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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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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1、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公司年度维简、大修、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大修理、维修工程及矿建、土建、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指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条工程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审批?中间验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技术档案归档。 第

    2、四条 责任划分 1、各项工程由矿长根据项目性质指定的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变更调整必须经矿长批准。 2、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按照矿长或分管矿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符合招投标条件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核项目的预决算;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方案)设计(或委托)、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 3、工程实施部门职责划分: (1)基建科:负责土建(修、改、扩建)和修缮等配套工程管理; (2)后勤中心:负责本矿管网、锅炉改造和部分土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 (3)电力科:负责

    3、全矿范围内电力线路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 (4)机电科:负责全矿范围内机械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 (5)四大件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主提升、主通风、主压风机房的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 (6)自动化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的改造、维修等工程管理; (7)生产科:负责井巷工程的管理; (8)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等工程管理; (9)地测科:负责地质勘探测量工程管理; (10)总工办:负责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管理; (11)其它部门:负责计划内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 5、工程监督部门: 由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法顾室、审计科、纪委(

    4、监察科)、总工办、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依据各单位业务,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施工图(方案)会审、招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监督、工程巡检、中间验收、“三算”审查、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计划科:负责工程立项管理、计划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审核预(决)算、开工审批、组织工程检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进度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总体协调并根据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招投标等工作: (2)财务科:根据工程资金渠道,按批准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做好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相关财务工作; (3)法顾室:负责施工方(包括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及监督合

    5、同履行,并做好工程保修费监督使用等工作; (4)企管科、审计科、纪委(监察科):参与各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实施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 (5)总工办:组织工程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审查,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存档等工作; (6)使用单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设计、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工作。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五条 各类项目应严格执行“先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六条 根据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矿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必须做出下一年度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计划科汇总,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

    6、重点项目计划,上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 根据公司批复下达的年度计划,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积极进行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上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 根据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位置和数量. 第十条 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汇总后提交矿长办公会,确定是否上报增补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由总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

    7、公司有关处室进行审批,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部门到计划科领取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矿长签字批准后,作为立项依据,否则不得开工。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由计划科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渠道科学安排,并经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项目和先施工后报计划的不规范行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 (2)单位工程完成方案审查结果和概算编制; (3)大修、改造工程完成方案会审结果和预算

    8、编制。 第十五条 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计划科要按照项目性质、紧要程度、图纸(或方案)会审结果等情况,编制出完整的项目实施网络图,填写工程月度计划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矿长签字批准后,纳入月度作业计划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所有项目,计划科必须保证到年底时全部执行到位,否则按照每项1000元对计划科进行考核.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潞矿投字2006443号关于下发潞安集团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立项后的项目,凡达到招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 立项后10日内,计划科要将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次序,排出招标实施时间表.在时

    9、间安排上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及公司、矿有关规定,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履行招标审批手续,没有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标,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第二十条 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计划科必须按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填报潞安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申报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办、专项业务招标机构批准,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邀请函、制定评审标准、准备各类开标资料。 招标文件必须经矿和公司相关监督部门会审通过后,方可向投标

    10、人发放。 第二十一条 开标会议由计划科和矿招标办组织,并按照规定邀请公司监督部门和专业对口部门参加,矿相关监督部门要参与招标过程监督,并对技术谈判、商务谈判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招标工作结束后,计划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招标所有资料上报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实施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严禁搞虚假招标、投标、串标,严禁将工程项目分拆招投标。 第二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要对所有参加竞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一律不得参加竞标。 第二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定不招标的,由计划科填写不适宜招标申请表,按照潞矿投字2006444号关于下发潞

    11、安矿业集团不适宜招标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不按招标程序办理而开始施工的项目,不予结算,监督部门要及时将违规行为向矿领导汇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第五章 合同审批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依公司下达的计划为依据。不得签订无计划或超计划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立合同时,已实施招标的,按中标通知书办理;不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持不招标项目审批表或相关会议纪要方可办理。 第二十八条 法律顾问室要严格按照煤矿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开工审批及施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有工程项目在签

    12、订合同前不得开工. 第三十条 所有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开工审批制度,无开工证书者一律不准开工。 1、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持批准后施工图(方案)、预算和签订的合同,办理开工证书。 开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办理程序为: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矿长批准。 2、对计划内的紧急工程或工期要求极紧的项目,实行临时开工报告制度。即:施工图(或方案)已会审,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而预算编审未完成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开工报告,经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审查,报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开工。但开工后5天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工程预算,并按规定补办开工手续,否则,按无计划工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

    13、 施工现场管理职责和义务: 1、施工单位: (1)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负责,进行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责任明确的内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或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 (3)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计划或施工进度图,确保按时竣工;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图或施工方案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应及时向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严格控制工程的所有建材、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进场的建材、构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有相应规格、型号和批次的出厂合格证、试验

    14、报告; (6)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材及试块的取样和送检制度,按规定的数量、部位、种类、批次在工程责任部门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自检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要通知计划科、实施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8)建立完善的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体系,编制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确保真实性、同步性、完整性。 2、工程实施部门: (1)代表矿对所管辖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质量和进度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期; (2)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或施工方案交底; (3)负责工程

