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docx

    • 资源ID:15425511       资源大小:20.73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docx

    1、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 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 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 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 价师印鉴。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以 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 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第四条 完成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执业土地估

    2、价师应履行中估协个人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 理。第五条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 师执业登记信息。第六条 中估协不定期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 并由中估协将年检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二章初始登记 第七条 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每 5 年参加累计不少 于 50 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 ;(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健康、 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 年龄不超过 65

    3、 周岁。第八条 2006 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 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 还需通过实践 考核,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 20 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第九条 连续两年列入中估协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 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第十条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受 理初始登记申请:(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中专职从业(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 位公职人员);(二)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申请;(三) 2006 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通 过实践考核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五)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估价行业的;(六)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七)在土地估价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严重行政处分, 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不满 2 年的;(八)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 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九)不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十一)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第十一条 初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三)登记申请人与所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复印件;(

    5、四)能有效证明登记申请人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专职从业的重 要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社 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等。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执业登记申请人须通过中估协网站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 )填写并打印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申请表 ,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申请表与本办法第十一条(二) (三)(四)项要求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式 两份上报各地协会;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二)各地协会对初始登记申报材料与原件进行核验,符合要求 的,汇总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名单,并将其中一份材料提交中估 协,另一份材料自行留存备

    6、查;(三)中估协和各地协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发现不完整或 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存在的全部问 题,一次性通知各地协会、初始登记申请人,并指出应做的补充和修 改;(四)中估协受理初始登记材料的申请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完 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审核通过的名单将于每个月月底在中估协网上 公示,公示期为 30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各地协会通告备案;(五)对不符合执业登记条件的,中估协书面通知执业登记申请 人及其所在从业机构,同时抄送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各省级协会。第三章 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以下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 应当进行 变更登记。(一)姓名

    7、;(二)身份证号;(三)政治面貌;(四)学历、学位、职称;(五)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 、股东(合伙人)或雇员身份;(六)其他需要变更的信息。第十四条 办理变更登记须通过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 ( )填写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打印;经所在土地估价机构盖 章确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各省级 协会。第十五条 各地协会对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申请表所填 变更事项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汇总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名单,并 将其中一份材料提交中估协,另一份材料自行留存备查,由中估协予 以变更登记。第四章 转移登记第十六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脱离所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转入

    8、其 它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第十七条 两次转移相隔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符合下列情形者, 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者经机构和执业土地估 价师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担任机构股东 (合伙人) 的,须完成股份 (出资) 转让(退伙)手续,或已签订股份(出资)转让协议(退伙协议) ,或机构出 具的不反对有关人员转移登记的免责文件。第十八条 辞职或者被解聘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要求转移登记 的,原机构有义务出具转移登记所需的有关材料及证明文件。第十九条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具有行政权的相 关机关强行管制, 或者正在接受行业协会自律调查中

    9、的执业土地估价 师,缓办转移登记。第二十条 申请省域内转移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一 )转移 登记申 请人通过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 )填写 并打印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 ,提交转出土地估价 中介机构,由转出机构填写转移登记意见并加盖公章,机构留存复印 件备查;(二)转移登记申请人持填有转出机构转移登记意见的执业土 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 ,提交转入机构,由转入机构填写转 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机构留存复印件备查;(三)转移登记申请人向各地协会报送盖有转出机构和转入机构 公章的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 ,附第十七条中要求 的材料, 以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交的第 (二)(

    10、三)(四)项材料, 经各地协会核验后予以转移登记 ;(四)各地协会依据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修 改执业登记信息系统中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个人相关信息, 完成转移登记,并将信息提交中估协确认,同时分别公告第二十一条 申请省域间转移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一 ) 转移 登记申 请人通过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 )填写 并打印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 ,一式三份,并附第 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向转出土地估价机构提交 ;(二)转出土地估价机构填写转移登记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转移登记申请人向转出地的协会提交盖有转出机构公章的 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出地的协会核验后予以

    11、确认转移,并将其中一份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留 存备查;(四)转移登记申请人持填有转出机构转移登记意见的执业土 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 ,提交转入机构,由转入机构填写转 入意见并加盖公章;(五)转入机构向转入机构所在地协会提交盖有转出、转入机构 公章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 ,以及本办法第十一 条要求提交的第(二) (三)(四)项材料,经转入地协会核验无异议 的,予以确认转移,并将其中一份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 请表留存备查 ;(六)转入地协会在完成确认转移登记后,向中估协提交转移登 记人提交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 ,同时提交转入 执业土地估价师名单

