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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001 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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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001 6.docx

    1、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001 6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001 (6)刑事诉讼法案例:1999年9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被害人余某,女,20岁,某市针织厂女工。家人发现她失踪,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护城河发现其尸体。某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市针织厂业务科职员范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范某实施杀人行为,于2000年2月份日作出了证据不

    2、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起诉决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害人余某的母亲周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范某,向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周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称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2.市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3.

    3、市检察院自1999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0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市公安局的认为不起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5.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6.中级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母亲周某的申诉。被害被告人谭某,男,1986年3月2日生。2001年4月5日

    4、,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查公诉时,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依法由审判员李某、刘某、陈某及人民陪审员孙某、赵某组成合议庭。由于本案作案手段残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判,以便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判。4月27日,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谭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谭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6月6日,谭某被抓获归案后,市法院对案件继续

    5、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谭某无期徒刑。6月13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问:本案第一审程序有无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不应决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院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退回检察院。2、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审查公诉时,不应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法院审查公诉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不应对实体进行审查。3、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中级法院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应是3人。4、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公开审理。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审判时,一律不公开。5、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

    6、逃,审判长不应宣布延期审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6、市法院不应在宣判后第7天才送达判决书。应当在当庭判决5日以内送达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1997年2月,黄龙市检察院接到举报,黄龙市某国有独资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林燕南贪污60万元。黄龙市检察院反贪局立即派侦查员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作出立案决定。为防止林燕南逃跑和毁灭证据,承办侦查员提出意见,反贪局局长决定对林燕南进行拘留,并派两名侦查员于3月20日执行了拘留。经审查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继续侦查,于是黄龙市检察院于4月6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林燕南不予

    7、羁押,改为监视居住,并在繁星招待所开了一间房作为其指定居所,由两名侦查人员守门,不许与任何人接触。在审查起诉期间,林燕南委托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并向检察院递交了委托书。黄龙市检察院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未听辩护人意见),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提起公诉,并决定逮捕被告人林燕南。黄龙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1人与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要求传唤证人王出庭作证,法院决定中止审理。经审理后,合议庭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合议庭认为只构成挪用公款罪,不构成贪污罪。合议庭要求检察院变更起诉的罪名,检察院坚持起诉的罪名。合议庭评议后,怕检

    8、察院会抗诉,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999年9月28日,合议庭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被告人林燕南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10月5日宣判,10月8日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被告人于10月10日向原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期满后第3日,黄龙市中级法院将上诉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该省检察院。然后,被告人又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可能会有轻罪重判的情况,但是,既然被告人服判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就应当准许。二审裁定送达后,一审法院即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缺了起诉书副本)送达监狱,并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20

    9、02年2月罪犯林燕南之妻,向黄龙市中级法院申诉,并提供了林燕南原所在公司为了偷税而隐藏的会计帐本,证明原判决认定的贪污款60万元,已经入了帐。黄龙市中院认为不符合申诉的条件,极力说服林燕南之妻撤回申诉。林燕南之妻坚持申诉,黄龙市中院裁定驳回申诉。林燕南之妻又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指令黄龙市中院再审。黄龙市中院经再审,改判被告人林燕南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告知被告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然后立即将被告人押回原监狱继续执行。2003年2月,林燕南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由该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黄龙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再次改判减少刑期一年。问: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

    10、法或者不当?1.反贪局长做出拘留决定错误,因为拘留决定应当由检察长决定。2.检察机关派侦察人员执行拘留违法,因为拘留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反贪局局长决定对林燕南进行拘留,并派两名侦查员于3月20日执行了拘留,错误。3.黄龙市检察院到4月6日才改变强制措施错误,属于超期羁押。因为检察院侦察部门应当在拘留后的七天内送交审查批捕部门,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总共为14天。应当在4月3日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4.在繁星招待所开了一间房作为其指定居所,由两名侦查人员守门,不许与任何人接触,错误。监视居住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按照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固定住处的,应当在固定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在指定

    11、的居所所执行。被监视居信的人可以会见与自己同住的家人和聘请的律师,不能不让会见任何人。5.黄龙市检察院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未听辩护人意见),决定提起公诉,错误。按照刑诉法规定,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的意见。6.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要求传唤证人王出庭作证,法院决定中止审理,错误。应当延期审理。7.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但起诉的罪名与合议庭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本例中是变更起诉罪名,错误。不一致时,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以法院认定的罪名做出有罪有罪判决。8.合议庭不应当因为怕检察院抗诉而提起审判人员讨论,而是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只有对疑难、复杂、重大案

    12、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才能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1999年9月28日,合议庭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被告人林燕南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10月5日宣判,10月8日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错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10.黄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直接送交该省检察院,错误。应当送达同级检察院。11.上诉期满后,该省高院认为可能会有轻罪重判的情况,仍然准许撤回上诉,错误。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12.移送执行的时候,遗漏了起诉书副本

    13、没有送达,错误。而且这些文书不应当由法院直接送达,应当由公安机关将包括起诉书副本在内的文书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13.黄龙市中级法院认为不符合申诉条件,极立劝说林燕南撤回申诉,错误。林燕南的妻子是林燕南的近亲属,她的申诉属于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情况,这种情况,法院应当决定再审。14. 即使黄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燕南妻子的申诉不符合申诉的条件,说服其撤回申诉,而仍然坚持申诉,也不应当裁定驳回,而是应当书面通知驳回。15.黄龙市中级法院告知被告人其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错误。应当告知被告人该判决是一审判决,可以上诉。16.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黄龙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再次改判减少刑期一年,错误。执行中的减刑应当是裁定减刑,不能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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