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docx

    • 资源ID:15967864       资源大小:25.29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docx

    1、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后感 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 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

    2、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

    3、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与民主相对应的专制,只能扼杀和窒息自由。对于契约,它天然地就是民主、平等、自主、自愿等的产物。契约是意志自由的代名词,但若在一个缺乏民主保障的法律

    4、体制和社会环境中,契约各方的意志自由也无从谈起,即便有一些意志自由,也只能局限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和领域里。最后,对于法治,民主就显得更为重要。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一种治国方略,一种价值选择,其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没有民主,何谈法制,只能导致专制。当然民主的实现,也离不开法治。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形式,为法治奠定基础;而法治则是民主的实现状态,是民主的最后结晶和形态。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贯彻和体现民主化原则非常重要。法律的根本在于受到人们的拥戴,否则,这个法律便是一个劣法,便是短命的,便会受到人民的最终抛弃。温州7月23日20时34分,d3.15次动车在行驶至温州方向双屿路段下岙路时,发

    5、生两节车厢脱轨坠落桥下事故,造成3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24日,铁道部给出初步判定,动车事故是因自然天气导致动车系统运行失灵,最终造成事故发生。这一草率的结论导致了网络上民怨沸腾,关注动车事件真相的人越来越多。 三、感受之二:行政法创立的重要性。 第二个重大的感受在于我对为什么有对行政权力单独创立法律以及它的必要性这一问题的思考。随着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的跨越,以及干涉行政向给付行政方式的转变,现代国家为适应国民生存照顾等行政目的之要求,行政活动的内容空前庞杂,行政活动的领域空前广泛。同时现代国家又面临着时间紧迫性、空间不足性以及财源有限性的三不足状态。因此要求行政权必须集中、高效运行并合

    6、理配置资源,规划就成为一种不得不做的选择和最优化的选择。因为“没有计划的行政,其最大毛病在力量分散,劳而无功或资人作弊。”日常生活的复杂化,行政的触角不断地伸向私人活动的领域。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行政的时代、规划的时代。行政规划在纯粹的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更是不能取代,它是行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要在未来的各种行为过程中做出抉择,没有行政规划,则其他的行政管理活动如组织、人事、协调、控制等都无从实施。“现代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和计划行为分不开。” 与此同时,现代国家的行政规划无论是拘束性规划还是非拘束性规划都广泛影响着我们的生

    7、活。或许行政法的学科的出发点,在于检讨行政如何受到法的拘束,以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凡涉及人民权利或义务者,均应成为行政法学科讨论课题。这可以说是对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一个精辟阐释。在以人为本的价值模式和人性尊严理念的关怀下研究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应该成为行政法学学科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这也与行政法学自身的发展相契合。因为不仅行政法的产生与人性尊严理念有密切关系,而且国家各种行政领域,举凡行政组织、行政作用、行政救济等,亦皆须从维护人性尊严的观点去加以体认与运作。行政法学科由于长期形成的类型化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容易造成自恋式的自我欣赏,而客观上形成研究范围

    8、的自我封闭。法治实践的发展和人文关怀的需要,就成为打破这种封闭性的有效钥匙。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规划研究由最初的简单拒斥,到现在有关研究逐渐升温,就是行政规划的运用日益频繁和人们面对行政规划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中的投影。 但是行政规划在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影响,与其在实践中的地位和影响远不一致。“行政规划在现代行政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在行政法学中的研究却起步较晚,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关注,具体实践与理论研究之间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从宏观的理论体系上考察,国内行政法学研究中,行政规划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行政法学教材和专著中很难寻觅到行政规

    9、划的踪影;在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中也未给行政规划留下一席之地。现在有关研究情况虽然稍有改变,但由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也不能完全回应现实的要求。 可以说,在我国目前行政规划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之间存在着明显落差。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法学界正对此进行反思。行政规划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国人对此日益形成共识,日益增加了迫切感。那么,这种共识和迫切感是怎样形成起来的?20世纪末,我国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21世纪初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不懈努力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纠纷和这些纠纷中凸现出

    10、来的侵权、滥权、腐败现象,以及由这些侵权、滥权、腐败现象造成的千千万万民众的痛苦悲剧。然而,行政规划的法治化道路应该怎样走?我们应该通过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来尽量避免或减少纠纷,尽量避免或减少侵权、滥权和腐败,尽量避免或减少成千上万人的痛苦悲剧?今天的国人对此尚未有足够共识,学界对之研究也未有迫切感。【篇二:行政法读书笔记】 第一节 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 一行政 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 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

    11、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 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

    12、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 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

    13、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不同于司法的不告不理的被动性 4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包含着为一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行动,具有一定的步骤阶段、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内涵。 5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 为了保障人权和防止独断专行,要求行政必须依法,必须受法律控制。由此,法定性也成为行政的特征。还包括其他法律形式:必须遵循法律原则、习惯法、判例法甚至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等。在行政活

    14、动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6行政应注意沟通与配合:行政机关内部相互合作、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合作。 7行政应受到监督:首先,行政要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受其所制定法律的约束 其次,行政要在本系统内受到行政自身的监督:上级对下级,专门监督机关、公务人员受到行政自身的监督,公务人员受到本机关或行政首长的监督; 再次,行政要受到司法的监督。 最后是社会公众舆论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言之,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 2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方面。

    15、具体包括:行政权的主体 行政职权的分配与设定 行政职权的行使活动或者与行政权相关联的活动 对行政权的主体及活动的监督 对公民或组织权益的保障与救济等 从行政法的内容构成上看,大致可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的特征 (一) 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1) 与私法相区分 (2) 与国际法特别是国际行政法相区分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1) 形式多元 (2) 内容广泛、易变 (3) 效力多元 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6行政法是行为规

