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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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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1、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市追赶超越第一季度点评暨“三场攻坚战”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综合施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坚决打赢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攻坚战,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更

    2、好地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平稳较快发展。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市场经济秩序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县政府成立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情况通报、资料汇总上报等各项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依据各自职责,在县市监局牵头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三、整治重点(一)强化市场主体资格监管,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以集贸(专业)市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经营者集中区域为重点,集中清理无照经营行为。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工作,对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及为无照

    3、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予以重点清理。积极引导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深入开展亮照经营示范街、示范区建设活动,不断提升经营者持照经营、亮照经营的比例。重点查处以下无照(证)经营行为:1、按照X年1月1日起实施的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2、在居民楼里经营“私房菜”的无照经营行为;3、涉及环境污染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4、紧邻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5、供应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6、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7、查处取缔食品餐饮生产加工、

    4、销售无证经营行为;8、其它无照(证)经营行为。(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百姓舌尖上的安全。1、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整治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依法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办)落实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强化对托餐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强化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小作坊审核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

    5、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认真开展食品标签标示、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按照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加快推进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工作。加强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源头监管,防止滥用或超标使用农药、兽药。3、强化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1)认真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牵头协调、情况汇总、业务指导等各项有关工作。(2)加强对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实施养殖环节和屠

    6、宰环节畜禽抗菌药残留监测,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违法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3)集中治理水产品养殖环节使用禁用化合物及兽药的行为,实施养殖环节水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在养殖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禁用化合物及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4)加强流通环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对兽药超标的水产品实施追溯,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认真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

    7、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5)配合开展清真牛羊肉中滥用抗生素、非法添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情况监测,打击非清真牛羊肉冒充清真肉品等违法活动。(县民宗局负责)(6)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瘦肉精”、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进行专项治理,摸清辖区内畜禽水产品经营户基本情况,并对辖区内使用牛羊肉、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

    8、,农贸市场牛羊肉、水产品集中销售点进行逐一告知(已按南食安委办发X6号文件告知过的经营户不再告知);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销售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我县水产品养殖监管中,县水利局对水产养殖户仅要求出具水产品质量快检报告;我县畜禽养殖监管中,未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要求养殖户提供由辖区镇政府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

    9、(三)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以下简称“药械”),确保医疗安全。1、整治对象全县药品生产企业、药械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计生机构。2、整治内容医用氧、医院制剂、疫苗、注射剂、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终止妊娠药品、“三统一”药品、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和麻黄碱等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定制式义齿、体验式医疗器械及植入性、一次性无菌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严查药械渠道、票据、储存、养护、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职责任务(1)制定全县药械监督检查计划、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计划及药械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督促落实;对县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械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

    10、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医院类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计生机构、医疗器械专营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监管对象总数的10%左右的指标对各镇(办)市监所按照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督导抽查,负责全县药械化保抽检工作。(县市监局负责)(2)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厂矿卫生所、学校医务室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开通网络并网上报送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各镇(办)市监所负责)4、整治形式(1)日常监督检查。要运用“双随机”和“飞行检查”理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低于2次,覆盖率为100%;日常监督检查可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具体检查方式不作统一规定

    11、。(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2)督导抽查。以“双随机”的方式进行,县市监局对各镇(办)市监所的督导抽查不低于涉药单位总数的10%(可含“双随机”检查任务),主要查看是否对涉药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出问题的整改与规范情况,作为评价各镇(办)市监所对药械流通检查质量的依据,做到监管无遗漏,效果能保证。(县市监局负责)(3)飞行检查。对所有投诉举报线索或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较重的目标单位和企业,一律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飞行检查要严格执行检查程序,特别注意证据搜集固定和执法文书的填写,为案件办理做好基础。(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4)专项检查(含召回、下架等)。按

    12、市食药监、县市监局下发文件执行。(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防范不安全事故发生。对全县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并分类、分级进行登记、建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并跟踪督查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惩。按照县安委会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各阶段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涉旅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县市监局负责)(五)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工业产

