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公告的主要内容 2010-2020 一、规划目标 (一)总规划目标 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 地先行区、现代化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幸福龙湖、“” 首善之区。”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 少,质量有提高。规划至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2462.02020 比年耕地保有量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减少公顷。87.320092549.3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公顷以上。1163.0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 规划至年,建
2、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8079.1202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6766.1 制在公顷以内;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平方米。925263.1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1503.0 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1313.0 地,规划至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公840.02020 顷以内。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宜林土地的造林 1 绿化,加快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和 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 提高,城乡绿化水平
3、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建成城 海相依的生态型滨海城区。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4 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 显提高。约用地水平明集中区集聚,使节约集业项目向产业 规划至年,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以922020 内。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从每公顷万元增至900254 万元。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5. 结合二调,开展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工作,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制定补充 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开发资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至年,全区改造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公顷。计划61.62020 由汕头市统筹安排易地补充
4、耕地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778.4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规划基期年为年,规划近期200920202010 目标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年。20202015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湖全区,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 5 个街道和外砂、新溪个镇全部陆域土地(公顷)以及规 2 11419.8 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公顷),总面积为公顷。 12370.7 950.9 2 四、规划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1. 规划至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公顷, 1307.3 2020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公顷 1163.0 1184.9 和规划期预留的基
5、本农田公顷)。主要布局于新溪镇、外砂 21.78 镇、鸥汀街道和龙祥街道等城镇建设区外围,是全区耕地分布集 中程度较高、粮食、蔬菜产量较高的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1 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2 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3 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 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多预留的基
6、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4 设项目占用,同时,列出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清单;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一般农地区2. 规划至年,全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公顷,主要 1208.9 2020 分布于新溪镇和外砂镇的沿江地带,是龙湖区环城绿带的主要 构成,应加强田园化、基地化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 件。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1 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 3 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2 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
7、 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3 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采伐林木许可 手续。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4 荒废区内土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 规划至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6755.4 2020 (龙湖工业园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也纳入该区),基本覆盖了 龙湖区建设用地。该区域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调 整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严控增量,搞好环境和基础设施配 套。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1 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8、;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2 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3 不得荒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 区域总面积公顷,包括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231.2 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大部分地域已划为禁止建设区加以严格保 护。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1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2 4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3 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4 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1. 将龙湖区
9、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期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划为允 许建设区。到年,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在公顷,占6755.4 2020 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54.6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1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2 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3 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 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4 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2. 范围和面积 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公顷,占全区土1
10、210.2 地总面积的,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分布 17.91 9.78 于东部城市经济带、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区周边。)(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2 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 5 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3 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建设区3. 范围和面积 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87 231.
11、2 ,主要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1 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2 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4. 范围和面积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为限 制建设区,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 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空间区域。规划限制建设 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4174.0 33.7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1 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2 项目用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