    12、;(七)中估协依据转入地协会提交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 登记申请表和转入执业土地估价师名单,修改执业登记信息系统中 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个人相关信息,完成转移登记。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信息由中估协和转入、 转出各地协会同时分 别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与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动 合同终止,因故未能转入其它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转移登记申 请人应在 3 个月内将盖有转出机构公章的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跨 省)转移登记申请表交转出机构所在地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进行转移 登记备案;未申报转移登记备案的,不予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备案时 间以转移登记表转出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备案时间超过 6 个月

    13、仍未 完成转移登记的,中估协予以暂停执业登记。备案时间不超过 24 个 月完成转移手续的,恢复执业登记,逾期仍未完成转移登记的,中估 协予以注销执业登记。第二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依法注销, 注销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 师应在 3 个月内向原机构所在地协会申报转移登记备案; 未申报转移 登记备案的,不予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备案时间以执业土地估价师 省内(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转出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备案时间 超过 6 个月仍未完成转移登记的,中估协予以暂停执业登记。备案时 间不超过 24 个月完成转移手续的,恢复执业登记,逾期仍未完成转 移登记的,中估协予以注销执业登记。第二十四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暂停执

    14、业登记期间, 不得执业签署报告。转移登记完成后,自动恢复执业登记第五章 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中估协注 销其执业登记:(一)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二)获得公务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身份的;(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五)受到刑事处罚的;(六)脱离土地评估机构不再专职执业;(七)停止执行土地评估业务连续满 24 个月;(八)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九)自愿申请注销执业登记; (十)其他符合注销执业登记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八)项情况 的,所在从业土地估价机构应主动登录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系统( )

    15、填写土地估价师注销登记申请表 ,由各地协会汇总后报中估协办理注 销登记,并公告。第二十七条 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情况的,由执业土地估价师填写土地估价师注销登记申请表 ,报中估协办理注销执业登记,并公告,同时抄送所在地协会备案。第二十八条中估协对已经注销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名单, 在中估协网站公告,同时封存执业登记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成注 销执业登记。第二十九条已注销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重新执业, 按初始执业登记条件和程序办理。第六章执业登记年检第三十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是指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土地 估价师执业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中估协负责制定年检政策,监督、 指导省级协会的年检工作

    16、。第三一条 凡在年检基准日前已经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均 应参加年检。第三十二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主要检查考核估价师是否具 备执业登记条件。第三十三条 对未达到年检条件,但不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执业 土地估价师,暂缓通过年检,责令其改正,在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系 统中将其转为暂缓年检状态,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再予以通过年检。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注销登记规定的执业土地估 价师,不予通过年检,由中估协对其进行注销登记第七章 自律惩戒第三十五条 土地估价师在执业登记中提供不实材料, 经核查确 认为主观故意的, 12 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执业登记申请;已完成执业 登记的,撤销执业登记, 5 年内不予

    17、受理执业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 进行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参照土 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执业登记 的,需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估协负责解释。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1寸彩照籍贯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务电子邮件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个人社会保险机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现执业机构名称通过实践考核时间继续教育累计学时资格证书号执业登记号其他经济鉴证资格其他经济鉴证资格名称资格证书号资格取得时间工作

    18、简历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从业机 构意见负责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曰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协会盖章)年 月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意见经办人签字: (协会公章)年 月 日填写单位: 日期:序号资格证书号姓名机构名称备注项目变更前情况变更后情况变更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法人、股东身份其他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机构公章:本人签字:年 月曰省协会意见:省协会公章: 经办人人签字:年 月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意见:协会公章:经办人签字:年 月曰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一 寸 彩色 证件照资格

    19、证书号执业登记号身份证号码档案存放单位档案存放单位类型转出机构转出机构意见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转入机构转入机构意见: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省协会意见协会公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曰附件5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一 寸 彩色 证件照资格证书号执业登记号身份证号码档案存放单位档案存放单位类型转出机构转入机构转出机构意见: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转入机构意见: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转出地方协会执业登记意见:协会公章: 经办人签字:年 月曰转入地方协会执业登记意见:协会公章: 经办人签字:年 月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意见协会公章: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曰附件6执业土地估价师注销登记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 寸 彩色 证件照资格证书号执业登记号身份证号码原执业机构申请注销登 记人或从业 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本人 从业机构申请注销 登记原因年龄超过70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停止执行土地评估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自愿申请注销执业登其他符合注销执业登申请注销登记人( 年 月公务员或其它公职人员能力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脱离土地评估机构不再专职执业:务连续满24个月育学时的记记的情形签名): 从业机构(单位公章):日 年 月 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意见协会公章: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本文(《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