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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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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docx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XX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

    4、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

    5、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下面是合同法的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

    6、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

    7、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8、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

    9、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11、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12、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13、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1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5、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

    16、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7、。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

    18、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19、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20、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篇二:劳动人事法律培训测试试卷(答案)劳动人事法律培训测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0分)1、劳动关系自建立。A、自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之日起b、自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书之日起c、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D、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3款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6个月b、9个月c、12个月D、15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款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承担

    21、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A、1年b、2年c、3年D、双方约定的期限,可以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4、王某于20XX年2月1日进入盾安某子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20XX年,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20XX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某子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予王某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A、无需支付b、3000元c、6000元D、双方约定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次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以提出不再续签,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2、。标准按照1年1个月执行。5、王某于20XX年2月1日进入盾安某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2年。20XX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劳动合同届满时,王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某子公司拒绝续签合同。此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一直上班到20XX年3月31日,双方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期间,公司已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此种情况下,王某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工资。A、13500元3000元b、27000元3000元c、13500元6000元D、27000元6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2款、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3、六条、第七条。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单位的做法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另,应支付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及应签订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双倍工资,前者自次月起算,后者自应签未签之日起算。6、王某于20XX年1月1日进入盾安某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3年。然因企管部工作失误,直到20XX年2月1日才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针对该案例,法律后果如何:A、应视为自20XX年1月1日起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无需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应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

    24、年1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b、应视为自20XX年1月1日起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应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c、应视为自20XX年1月1日起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无需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应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D、应视为自20XX年1月1日起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应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自1年期满即视作已签订了无固

    25、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要式法律行为)。本案中,员工可以主张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个月),也可以主张应签未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个月)。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无需提前,通知即解除b、1日c、3日D、30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8、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元。A、10万b、50万c、100万D、200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9、发生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由承担。A、用人单位b、工伤保险基金c、劳动者自行承担D、用人单位和劳动

    26、者共同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3款10、因工致残的,由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b、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c、,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D、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45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视情况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3、任何情况下,单位单方提出解除

    27、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4、凡是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的,必须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前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5、经济性裁员在人数上的要求是:裁减人员达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6、经济补偿计算所依据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3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7、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达成口头协议,可以成立多个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8、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

    28、条9、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10、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三、问答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40分,共60分)1、A某与b公司达成工作意向(月薪5000元)后,于20XX年3月1日到b公司报到。然因A某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所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问:(1)b公司能否以“A某长期出差在外,公司不具备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为由,请求免于支付双倍工资?不能(2)A某与b公司于20XX年7月1日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于何时成立?A某可以主张几个月的双

    29、倍工资?从何时起算?自20XX年3月1日成立。A某可主张3个月的双倍工资,从20XX年4月1日计算,4-6月共计3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2款(3)b公司于20XX年7月1日才与A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能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某可以主张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要求,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某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此处,请注意应签未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2、经面试通过,A某于20XX年3月1日进入b公司工作。同日,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问:(1)20XX年2月25日,b公司无任何理由即通知A某劳

    30、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A某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可以。工作年限为1年,可以主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款(2)20XX年2月25日,b公司通知A某续签劳动合同,A某以“回家”为由,提出不再续签。A某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款(3)20XX年2月25日,b公司通知A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同时表示,因经济不景气,新签订的合同需要降低A某的工资待遇,A某表示拒绝,并表示不再续签。A某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可以。工作年限为1年,可以主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款(4)因双方的疏忽,均未发现劳动合同业已到期,且20XX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仍旧存在?仍然存在。(5)因双方的疏忽,均未发现劳动合同业已到期,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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