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doc.docx

    • 资源ID:15880845       资源大小:17.88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doc.docx

    1、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doc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失效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85-4-9 执行日期:1985-4-9 生效日期:1987-2-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为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广州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广州市黄埔区东缘兴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经济技术区域。以兴办生产性企业和科研事业为主,实行外引内联,引进我国需要的先进科学技术,发展新产业,开发新技术,培养人才,促进广州市、广东

    2、省和内地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三条 开发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客商投资可以是: (一)与广州市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合资经营; (二)与广州市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合作经营; (三)独资经营; (四)补偿贸易; (五)租赁; (六)向开发区内的中国金融机构以现汇存款或购买债券、股票; (七)我国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 第四条 开发鼓励内地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内地企业、事业单位)在开发区内投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兴办企业、科研机构。 其方式可以是: (一)内地企业、事业

    3、单位,开发区所怕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客商三方合作; (二)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与客商双方合作; (三)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与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双方合作; (四)内地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经营。 第五条 开发区依法保护客商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开发区为客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开发区的土地平整工程和给水、给电、排水、通讯、道路、码头、仓储、学校、医院等各项公共设施的兴建可以是: (一)由开发区兴建或由开发区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兴建; (二)客商或内地企业与开发区所属

    4、企业合资、合作兴建; (三)客商在开发区包片开发。 第七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常设咨询机构,由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批准客商、内地企业、事业单位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开发区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 (四)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开发区内的财政和税收; (五)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对开

    5、发区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办理开发区内的土地征用和核配; (六)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对市属各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调处; (八)依法保护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兴办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和各项公益事业; (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实际需要,制定和公布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规定,检查有关开发区各项规章的执行; (十一)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开发区的工作人员的出入境,并简化手续,给予方便; (十二)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

    6、十条 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保险和治安管理等行政机构。可设立工业、建设、商业等企业机构。 第十一条 为发展对外贸易,开发区可设立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兴办转口贸易,设立保税仓库。 开发区的企业机构,经报请上级批准,可单独或联合在国外、港澳地区设立常驻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了解经济信息、推销区内产品服务。 第三章 优 惠 待 遇 第十二条 在开发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客商独立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 凡设在开发区的中外合资、合作、客商独立

    7、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特别是其中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事业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执行外,视不同情况,在税收上还可享受以下更多优惠: (一)一般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征百分之七十地方所得税,技术特别先进的项目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二)客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其中属于转让的先进技术或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的,可以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十四条 客商投资的生产企业,在投产后三年内缴纳工商统一税有困难的,由有关业务部门核实,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以减免工商统一税

    8、。 第十五条 客商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汇出中国境外时,免征汇出税。 第十六条 开发区的进口自用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 开发区企业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加工的产品转为内销的,对其所用的进口料、件,照章补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 第十七条 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在开发区内居住的客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工商统一税。 第十八条 客商从合营企业中将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其它合营企业,限期五年以上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技术特别先进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

    9、适当扩大退税比例,或全部退还。 第十九条 开发区企业采用我国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时,可按我国同类商品出口价格以外汇结算。 第二十条 开发区鼓励客商提供下列技术: (一)属于广州市、广东省或我国重点发展的新兴技术、新兴产业和重点开发的新产品的; (二)对广州市、广东省以至我国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能起明显促进作用的; (三)产品能开拓外销市场和替代进口的; (四)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是国内特别需要的; (五)对广州市、广东省或我国某个行业、某种产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起关键作用的。 凡能在一九八五年和一九八六年两年内提供上述一项或一项以上先进技术的客商,享受的优惠待遇可以是: (一

    10、)更多地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 (二)减收或推迟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在开发区需要进口的商品中,在人格质量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四)可以部分或大部分产品内销; (五)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 (六)延长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客商可以聘请国内亲属充任代理人或安排其亲属在区内就业。 凡是能为开发区提供特别先进技术的,或投资数额大的客商,其在农村的亲属可在广州市区或开发区入户。开发区视技术水平程度,按每一项目计,允许港、澳、台同胞、华侨属农村户口的亲属1至4人在开发区或广州市区入户;按每一次投资额计,允许其农村户口的亲属1至3人在开发区或广州市区入户。具体办法另定

    11、。 第二十二条 开发区企业除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外,还可享受我国法律、法令、法规规定的广州市区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立经营企业的其它优惠待遇。 第四章 注 册 第二十三条 客商或内地企业在开发区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有关业务部门发给注册证书,凭注册证书办理土地使用证、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客商在开发区内办理有关外汇事宜,应该是: (一)在开发区设立的中国银行开户; (二)在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其它银行开户; 客商的各项保险,须向开发区内设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者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其它保险机构投保。 第二十五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中途停业,应依法向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理由,办理停业手续,清理债权债务;停业后,其资产可以转让,资金可以汇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内地和开发区联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简称内联企业)的优惠办法,另定。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管委会须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客商、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各种办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予以公布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doc.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