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docx

    • 资源ID:15941865       资源大小:25.26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docx

    1、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附件: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结合我省基础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第三条 江西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省,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

    2、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第四条 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 组织第五条 江西省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省电教馆”)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并发布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指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受中央电教馆的委托组织实施中央电教馆在我省各类立项课题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电教馆组建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根据研究工作的

    3、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第七条 各设区市电教馆应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管理等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课题研究工作,协助省电教馆做好本地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推广工作。第三章 选题第八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一季度发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申报。第九条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主要围绕教育信息技术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设立研究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层面,探索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运用规律、方法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

    4、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第四章 申报第十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或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课题的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级电教馆(站)等。(二)申报课题的个人及申报课题单位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第十一条 申请人是单

    5、位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课题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提交。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参照课题指南确定选题,按照课题管理平台上要求的课题申报内容,认真如实填写。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申报资格。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撤销课题立项。第十四条 网上课题申报材料均提交到市级课题管理机构,由市电教馆课题管理人员对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到省电教馆。第十五条 省

    6、电教馆受理申报时,收取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并统一开具发票。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第五章 立项评审第十六条 省电教馆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第十七条 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电教馆从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网上评审。 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或本人参与申报课题研究的(包括课题顾问),不安排其参加相关立项课题的评审工作。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省电教馆依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在网上提交的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依

    7、据省电教馆制定的课题评审标准,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给出意见。评审组组长结合其他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课题立项评审综合意见。(三)省电教馆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拟定立项课题进行材料审核和意见汇总,负责立项课题的最终审批,并对评审通过的课题颁发立项通知书。每一课题限发一份。第六章 课题管理第十九条 课题的管理与指导、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审批、课题的开题与中期评估、课题的结题鉴定及过程性管理等都将通过课题管理平台进行。第二十条 所有立项课题均要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课题负责人应主

    8、动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并积极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同意本单位人员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在时间、人力、经费和出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将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对其所属人员承担或参加课题研究工作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十一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第二十二条 立项课题有重要内容变更需要报批。立项课题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承担者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变更申请,报省电教馆审批。

    9、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第二十三条 立项课题的撤项。立项课题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按撤销课题立项处理: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无故不参加中期评估;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等。被撤销课题立项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第二十四条 课题评审纪律。参与课题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鉴定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情况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严格禁止在课题评审工作中索要或收受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或礼物。第七章 中期评估第二十五条

    10、课题研究进展到中期时,省电教馆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第二十六条 中期评估一般采用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课题负责人须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中期评估材料。第二十七条 中期评估的鉴定专家由省电教馆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顾问)不能担任课题中期评估专家。第二十八条 中期评估的鉴定分四个等级:优、良、中、差。等级为“差”的课题不予通过,但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对课题进行修正,并重新申请评估,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第二十九条 中期评估需缴纳一定评审费,所需经费由立项课题申请人承担。第八章 结题第三十条 立为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第三十一条 成果鉴定程序

    11、(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均需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课题鉴定所要求的材料,受理期限以当年下发的结题鉴定通知要求为准。(二)省电教馆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组建专家组,按照鉴定组织程序,完成专家鉴定。(三)省电教馆将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公示课题成果、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四)省电教馆负责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审核工作,行使最终审批权,并为合格以上课题颁发结题证书。每一课题限发结题证书一本,除课题负责人以外,主要参与人员限填写五人。第三十二条 成果鉴定有关要求(一)鉴定专家组成员由省电教馆从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中选定。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顾问)不能选作鉴定专家。(二)成果鉴

    12、定一般采取网上结题方式,鉴定专家需登陆课题管理平台,认真审读课题研究成果,对照课题预期目标,参照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提交个人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鉴定专家组长根据鉴定专家的意见,在网上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等级。(三)鉴定所需经费由立项课题承担单位或立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第三十三条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在一年内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第九章 成果的评奖、推广应用第三十四条 省电教馆对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结题课题及其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成果举行评奖活动。对获奖成果以适当的方式推广应用。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注意事项

    本文(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