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总分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评分说明1进度计划40分1)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2)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得10分,未完成的按说明相应扣分;3)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的给予加分。(见加分栏1)4)完成难度系数较大的县(市、区)给予加分。(见加分栏2、3)1)以当年十二月份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报表为准,结合全年情况综合衡量;2)辖多个项目的当年形象进度未完成的按个数比例扣分,单个项目当年形象进度未完成的一律扣5分;3)视情现场考察形象进度。2项目管理20分1) 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落实(2分);2)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
2、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签订廉政责任书(4分);3)全面实施质量管理规定,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2分)4)建设资金、工期控制良好,及时准确上报月进度报表。(12分)5)委托项目管理(代建)的给予加分。(见加分栏4)6)经常性提供信息资料、年终自评工作认真及时的给予加分。(见加分栏5、6)1)抽查工作台帐;2)视情召开座谈会;3)检查信息资料和月报表上报记录。3安全生产15分1)落实安全制度,实施责任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分)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与训练;(2分)3)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安全大检查;(4分)4)注重劳动
3、保护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工业卫生防护,有相应保障措施;(2分)5)无亡人责任事故(5分)。1)抽查工作台帐;2)视情召开座谈会;4政策与问题处理10分1)政策处理良好,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省级(含省级)以上上访事件扣5分,扣完为止;(5分)2)创建和谐施工环境,无暴力性纠纷事件发生。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重伤事件以上扣5分,扣完为止。(5分)3)省、市直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县(市、区)政策处理另有加分。(见加分栏7)4)承办市政府交办事项良好的给予加分。(见加分栏8)1)视情现场考察走访。5项目开竣工15分1)按年度形象进度计划,未按时开、竣工投产的每个项目扣2分,延期半年以上或停
4、工三个月以上的每个项目扣5分,扣完为止;(5分)2)全部单项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结财务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5分)3)每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未在3个月内办理交接的扣2分,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扣5分,扣完为止。(5分) 4)获得工程建设奖项的给予加分。(见加分栏9)5)前期工作出色给予加分。(见加分栏10、11)1)抽查工作台帐;2)征求部门意见;3)当年无开竣工项目计5分。6附加分20分1)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1,加0.1分。2)县(市、区)完成年度投资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以上的,每超1,加0.1分。3)县(市、区)当年实际投资同比增幅每增5000万,加1分。4)委托专业
5、项目公司管理(代建)的每一项目,加1分。 5)每提供一篇信息资料加0.1分,被市重点办以上采用的,加0.2分。 6)年终自评工作认真,上报材料及时,加2分。 7)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县(市、区),政策处理良好,无上访、暴力事件发生,每一项目加1分。 8)承办市政府交办事项,每办结或基本办结一起加1分。 9)每获得一项市级工程建设奖项的加1分,省级以上加2分。获奖重叠的,以级别高的为准加分。10)县(市、区)当年增列市重点项目每个加1分,预备项目加0.5分。增列省重点项目每个加2分,预备项目加1分,预安排项目加0.5分,但省、市重点项目重叠不累加。11)省、市重点预备项目当年开工建设的,每个加2分。1)所有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加完为止;2)各加分项目需提供加分依据。7总分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