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货商场品牌专柜及促销员经营管理制度百货商场品牌专柜及促销员经营管理制度某百货商场品牌专柜及促销员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商场与专柜厂商的合作,加强对专柜人员和促销员的管理,共同创造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准则 1、准时上班,按规定下班; 2、工作中精神饱满,热情高涨,不因情绪影响工作; 3、工作中手机、传呼机关机,不打私人电话,不处理私人事情; 4、遇事须提前请假,病假要提供有效证明; 5、按公司要求待客,不与顾客争执,若遇问题及时上报; 6、上班不得交头接耳、挖鼻子、嘻笑打闹、聊天串岗,需要离岗时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7、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信息; 8、遵守职业道德
2、,不因个人利益而恶意贬低其它同类商品。 二、仪态仪表 1、统一着工服,穿戴整洁卫生,工牌佩戴正确; 2、女员工上岗前须化淡妆,头发不盖眉,不染发,发型简洁,干净整齐; 3、男员工头发侧不盖耳,后不盖领,干净整齐,不留长胡须; 4、工作期间除手表、戒指外,其他饰物一律不得佩带; 5、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保持口腔清洁,做到无异味、无口臭、无烟味; 6、精神饱满,眼睛不充血; 7、时时微笑,笑不露齿。 三、行为举止 1、动作:举止大方,不卑不亢,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简洁、麻利。 (3) 保持足够的耐心,艺术地解决问题; (4) 站在顾客的立场,尽量为顾客着想,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3、(5) 童叟无欺,待小孩如成人。 四、经营管理制度 1、专柜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也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否则商场有权要求专柜停止违规行为或终止合同,并有权依实际影响和损害程度,处以最低5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柜所有进入商场销售的商品应事先报商场审核后方能正式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否则给予每欠50-500元罚款。 3、专柜商品销售价格由专柜确定并送物价部备案,由电脑部录入电脑,若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品种价格在本商场高于其他商场或由于竞争需要,要求专柜配合时,专柜应对价格进行调整。 4、专柜或厂商所派工作人员须经商场人事部认可并办妥入场手续,领取工牌和制
4、服后方可上岗,否则商场有权拒其入场或要求退岗,并给予每次100-300元的罚款。 5、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者,依照商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开除三种。 6、促销员的上班时间及排班以及卫生清洁工作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串岗、离班,违者罚款20-100元。 7、专柜必须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商品的上架补货及标价等工作。商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除要求其立即改进外,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20-50元。 8、专柜人员及促销员须妥善保护本区域范
5、围及公司所有财物,若有其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 9、专柜工作人员下班前须将贵重物品上锁,关好柜台灯、电源及水开关,若因专柜人保管不当造成商品丢失,由专柜自行负责;若因专柜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水电的浪费或安全隐患,一经查证,给予每次最少20元以上的处罚。 10、各专柜新接电源,安装电线或电器,应经商场批准同意,由商场派电工操作,未经商场同意,私自乱接电源、电线,给予每次200-500元罚款。 11、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须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诋毁商场内销售的其它商品,如有此行为者,一经发现即给予300元罚款处理,并要求专柜或厂商换人。 12、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制定的各项服务礼仪,服务规范的要
6、求,按规定着装,使用礼貌用语,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者,即给予罚款20-50元处理。 13、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在商场内食用任何商品(含已结帐的商品),也不得将已结帐的商品带入专柜区域内,违者罚款50-200元。 14、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着工衣在商场内购物,不得在上班时间购物,下班后若需购物,须在指定收银台结帐,违者罚款30元。 15、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出入必须走指定的员工通道,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由专柜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违者罚款20元,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或调出者,将给予50-100元罚款。 16、专柜经营的商品及原物料等一律从防损部登记后进入商场,物品携出必须凭营运部相关管理人员开具的
7、放行条并由防损部核实后方可放行。不按规定携出物品者,商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罚款50元。 17、促销员不得自行携带商品或赠品出商场,违者给予50-500元罚款。 18、专柜人员和促销人员的违纪处罚单须由其本人签名并于2日内上缴罚款金额至财务部,若其拒签或拒交,可于24小时内向上投诉,否则商场有权在该专柜或供应商营业款中扣除或货款中直接扣除。 19、促销员不得私自调动货架,违者罚款100-300元,并给予停岗或开除处理。 20、促销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得在商场内拉客、抢客,不得以误导性、欺骗性语言误导欺骗顾客,如有以上行为者,给予每次50-200元处罚,甚至停岗或开除。 21、专柜营业中不得自行收款(特定租赁专柜除外),若发现私自收款,每次处以500元罚款,连续三次将终止合同。 22、促销员和专柜人员须由商场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勤。 23、更换促销员先办理退职手续,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24、商场其他现行管理制度(如员工手册)对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