    16、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二) 我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基于发展的视角 1传统是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3体系上无公法与私法之分,趋势是公法与私法各异并互动。 4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但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趋势是行政法院专司行政案件。 四行政法的作用 1维护秩序 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之作用 3为行动主体提供行动指南之作用 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之作用 5推进和保障改革之作用 第二节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结果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概念: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形式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

    17、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理解上应该把握:1行政关系不仅指因行政权行使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行政大多数是权力行政,但也有一些行政活动并非是行政主体直接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内部具体事务的处理等,即非权力行政。包括行政契约关系、行政指导关系以及权力形式过程中所形成的事实上关系也属于行政关系第二、行政关系既包括形成的关系也包括引发的关系 形成的关系:主要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行政关系,如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许可关系、行政检查关系和行政指导关系。 引发的关系:是因行政活动而导致的行政救济关系,如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行政赔

    18、偿和补偿关系。 行政关系的几种主要形态 1组织关系,即权限分配和内部构成关系 2行为关系,即因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而构成的行政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即因行政活动违法或不当而产生的纠错、弥补关系。行政救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凡是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或对因行政行为而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予以弥补的制度,都是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立法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对行政活动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系统基于上下级关系或自律性而实行自身监督,公民的申诉或者信访等多种途径及手段。 狭义:指依正式程序所发生的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

    19、政赔偿等专门程序或制度。 行政救济关系也可分为广义的行政救济关系和狭义的行政救济关系。所以,我们将行政救济关系分为正式行政救济关系(包括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和行政赔偿关系)与非正式行政救济关系 从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行政救济关系又具有监督的性质,因而也可称为行政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法律关系控制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者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既应包括将已有的行政关系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也应包括通过法律规范促进新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 2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关系。大体而言

    20、,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行政关系或者因权力而引起的法律关系以及因权力行使而派生出的监督和救济关系。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 3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种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既可能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只之间的权力性关系即支配或服从关系,也可表现为非权力关系,如服务关系、指导关系、契约关系等。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关系相对于法律关系而言是一种事实关系而非法律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 2与行政法的联系不同,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结果。 3内容范围不同,行政关系的范围要大

    21、于行政法律关系 4时间先后不同,行政关系作为事实关系先于行政法而存在后者是前者的反映。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四)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五)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 第三节 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一行政法的内容 二行政法的形式 第四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行政法的地位 (一)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二) 行政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二、行政法的体系 (一) 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与区际行政法 (二)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行政救济法 第五节 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行政法学的体系 三、行政法学的发展 (一) 行政法学的产生 (二) 中国行政

    22、法学的发展【篇三: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 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

    23、分权学说的产物。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

    24、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

    25、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而在介绍行政法体系时,我们得知行政法体系通常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阐述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一般制度;而分论部分阐述的主要是针对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行政法制度。从书中了解到行政法总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主要是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作者对于行政法的形式特点与渊源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事实上,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典。然而在我们中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我们知道法的基本原则指

    26、的是指导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第一,行政法治原则,此项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其具体要求是依法设立行政组织、依法行政、行政诉讼以及法律责任;第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其基本要求主要是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第三,行政公开原则;第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原则。 在第一章的阅读中,使我了解到了关于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点概念和原则,为我们进一步学习行政法奠定了基础。 本书第二章对于行政主体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首先,书中讲解了国外的行政主体理论,对大陆法系的行政主体理论和英美法系的行政主体理论进行了一个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了二者在行政主体

    27、理论方面的不同之处。行政法也是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的,行政法的演变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主要包括警察国家与单一行政主体、行政国家和行政主体的数量膨胀、公共行政的扩张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逐步兴起了市民社会,公共行政主体也出现了多元化。市民社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与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得80年代后我国民间组织得以快速的增长,并出现了增长高峰。而我国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其多元化的形式和途径主要由以下三种:a.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b.行政机关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c.社会公共组织根据内部章程行使公共权力。

    28、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基本内容:a.行政主体的界定:第一,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是个人;第二,行政主体是实施国家行政权的组织;第三,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第四,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b.行政主体的外延;c.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d.行政主体责任。(2)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第一,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定为不明确;第二,行政主体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矛盾;第三,行政主体的范围失之过窄。(3)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完善:首先要剥离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其次适应公共行政扩张的需要,扩大行政主体范围。 书中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首先我对行政立法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

    29、。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与法定程序而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不仅具有立法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还具有行政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依据行政立法的不同来源,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依据行政立法行使的主体不同:,它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而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而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也是很必要的,对于立法程序的监督既存在按照时间做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也存在基于监督制度作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的区分。 而通过对此书的阅读还是我了解到了一些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识,它所指的是国家行

    30、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我们可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分成三大类别,第一类是: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它们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类指的是,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类,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以及行政诉讼这两个领域。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方面,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制主要包括:制定的监督、制定过程的监督和制定后的监督。本章

    31、使我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有了一个系统的概念。 书中对于行政许可进行了学术界定。狭义的行政许可指的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去从事法律一般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广义上的行政许可不仅是指对禁止的解除,还包括让管理相对人获取某种资格,去行使某项权利等更为广泛的内容。在行政许可的法律界定方面,书中总结主要应把握如下几点:是否属于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是否构成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新决条件,是否属于合同行为。这也是我们在平时应该进行思考的一些问题。 行政许可的设定领域。即行政机关可以采用行政许可的方式作去出行政决定的领域或事项,这些领域包括:决定是不是从事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特定活动;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权利去从事特定的经济活动;决定是否具备资格、资质在特定职业、行业中去提供公共服务;确定特定物品是不是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决定是否去创造某种主体资格;决定其他事项。在行政许可的设定方面,依据行政许可法上面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


    注意事项

    本文(行政法学读书笔记.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