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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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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docx

    1、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各种假期的管理、统一政策,依据劳动法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假、调遣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产假、阶段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十种假期规定如下:一、公假(一)员工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记为公假。(二)以下几种情况比照公假办理:1、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经领导批准的荣誉疗休养时间。2、凡持学校证

    2、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参加家长会的时间(需持学校、幼儿园开会的通知)。3、员工无偿献血,持无偿献血证,可给予公假七至十四天(视本人献血后健康状况)。4、女员工休产假时,其配偶可以给予护理假二至四天。(三)公假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核给,超过规定部分按事假处理。(四)公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因工伤记为公假的,各项待遇按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_年12月1日第140号令)执行。二、调遣假(一)员工异地调动,必须在起程前进行准备及赴调后安置的假为调遣假。(二)调遣假的期限:1、有家属随同迁往的,以不超过六天为限,调往边疆地区以不超过十天为限。2、没有家属随同迁往的,以不超

    3、过两天为限。3、本市内调动一般不给调遣假,郊区县调动可酌情给予一至二天的调遣假。4、员工家属因故留居原地,日后接眷时,如果调动当时未请调遣假或未超过期限时,可以酌情补给,但前后合计时间仍以不超过规定天数为限。5、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另按实际需要核给。(三)、调遣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假期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三、婚假(一)员工本人结婚,可核给婚假。(二)婚假的期限为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但需与婚假一并使用。婚前可享受婚检假1天(需持医院证明),超出1天的按事假处理。(三)未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必须前往外地结婚的,可根

    4、据往返路程所需的行程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四)双方都在京,要求去外地结婚,不核给路程假。(五)享受探亲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不再另给婚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车船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六)婚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可扣除,不做假期计算。(七)婚假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书报费、洗理费及绩效工资照发,交通费补贴、通信费补贴和餐补停发。假期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四、丧假(一)员工办理亲属死亡丧事核给的假期。(二)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养父

    5、、养母、弟、妹去世可核给丧假。(三)丧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天。(四)员工必须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往返路程所需的行程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五)丧假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予以扣除,不做假期计算。(六)丧假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书报费、洗理费及绩效工资照发,交通费补贴、通信费补贴和餐补停发。假期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办理。五、病假(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去医院看病、治疗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超过一天(含一天)应经医院证明后方可休息。(二)病假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六个月应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享受疾病救济费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批,一

    6、份存底,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员工享受疾病救济费后,亦应定期(1-2月)到医院检查取得证明,病愈后医生证明复工时,试工两个月,确能正常工作时,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销假上班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备,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三)医疗期协议的签订1、医疗期为三个月的员工,连续病假或考核期内累计病假满一个月时,应签订医疗期协议书;2、医疗期为六个月的员工,连续病假或考核期内累计病假满三个月时,应签订医疗期协议书;3、医疗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员工,连续病假或考核期内累计病假满六个月时,应签订医疗期协议书。4、医疗期协议书一式两份,单位与员工各留存一份。(四)病假假期计算办法1、零星病假按月累计。执

    7、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病假月累计满八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病假月累计按小时计算。2、员工由全日休养改成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在计算其累计病假时间时,应将其全日休养的时间和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时间(休养两个半日算作休养一天)合并计算。3、员工因病连续休假三个月以上病愈恢复工作时,必须由医生开具证明。病休连续四个月以上病愈恢复工作时,除取得医生证明外,并需观察试工两个月,试工期间因病连续或累计休假满十二天者,为照顾员工的身体健康应继续休养,前后病假应合并计算。4、病假满一个月者如遇法定节假日应连续计算;连续休病假如包含公休日应连续计算。(五)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员工病假期间在

    8、六个月以内者,其病假工资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本企业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70%;本企业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80%。本企业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90%。本企业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100%。未加入工会者,只能领取上述规定额的半数。2、病假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其病假期间按月付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40%;本企业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50%;本企业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未加入工会者,只能领取上述规定额的半数。3、员工

    9、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其连续休养时间(按两个半天并做一天计算)在六个月以内时,应发给半日岗位工资、半日病假工资;超过六个月以后,应发给半日岗位工资、半日疾病救济费。未加入工会者,只能领取上述规定额的半数。4、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发放岗位工资外,书报费、洗理卫生费照发。5、病假期间支付的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事假(一)员工凡因个人或家庭事项,不能利用公休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生产(工作)时间内亲自料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二)事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应予扣除。连续事假超过五天的公休日连续计算。(三)当月零星事假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执行标准工时

    10、工作制的员工事假月累计满八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事假月累计按小时计算。(四)新员工见习期内一般不核给事假。(五)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性待遇(书报费、洗理费除外)。七、产假(一) 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二)女员工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妊娠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三)初婚女员工二十四岁以上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对本公司

    11、女员工按照一个月岗位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的或第一个子女死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晚育奖励假。(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在生产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由女方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外,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相应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五)施行节育措施手术者(按照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列项范围)依据医院证明休假。(六)产假期满,因身体虚弱,仍不能工作者,经医生证明按病假处理,由于处理家务不能工作者,按事假处理。(七)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八)员工在享受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外的产假期间,绩效工资、交通费补贴、

    12、通信费补贴和餐补停发,其它各项工资性待遇照发。八、阶段假(一)符合计划生育或独生子女条件的女员工、因子(女)无人照看,在生产(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经本人事先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可择期休假育婴。(二)阶段假的时间,自女员工怀孕七个月至婴儿三周岁期间。(三)休假期间待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按75%计发;书报费、洗理费、冬季取暖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年功工资、技术津贴、绩效工资、交通费补贴、通信费补贴、餐补、托儿补助费和劳保用品停发。(四)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女员工在休阶段假的当年与配偶团聚超过三十天(除正常产假与配偶团聚),或与父母团聚超过二十天,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四年之内探望父母一次的探亲

