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
2、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第四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第五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
3、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第六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
4、法规、标准规范。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 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二) 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 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四) 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虽然达不到上述标准,但是具有社会影响,有纪念意义,且施工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第九条
5、申报项目在现场核查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1. 单体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在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外脚手架尚未拆除;2. 群体建筑: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符合第1点的要求,且单体建筑开工率在80%以上;(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70%以下;2.地下管线工程应有不少于10个地上的工作面(井),并能提供不少于工作面(井)总数50%未完工的工作面(井)现场核查。第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一) 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二) 施工过程中申报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企业本年
6、度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 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四) 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五)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野蛮施工、严重扰民等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六) 采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产品和工艺;(七) 每月未按要求在南宁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完成自查自报,未安装使用工地防尘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喷淋喷雾降尘设备、自动冲洗平台、门禁系统,未开展建筑施工安全
7、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未上传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信息平台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符合南宁市相关要求的; (八) 未按照南宁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九) 不按要求落实治欠保支“一金三制”工作的;(一十) 工地泥浆水、施工废水、临时生活污水处置排放不符合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要求的;(一十一) 经查实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第一十一条 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开工后2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1),采用书面形式向市质安协会提出申
8、请。第一十二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1.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2. 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3.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二)监理单位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1.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2. 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一份。第一十三条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申报资料中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项目联系人)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
9、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二)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三) 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参选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字样。第四章 评选机构和程序第一十四条 市质安协会成立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若干专家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选核查工作由专家组负责,每个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成员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中抽取,市质安协会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组成若干专家组。第一十五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程序:(一)
10、评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 评选核查专家组检查施工现场和资料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评委会提交核查意见;(三) 评委会对专家组核查意见进行审查,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方可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项目方可评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无临时设施的除外)。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的,应在项目被评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且监理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方能授予;(四) 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布,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第一十六条 市质安协会对于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
11、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表彰文件和奖状,并在相关网站公布,接受社会查阅。第一十七条 对于已评为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选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一) 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要求;(二)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 发生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或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相关规定;(四) 发生其它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六章 推荐评比第一十八条 对于已评为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第七章 评选纪律第一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做虚假
12、申报材料,如发现并经核实,该项目2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核查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不得宴请和送礼,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当年参评资格。第二十一条 参与核查及评选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第二十二条 参与核查及评选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公众监督。对工程评选结果,参与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荣获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中按南宁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信誉加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质安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
1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19年11月10日附件1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项目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制 施工单位申报用表 表1.1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规模 m2 (或 万元)结构类型/层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地址项目经理联系人及电话形象进度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地址项目总监联系人及电话申报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评选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南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申报用表 表1.2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规模 m2 (或 万元)结构类型/层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地址形象进度联系人及电话项目总监申报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果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评选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南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