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详细版(管理制度范本系列)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 单位: 日期: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
2、 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 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1目的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 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 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职业病管理上共同遵守的准则。在公 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害作业 部门)、个人,必须遵守本程序。3术语和定义3.1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 业活动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 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
3、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3.2职业病:是指本部门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 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 病(包括矽肺、尘市、水泥尘肺、猛中毒、铅中毒 等)。3.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 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 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 病病情加重z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 理状态。4职责4.1安全管理部职责4.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职业 卫生的法规、标准,制走相应的规章制度;4.1.2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
4、业卫生业务管理与指 导工作和职业病人医疗工作及职业病患者的病史管 理;4.1.3负责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考核、 监督。4.2行政卫生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4.3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和体检结 果,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岗位管理工作。4.4设备部组织生产厂对尘毒治理设备的完好率 进行管理。4.5有害作业部门对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 作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 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4.6材料部、原料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职业 健康规走标准的材料、原料及个人防护用品,对所购 进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4.7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职 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费
5、用计划,编入年度财务预算。5管理内容和要求5.1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 方针。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有:粉尘、高温、噪 音、毒物、电离辐射等及职业禁忌症。5.2公司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实行监督。5.3职业卫生预防工作5.3.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 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预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公司 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预评价工作,其费用纳入建设 项目工程预算。安全管理部负责预评价具体实施工 作。5.3.2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硏究和初步设
6、计审 查时,规划建设部应当会同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向 天津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防治院申请职业卫生审查,并 提交出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 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533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534购置、引进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技术、设备时,必须配 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并同时安装使用。5.3.5有害作业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降 低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使之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5.3.6有害作业部门应当走期维修职业卫生防护 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 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5.3.7有害作业部门应当在容易发生急性职业中 毒和其他严重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急防范设 备和救护用品,并有具体救援措施。5.3.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 生职业有害因素的产品转移给不具备有效职业卫生防 护设施的部门和个人生产或者加工。5.3.9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的,须向区卫生 局申报毒性登记,同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机构出具的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和中毒救治资料,经 核准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5.4有害作业检测5.4.1安全管理部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 作。根据卫生局的规走,聘
8、请有资质的部门对公司的 有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纳入职业卫生档 案,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42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对不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 相应的治理措施。5.5职业性健康监护5.5.1行政卫生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职工进行职 业性健康检查,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能源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上一级职业卫生防治所报告检查 结果。5.5.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疑似人 员健康检查。5.5.3有害作业部门聘用新上岗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9、5.5.4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调离时,有害作业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5.5.5经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有害作业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5.6诊断、鉴走与处理5.6.1职业病诊断实行集体诊断原则。日常诊断 由行政卫生部或委托由卫生局批准的职业病诊断组织 负责。562有害作业部门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的职责对职业病进行调查、处理。5.7职业病防治管理 5.7.1有害作业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5.7.1.1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5.7.1.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和职业卫生档案;5.7.1
10、.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监督意 见改进工作;5.7.1.4定期向职工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IW况;5.7.1.5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后,方可上 岗作业;5.7.1.6向职工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 职业卫生设施,并指导正确使用;5.7.1.7依法为女职工、残疾职工等有职业禁忌 的劳动者提供特殊健康保护。5.7.2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履行下列义务。5.7.2.1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其他规 定;57.2.2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用 品;5.7.23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性健 康检查。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