    13、假,可享受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性待遇,报销全部或部分探亲路费。(五)在休假期间,如遇流产、子女夭折或已经解决婴儿入托的,应申请提前上班,继续休假者,按病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六)阶段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九 探亲假(一)享受探亲假的员工范围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亲、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2、规定中所称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由员工供

    14、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3、员工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见习期满按期转正的,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4、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单位可按标准负担其配偶前来探望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夫妇双方都可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其中一方探亲时,必须持另一方所在单位主管探亲工作的劳动、人事或其他部门开具的本年度尚未探亲或因某种原因不准备安排探亲的证明。并以此作为报销探亲路费的依据。5、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九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享受半年产

    15、假的女员工在六个月的产假期间已和配偶团聚满三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6、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7、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员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门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所需的车船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不再另给婚假。(二)探亲假期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

    16、天。3、员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本人又未重新结婚的,如有未成年(指十六周岁以内)的子女寄养在本市以外的地方,可以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假期为每年二十天。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经单位领导批准,员工可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使用。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5、员工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三)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17、(四)员工回家探亲时,因患危、重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应取得当地乡或乡以上的机关或医疗单位的证明。超假时间才能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五)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书报费和洗理卫生费照发,绩效工资、交通费补贴、通信费补贴、餐补停发。探亲假跨月使用时,若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累计在30天以内,停发的待遇可在一个月内集中扣除。(六)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七)关于探亲假的其他规定1、 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

    18、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2、 员工是归侨、侨眷的,出境探亲待遇按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3、 员工是台胞、台属的,出境会见在台亲属的,按关于在京台胞、台属出境会亲的执行办法办理。4、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病假已超过六个月,在病假期间,经领导批准探亲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但其回家探亲期间的工资,仍按有关病假待遇的规定执行。5、 员工不享受或少享受探亲假待遇的,不加发工资。十、带薪年休假(一)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和条件1、凡公司在岗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的,按其工龄长短,分别享受下列休假待遇:工龄满一年

    19、不满五年的,休假三天;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休假五天;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休假十天;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休假十五天;工龄二十五年以上的,休假二十天;带薪年休假计算以自然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为单位,原则上一次性使用。2、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3、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假期减半(已享受寒暑假的员工除外)。4、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和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本年度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后,上述假期又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个年度不再享受带薪

    20、年休假。5、招聘的新员工、从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和转业军人等,上半年到公司工作的,当年可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下半年到公司工作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6、实行阶段性休假的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阶段性休假后凡上半年上班的,当年可享受休假待遇;下半年上班的,当年不享受休假。7、当年出国学习、工作及借调到外单位(工资、奖金由外单位发放的)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我公司的带薪年休假待遇。8、 受各种行政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二) 关于年休假的其它事项1、 带薪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2、 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疗养或休养的时间应计算在带薪年休假

    21、时间内(按公假处理的疗休养时间除外)。疗养和休养的时间不足休假部分可按休假天数补齐。3、 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性待遇不受影响。4、 公司鼓励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同时对带薪年休假要加强管理,统筹安排,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确因工作繁忙,经领导批准可不休,视为半义务性加班,发给相应的假期补贴,每少休一天按日岗位工资的一半补给。员工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0.92天计算,员工日岗位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十一、附则(一)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时从其规定。原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22、关于职工请假的规定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员工请各类假的问题,到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首先人力资源工作者要心中有数,同时,结合单位有关规定再给员工办理。将各类常见假期的有关规定,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操作方法总结如下:一、员工病假(病假时长?病假工资如何核算?)1、法规要求:199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23、,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_年广东省人大会公布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24、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2、未按要求操作存在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3、风险规避方法:建议按法规执行。或者为员工购买商业险,减少风险。二、丧假(直系亲属是指哪些?配偶的父母去世是否能有丧假?)1、法规要求: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1997年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

    25、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2、由此可以明确,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为3天以内,路程假由单位自行决定时长;配偶的父母死亡,由单位根据实际决定是否批准丧假。三、婚假(婚假时长?)1、法规要求: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

    26、的婚丧假。”20_年广东省人大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2、婚假时间无其他明确规定,包括新婚姻法等也没有婚假时长规定,因此,一般都是员工婚假3天,广东省晚婚假13天。当然,根据不同省份的条例,晚婚假会有所不同。四、年休假1、法规要求:20_年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27、规定:享受了寒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请病假累计2个月(工龄10年以下)、3个月(工龄10-20年)、4个月(工龄20年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2、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安排,所以单位需在制度里面明确,员工也须清楚。当然,单位无法安排年休的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五、产假1、法规要求: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8、。”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_年广东省人大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1989年广东省人

    29、民政府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2、员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产假105天,如是难产的,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哺乳假除非员工住在单位或者单位附近,否则还不好操作,这个一般是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岗位性质、单位氛围等确定,很少见为哺乳假与单位闹的案例。六、看护假1、法规要求:20_年广东省人大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的优待。1997年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2、根据这两个法规,可以给予男员工看护假10天,也可以要求其提供独生子女证后再给予10天看护假。目前给男员工看护假的单位好像不是很多,男员工好像也没有特别在意和争取这个假期,但随着90后步入职场,维权意识较强的90后可能会改变这一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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