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办法企业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办法1、企业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处理总则2、企业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分类与等级3、企业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4、企业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与处理5、企业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罚则6、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规范*企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受*集
2、团委托,由*企业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报告、统计发生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第四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 *企业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等级第六条 本办法所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
3、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八条 水上交通事故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2002年第5号令)规定,水
4、上交通事故分为以下等五个等级:船舶等级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死亡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500万元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300万元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500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死亡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300万元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50万元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死亡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死亡1-2人;
5、或直接经济损失2050万元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第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5.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