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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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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docx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中省直单位:鞍山市市、县(市)区两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四年来,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一)全面规范进驻中心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许可审批事项)。凡经清理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按照

    2、“三个面向”和“应进必进”的原则决定进驻中心的单位及事项。对进驻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逐一规范,并通过告知单、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向服务对象公示。(二)进一步强化审批服务职能强化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职能,提高窗口直接办结能力。各部门要对中心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凡能交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窗口直接办理。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受理,直接办结;对确实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实行窗口受理,内部循环办结后由窗口返给办事人。一经确定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3、严禁多头受理、双轨运行。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权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由市编委办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办)确定市直各有关单位成立审批处室的意见(详见附件1),理顺各单位的审批职能,将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审批(或业务)处室办理,在对审批处室充分授权后进驻中心集中办公。专业性强、审批职能分散,暂时不能成立审批处的单位,要确定一个牵头业务处室进驻中心,由该处全权受理本单位的许可(审批)事项,并协调本单位其他审批处室,共同做好审批工作。一般事项该业务具有终审的权力。对确需报请单位负责同志签批的,应采取由负责同志定期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的

    4、办法办理。强化中心管理办协调督查职能。中心管理办全权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中心的审查;依法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前置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规范;负责企业设立和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牵头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审批服务代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窗口进行项目的联合踏勘、召开联审会议,协调解决审批中的各种问题。负责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原则,从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积极进行机制创新,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通过采取窗口授权、成建制进中心、并联审批、代理服务等途径,使行

    5、政许可(审批)的重心和实质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增强窗口的办结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工作。由中心管理办业务处室做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相关部门一起受理、组织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并联审批配套工作机制,指定部门,指定人员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保证并联审批工作协调运转。积极推广一审一核制、集中收费制等审批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探索网上审批新方式。学习借鉴南方先进城市经验,加快网络建设步伐,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信息化建设和日常设备维护更新费用列入政府一般性预算。(四)加强收费管理凡进驻中心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公示收

    6、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各部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为其他部门搭车收费。适时推出建筑工程审批项目一口一站,集中收费新方式。(五)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凡各部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严禁将编外临时人员派驻中心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今后各单位向中心派驻工作人员需要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各有关部门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中心管理办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需要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人员提出辞退意见,有关部门要重新选择合适人选派驻中心。中心要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业务骨干和成建制进驻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不进行轮换。对确需抽调和轮换的,要先与中心管理办沟通同意后方可调整。坚决杜绝事随人走的现象发生。(六)建立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推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效能,将市房产交易中心等七个中心(附件2)作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实行统一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分中心为各部门的专业中心,只从事职责内的审批服务工作。各部门不得以分中心的成立为由,

    8、撤回已经进驻市中心的许可(审批)事项。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业务上隶属主管部门,运行的模式上、管理上接受市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市中心要加强对分中心的指导、协调,协助分中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分中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七)成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推行窗口服务代理制。根据一些部门审批事项、审批频次较少的实际,改革原合署办公原轮流值岗运行机制,在中心设立综合业务窗口(附件3),由中心管理办业务处室接受合署办公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实行统一受理,协调办理,统一送达的新体制。合署办公部门要相应建立适应新体制的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

    9、配合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保证代理事项审批顺畅。委托部门不再自己受理代理事项。(八)强化考核与监督,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体制保证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改善投资环境,改进服务作风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进驻中心的许可(审批)事项的顺利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意见,对拒不执行或拖延不办的单位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发挥公共行政纪检监督员的作用,不定期组织他们对中心窗口和各派驻单位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挥行政效能过失单、立案查处和媒体曝光三条兜底线的作用,对触犯三条兜底线的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免去年终评先资格。各部门要通力合作,

    10、不断探索行政审批的新机制、新思路、新方法,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组织保证。二、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九)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好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高效服务,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精神,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落实措

    11、施,增加投入,加快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之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十)全面清理许可(审批)和便民事项,统一纳入中心集中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许可(审批)事项。凡依法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市级下放事项),除特殊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外,都必须无条件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绝和拖延,也不得在其它场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级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许可(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十一)积极调整部门内部职能,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凡在中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归并内设机构职

    12、能,尽可能将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办理,并整建制进入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今后,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凡行政机构可以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行政审批,逐步实现由重审批轻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变。(十二)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增强中心窗口办事功能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按照“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的要求,授权其设在中心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许可项目的文书表格发放、审查、核准、证照颁发、经费缴交结算等各环节都在中心内办结;对确需报请单位负责同志签批的,应采取由负责同志定期到中心现场办公的

    13、办法办理;对需现场踏勘、论证的,中心窗口受理后,由许可机关内部自行协调办理。各窗口单位还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窗口工作,以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保证窗口工作高效运行。(十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中心办事的透明度设在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对行政许可的内容除需依法保密外,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发布公告、印制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事项,收费的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等公之于众,并无偿提供给前来咨询、办事的投资者和服务对象。(十四)加强收费管理,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对窗口单位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收费,要严

    14、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由中心“一个窗口收费”,即收费单位出具缴款通知书,交费单位或个人统一到中心指定窗口缴纳;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有关规定使用。(十五)加强部门协作,推行“并联审批”对依法由两个以上许可机关分别实施行政许可的,实行“并联审批”,即:一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由同级政府确定一个主办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重大项目直接由中心组织有关许可机关进行联合办理。对由县(市)、区受理审查,市有关单位行使终审权的事项,探索市、县(市)区联动审批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审批。(十六)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投入为便于管理,各县(市)

    15、、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委员会)机构性质不是行政机关编制的,要立即着手改正,避免非行政机关行使政府权力管理中心的情况发生。要不断加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投入,完善办公软硬件设施,为投资者和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办公自动化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与市中心网络链接,行成上下互动的审批运行模式,积极推行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新型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十七)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中心各窗口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同志到中心工作。凡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法制部门和

    16、中心考试、考核确定。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业务骨干和成建制进驻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不进行轮换。中心和窗口单位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十八)强化考核与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中心要对窗口及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和行风评议制度,并将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该窗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公务员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项目办理和服务情况。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法违纪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做

    17、出处理决定。市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中心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鞍山日报上公布。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收费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统一归并处室部门成立审批处的有13个部门: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城建局、文化局、卫生局、劳动局、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人防办、科技局。不宜成立审批处,可由一个处室牵头行使相对审批权有3个部门: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附件2第一批分中心名单第一批设立的分中心为: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市招投标中心

    18、、市公安局车检中心、市社保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分中心办理事项(一)市房产交易中心1、房屋交易(二)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1、房屋权属登记(三)市招投标中心1、招标项目登记备案2、招标文件登记备案3、招标说明会4、评标、中标结果备案(四)市公安局车检中心1、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五)市社保中心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六)市土地交易中心1、土地出租、抵押2、土地招、拍、挂(七)市人才交流中心1、举办人才交流会2、开展人才代理业务附件3:综合业务窗口情况综合业务窗口包括体育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粮食局。由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指定固定审批处室,由中心派专人咨询、受理业务,根据流程协调各部门办理。具体办理事项如下:(一)体育局(3项):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租、占用协议批准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3、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二)信息产业局(2项):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2、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的指配及频率转让许可(三)粮食局(1项):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四)旅游局(1项):1、旅行社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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