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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详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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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详细要求.docx

    1、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详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详细要求一、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 的专用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 的性质、特性、特征的名称,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食品 的本质。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 其真实属性,却不会是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 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供名称,如“榛仁巧克力”,该名称可 以体现配料和产品属性,不需要再在该名称附件标示“巧克 力制品”。当从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无法获得产品真实属性, 只有看到实物才能判断,而实物有难以看到时,应在该名称 附近同时标示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

    2、名称中关于风味的描述应根据其组分中的特定原料 或其生产的特定工艺真实描述,如草莓风味可以通过添加草 莓粉或食用香精来实现。当产品风味来自所使用的香精是, 不应直接使用该配料的名称来命名,如使用草莓香精但不含 草莓成分的冰淇淋,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草莓冰淇淋”, 可命名为“草莓味冰淇淋”。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 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 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 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采用广泛使用, 通俗易懂的名称“三明治”。如果一类食品分类标

    3、准或行业约定俗称的分类方式,命名 时可参考食品分类名称。为了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其真实属 性,应尽量标示详细名称;在能够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的 前提下, 可以不使用分类中最低一级或详细名称。 例如, 荷糖”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名称,已经体现了其真实性味糖果, 标示时,既可以使用“薄荷糖”,也可以使用分类中的相应 的名称“硬质糖果”等。标示商品名称如果是“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 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 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 术语(词语)时,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 使

    4、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 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 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 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 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 粒状的等。二、配料表(1 )配料表的引导词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 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 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 “配料表”,并按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

    5、加入的水 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 配料不需要标示。(2)配料的名称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 品也应当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名称也应符合食 品名称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标识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配 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 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3)配料的顺序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4)复合配料的标注方式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表示复合 配料的名称,

    6、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 的递减顺序标示。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并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 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 示方式为:在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 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如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

    7、或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 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一标示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此外,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还可以在配料中直接标示复合 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 量决定。例如,豆沙馅面包的配料:小麦粉、豆沙馅(红小 豆、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糯米粉)、水、白砂糖、人造奶 油、酵母、食用盐。豆沙馅是复合配料虽然有国家标准食品馅料(GB/T 21270-2007 ),但是添加量超过 25%因此需要展开标注,其标注方式是“豆沙馅(红小

    8、豆、白砂糖、 食用植物油、糯米粉)”。由于豆沙馅的原始配料中有白砂 糖,和豆沙馅面包的其他配料“豆沙馅”的各原始配料。豆 沙馅面包的配料还可以标注为:小麦粉、红小豆、水、白砂 糖、食用植物油、人造奶油、糯米粉、酵母、食用盐。(5 )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 )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 为通用名称。“单双甘油

    9、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 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标示为“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 油酯”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 )的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 氨酸)”。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中食品添加剂名称可作为通用名称。(6 )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式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 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

    10、、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 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 (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 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 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 名称。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 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 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 1丙二醇;2增稠剂(1520); 3

    11、增稠剂(丙二醇)。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 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 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 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 “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 或“增稠剂(407,412 )”。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 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 丙烯酸钠)”或“增稠剂( 407,聚丙烯酸钠)”。(7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 的每种食品添加齐叽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 食品

    12、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 )的规定。应以“复配”+ “ 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 + “食品类别” + “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 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 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 “天然胡萝卜素、 苋菜红”,(8) 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 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 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

    13、加 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 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 “着色剂(161b)” .(9) 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 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 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 配料表的相应位置。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 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10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示(GB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14880-2012 )或原卫计委公告的名称标示。

    14、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 他配料使用的配料, 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 用标准(GB14880-2012 )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 发挥作用,应当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例如。味精(谷氨酸 钠)既可以作为调味品有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 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 应当标示味精。(11)几种配料的特定标示方式配料标示方式三、配料的定量标示(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15、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 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 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当强调某种预包装食品“含有”某种配料或成分时,需要 进行定量标示,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特别强调”, 即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产品、配料或成分 的重视,以文字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示 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 二是“有价值、 有特性” , 即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该食品一 般情况多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 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 是相对特殊的配料。 在满足 “特 别强调”的前提下,只有具备“有

    16、价值、有特性”中的一点 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如在配料之外特别强调“添加草莓原 浆”,则在配料表中标注草莓原浆添加量或含量。(2)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 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 含量。例如,某产品在标签上标示“无蔗糖”,强调了蔗糖 的含量,此时需要标示出蔗糖在该产品种的含量;某产品食 品名称标示“无淀粉火腿”,则应标示产品中淀粉含量(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 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 含量,如产品名称为“阿胶糕”,“阿胶”只在名称中提及, 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了 “阿胶” ,名称上也未特意将

    17、 “阿胶”字体更突出、更显眼,则无须标注阿胶的添加量或在成 品中的含量四、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应与食品名称杂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净含量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标注, 分别质量单位 克( g)、 千克(kg)和体积单位升(I )( L)、毫升(ml)( mL 。 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黏性食品可以选 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 品配料时,出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 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半 固态、黏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

    18、 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须标示 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 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他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 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 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规格的标示应有单件预包装食 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 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可以不另外标示规 格。赠送装(或促销装)的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进行标示, 可分别标示促销部分的净含量和赠送部分的净含量,也可以 标示销售部分和赠送部分的总净含量并同时用适当的方式标 示赠送部分的净含量

    19、, 如“净含量500克、赠送50克”,“净含量500+50克”,“净含量 550克(含赠送 50克)”等。五、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 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一是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 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二是不 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 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 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 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三是受其他单位受委托加工 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标示

    20、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 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2.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 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 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3.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 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 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注生产者的 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六、日期标示1.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必须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标示。一是生产日期加保质期,如生产日期:20

    21、18年10月01日,保质期6个月;二是生产日期加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的有效期限,如生产日期: 2018年10月01日,保质期至 2019年01月01日。在GB7718-2011附录中列举了多种标示形式,可供参考。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应根据保 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 期。“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区分以 下两种情况:一是包装体积较大,应指明日期在包装物尚的 具体部位;二是小包装食品,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 产日期见喷码”等形式。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不允许在已有 的标签上通过加贴、 补印等手段单独对日期进行

    22、篡改的行为 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 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是 允许的。2.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 预包装食品时的日期标注。可以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 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 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 期;四是如果外包装易于开启,或者透过外包装容易看到内包 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时,可以标示“见盒内小包装”等。例如,一个礼盒月饼里装了两种月饼 A

    23、和B,保质期都是30天,A的生产日期是 2016年9月1日,B的生产日期是 2016 年 9 月 5 日,礼盒形成的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那么这 个礼盒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上述四种方式可以标注 为:1标注最早生产的 A的生产日期:2016年9月1日,保质 期 30 天;2标注形成销售单元的生产日期: 2016 年 9 月 10 日,保质期20天;对于A来说,已经存放有 10天了,其保质期只 剩下 20 天;3分别标注各自的生产日期: A生产日期:2016年9月1日,B生产日期:2016年9月5日,保质期30天;4月饼礼盒易于开启的话,在礼盒上标注:生产日期及保 质期见小

    24、包装。保质期常见标示形式有: 最好在之前食 (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第 15 页 共 20 页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 XX个月(或XX日,或XX天,或XX周,或XX年)。3.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顺序标示,应 当注明日期标示顺序。如“ 20161001 ”“ 10月1日2016年”“(月/日/年)10012016 ”等方式都可以。七、贮存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 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引导词,或不标示引 导词。贮存条件常见标示形式有: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 保存;XX-XXC保存;清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w XXC,湿度w XX%八、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进口预包装食品不需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识“ 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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