间距一般不小于5m。 第二十二条.搬迁或移动生产用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移动或操作非本人负责的生产用电设备。 第二十三条生产用电设备的电路应完好,无皮肤损伤、腐蚀和不合理的中间接头;如果需要为电路制作中间接头,必须由电气维修人员完成,但必须先用黑色胶带包裹,然后用防水胶带包裹,以确保接头

    28、处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和防水性能。对于生产现场可能遭受机械损伤的电气线路,必须安装能承受一定机械力的保护物,以覆盖或穿套管,保护物或管道必须固定牢固。严禁随意砸、压、挤、拉等。 第二十四条.禁止用水、油等流体侵湿配电柜(箱)、电气线路、设备电器等。如不小心溅上流体应迅速切断电源,擦拭干净,吹风去湿,并须经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电气测量,确认合格后方可送电;若测试不合格,应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以防止他人误操作。 第二十五条手电钻、磁力底座钻、工作灯等手持电动工具等手持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插入专用漏电保护配电箱使用。如果现场没有这样的配电箱,在使用前还必须安装一个特殊的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六条.各生产

    29、车间的机床脚踏开关和操作按钮控制线缆,要用塑料蛇皮软管穿套保护,禁止使用金属蛇皮软管;地操行车的手柄控制线必须有细钢丝做机械受力防护。使用过程中对以上线路严禁用力拉、扯或踩压。 第二十七条固定生产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设置保护接地线,并经常检查接地设施,确保其连接牢固可靠。 第二十八条.生产用电设备在工作中,如果出现漏电击人或4 当操作者感到麻木等异常触电现象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在彻底调查和排除故障之前,严禁擅自使用。 第二十九条.手携式照明灯、机床照明灯、工作台照明灯或新装改造的操作按钮(站),必须采用规定的安全电压值(一般为36伏以下)。其所用灯泡的总功率,不得大于为其供电的变压

    30、器的额定容量;墙壁式固定照明灯离地高度在2.5米以上的,可以采用220伏供电。 第三十条使用中的电焊机、电动机、机床电气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施,严禁放置衣物、抹布、纸壳、水杯等阻热物品和危险杂物,禁止任何其他物体堵塞工作用电设备的通风窗或通风管道。 第三十一条.焊机低压侧的正、负输出端子与焊线、地线、焊把要按规范连接牢固,禁止随意搭接。整条线路不得有打火、烧红、冒烟、严重发热等浪费电能、加速设施损坏的不安全现象发生,也不得使两台以上焊机共用一条焊接地线;同时,各台焊机机壳也要分别进行保护接地,以防绝缘物过热击穿漏电。 第三十二条所有生产用电设备的限位开关、电源保护开关、急停开关等保护电器应保持完好可靠,严禁短路和随意丢弃。对于容易发生越位严重事故的特种设备,如梁式起重机(吊车)、臂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平衡式起重机、往复式工作台等,严禁在运行中使用限位保护开关而不是停止开关,以防因保护开关失灵而造成严重事故。 第三十三条.严禁靠近故障未排除的漏电线路、漏电设备或掉落地面的带电导线,与其保持距离高压设施不得少于10米,低压设施不得少于5米。 第三十四条严禁酒后操作生产用电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于经常重载、高速旋转或启停频繁的生产用电设备,如各种车、铣、刨、冲、压、锯、剪、折等机械加工设备,各式起重机(行车),输送传动设备,风机水泵设备,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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