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 编号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投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
3、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经投资人(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投资人(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为投资人(全体合伙人)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 投资人(全体合伙人):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投资人(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投资人(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投资人(全体合伙人):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 3 页 共 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