    13、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县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各检测检验机构工作程序,检验过程、检测能力进行系统排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确保检测检验报告真实、科学、准确。加强对家电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家电,以及无ccc认证标示,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关标识,利用境内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在家电营销中从事虚假宣传、“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免除自身责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

    14、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监局负责,县经贸局配合)(六)强化商标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商标印制企业侵权违法行为,提高印制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和自我防范;建立完善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强广告市场和主流媒体广告内容监管,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加强对农村

    15、和城乡结合部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虚假违法广告;认真开展互联网、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招工招生、金融等领域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监测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的广告案件,要做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二是对国家广告监管平台曝光的违法广告案件,做到件件要查处,并按时限要求报告查办落实情况;加强对广告印制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销售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印刷品。(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七)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

    16、,严厉打击以下八种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质量不合格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批准文号、无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工经营农资商品的行为;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劣质农资商品的行为;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农资商品的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的行为;六是假冒伪造或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登记证的行为;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质量标准行为;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及种子、农药质量的由县农业

    17、局负责,其它有关工作由县市监局负责)2、认真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督促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健全放心农资供应主渠道,强化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八)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电信企业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上网费、流量费,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教育领域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园一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

    18、贿赂等行为。(县市监局牵头,县经贸局、电信局、教体局等部门配合)(九)加强工程领域流通商品质量整治。1、建材产品及建材市场。重点对制售劣质电线电缆、变压器、开关、熔断器、接触器、继电器,“地条钢”及劣质钢材、劣质水泥、以及其他对人身安全、健康有危害的装饰装修材料等进行整治。2、工程领域机械市场。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工程机械商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督促撤销许可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3、钢构件、铝型材市场。重点整治制售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假冒仿冒名优钢构件、铝型材及不合格钢构件、铝型材产品,尤其是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违法经

    19、营行为。(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十)整治网络交易,规范网络营销。积极开展2017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县市监局、各镇(办)市监所负责)(十一)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进一步夯实打传工作基础,积极开展“无传销县”创建活动,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各镇(办)、尤其是大河坎镇要继续深化“无传销社区(村)

    20、”创建工作,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屋情况的“四个清楚”,即清楚居住有多少人、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有什么活动,让执法部门依据有效线索,迅速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通过群防群治,根除辖区内的传销活动,实现全县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大河坎镇政府配合)(十一)畅通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站点规范化建设。在市场、企业、景区、学校、电商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进一步完善“五进”维权网络,创建一批消费维权示范站点,确保全县符合12315“五进”准入条件的主体单位100%建立

    21、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已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达标率100%,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机制运转正常,消费纠纷和解率达90%以上。(县市监局牵头,各镇(街道办)配合)2、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为依托,对不合格商品实行下架清理;认真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大力推进“诉转案”和“抽检转案”,做到“检测一批商品、查处一批案件、规范整治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街道办)配合)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6月15日)。一是召开会议,对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向社会公告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公布举报电

    22、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硬化工作措施,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富有针对性。(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10月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及时总结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成果,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改进办法,创新执法机制,形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五、具体要求(一)

    23、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取得实效。(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无照(证)经营、商标侵权、限制竞争、坑农害农、虚假违法广告、网络违法等案件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对有关重大案件,各部门、各镇(办)领导要亲自抓、重点抓,通过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坚持查处和规范并重,通过案件查处,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镇(办)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努力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运行机制,进

    24、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县政府门户网等各类媒体宣传执法成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和社会氛围。(五)强化督导检查。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重点在基层,关键在落实,核心在于市场经济秩序得以规范。各部门、各镇(办)领导要深入执法第一线,了解行动进展情况,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整治期间,县政府将定期督查、按月通报,适时召开推进会,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秩序深入开展。(六)严格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做到公示的信息合法、客观、及时、规范,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七)及时反馈信息。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的成效、经验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件,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市监局。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结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总结回归,并将书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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