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5849474       资源大小:60.86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docx

    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安全工程师相关政策: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

    2、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从业方向: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摘自: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报

    3、名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安全工程师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

    4、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

    5、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54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一般为报名当年年底(具体情况以

    6、当地规定为准)。20*年度安全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汇总表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安全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间。20*年安全工程师报名费用汇总准考证获取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准考证领取/打印汇总表执业考试考试科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

    8、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20*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过修订,修订内容请点击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情况说明。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根据修订后的考试大纲,组织专家重新修订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版),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5小时 单选题:70道多选题:15道 100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5小时

    9、 单选题:70道多选题:15道 100分 安全生产技术 2.5小时 必作:单选题:60道多选题:15道选作:任选一组作答,每组单选题10道100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5小时 案例题:5道 100分 考试时间:20*年度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8、9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8日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9日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成绩查询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

    10、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合格标准: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详情请参考20*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科目名称合格标准试卷满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60100安全生产

    11、管理知识 60100安全生产技术 6010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60100证书领取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领取方式: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携带资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证书注册注册管理:(一)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

    12、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二)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书;(3)聘用单位的意见;(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5)省

    13、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摘自: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

    1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并统称

    15、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负责本行业(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和各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应当分别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安全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六条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业务培训并定

    16、期进行业绩考核。第二章初始注册第七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书;(三)聘用单位的意见;(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三)省级或

    17、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定期将核准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三章续期注册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18、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第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续期注册申请表;(二)聘用单位的意见;(三)履行职责期间的业绩考核情况;(四)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续期审核工作,并提出续期审核意见报

    19、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续期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期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一)无业绩考核证明的;(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四)在执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五)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第十七条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续期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变更注册第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

    20、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第二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并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变更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

    21、办理。第二十二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五章执业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六)其他安全生产业务。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

    22、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的相关业务。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二)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及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五)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六)参与重大危险源

    23、检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工作;(七)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五)在执业中严格保守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六)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七章罚则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视

    24、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二)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的;(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的;(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执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互认原则管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