    15、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文件的办理及上报、批复等工作;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检查及初评; (5)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 6)确保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验收、进场建材及试块取样送检的现场监督、工程技术资料等工作. 第七章 施工中间验收 第三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为确保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由工程实施部门和计划科组织,定期进行中间验收。 1、验收内容: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对所有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检查。 (1)工程管理方面:资金来源、合同签订、开工手续、施工图(方案)会

    16、审、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和人员、机械进场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考核、奖惩、培训等); (2)工程质量方面: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材质、工艺、操作、成品工程质量、养护等)、工程观感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材料、构件、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等; (3)工程进度方面:开竣工日期、施工组织及进度、实施网络计划或进度图表等; (4)经济技术资料方面: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大型土石方验收记录、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建材及试块实验报告、设备仪表调试记录等; (5)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施工现场平

    17、面布置、材料堆放、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及实施执行情况,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及考核。 第三十三条 每次中间验收结束后,要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现场下达工程抽检问题五定表,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后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第八章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 严格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的管理; 1、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需设计单位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申请,所有变更一律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即: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编制变更预算,连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文件依次报项目实施部门、计划科和分管领导

    18、审批,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变更,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各监督部门。涉及到资金变化的变更,必须将变更资料及变更预算报计划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经营矿长、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控制材料代用,确需代用必须填写材料代用申请表,注明材料名称、规格、结构部位、代用原因、代用数量等详细情况,有施工图的须设计部门批准,有施工方案的由基建科审批。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材料变更,要附相应增减材料费的预算,经计划科审批,并经相关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以上程序签批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一律不得纳入决算; 3、所有变更必须经分管领导和矿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

    19、目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交付使用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艺设备、管线仪表安装,经试验检验达到设计和规定要求; 3、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等规定; 4、受监项目必须经公司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及以上标准; 5、生活设施的要做到通水、通电、通路; 6、所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报告等; 7、具有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 8、建(构)筑物内及其周围的废料、垃圾清理干净; 9、在建(构)筑物左下角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标

    20、准时,由项目实施部门向计划科提交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 1、计划科组织项目实施部门、监督部门及施工单位首先对工程图外部分或无施工图工程进行工程量的测量验收.验收结果要填写入工程量验收表,参加部门和人员签章。 2、在接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计划科要组织相关部门在10日内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须公司或上级相关部门参加的,要按照规定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维简工程要办理质量认证证书,所有验收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时,方可办理工程验收证书。 3、工程项目要做到随竣随验,竣工一项验收一项,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移交使用的及时性。 4、未尽事宜执行潞矿常煤企字,2007,101号关于下发*煤矿工

    21、程项目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工程保修严格执行煤矿工程保修费管理办法,由工程实施部门负责. 第十章 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预算、决算,没有批准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决算。由施工单位根据会审后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图),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预算,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计划科审批. 第三十九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 项目预算的编审要报集团公司投融资中心审批。预算要具有时效性和制约性,作为签订合同、施工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四十条 决算的编审程序.决算标准执行公司相关文件。 1、由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竣工图或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

    22、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材差信息及市场调研的材料价格等,编制项目决算(后加和变更部分必须单独在决算中列项编制),决算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必须编制完成。 2、决算依次经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审核、计划科审批,审计、纪委(监察)、法顾确认后,报分管领导、经营矿长、矿长批准,方可进账决算。维简工程对集团公司决算,按计划科对投融资中心、财务科对财务处执行。 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深度及内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名称必须与计划、设计时的名称相一致,要有编制说明,以阐明执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范围及其它须说明的事项。 2、预(决)算必须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为计算

    23、单位编制,内容包括建筑部分和安装部分。不得人为地将单位工程中的土建、水、暖、电、卫、通、闭路各单项分割编制; 3、应编制材料找差明细表,以及材料用量及分析说明书,以正确确定定额含量与图纸实需数量差异,合理确定工程项目造价; 4、预(决)算中各分部分项的编制顺序,应按照定额中规定的顺序进行编制,做到格式标准和规范,以便科学地确定工程项目各部位及分项的造价; 5、有施工图的,必须附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表,图外工程必须有计划部门、工程实施部门、监督部门、施工单位验收签章后的工程量报表; 6、工程项目预算,应附会审后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决算应附竣工图或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变更、设计变

    24、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验收报表、有关材料采购发票、材差信息等资料; 7、工程项目的预(决)必须按规定做到印章齐全,修改部位,修改人员要加盖签章。 第四十二条 工程项目决算,必须坚持“随竣随决”的原则。年中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办理决算手续;年底竣工验收的,属于设备修理的项目,在12月25日前办理决算手续;属于工程建设的项目,在次年元月15日前办理完决算手续。否则按迟决一天处罚100元的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推行预(决)算人员上岗证制度。 第四十四条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携带计划、开工、竣工、验收、合同、发票等相关手续,到矿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报经营矿长、矿长批复后,办理

    25、付款与质保金手续。 第十一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标准的规定,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第四十六条 各项更新、改造、维修工程及设备购置,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程实施部门从项目开始就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同步性、完整性。 第四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档案目录顺序,填写技术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并交给各自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管。未办理技术资料存档手续的项目,财务科不予付款。 第四十八条 存档的技术资料要准确完整,签章齐全,符合存档要求.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监督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凡有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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