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贫困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香港港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董事陈旭明先生个人会同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设立“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为做好“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旭明司必林奖学基金”章程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 “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的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一)“旭明司必林爱心
2、助学金” 按学年申请和评选,每年评选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500元。(二)“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年奖金总额为15000元,设立期限为10年。第四条 “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 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二)申请的基本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当年度认定),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4、新生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第五条 “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评审程序(一)“爱心助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
3、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的综合表现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爱心助学金”申请表、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评审工作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总体负责,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学办主任及辅导员等成员组成。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上报材料、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的意见等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三)“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每年10月份启动。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试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1年9月
4、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年度旭明司必林爱心助学金申请表姓名性别民族班级学号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本人电话家庭电话是否已贷款及金额接受何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及金额(元)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上学年有无不及格课程家庭人口情况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家庭总人口家庭总收入人均月收入姓名年龄称谓在何处工作或学习每月收入姓名年龄称谓在何处工作或学习每月收入申请理由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所在班级推荐理由 学生工作办公室 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年 月 日注: 须附当年本人家庭经济调查表(特殊情况另附证明);申请理由栏不够填写可加页。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
5、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再接再厉,奋发成才,香港港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董事陈旭明先生个人会同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设立“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为做好“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旭明司必林奖学基金”章程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09207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 “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标准及设立期限。(一)“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为
6、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二)“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 按学年申请和评选,每年评选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500元。(三)“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年奖金总额为15000元,设立期限为10年。第四条 “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 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申请对象为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品德优良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2、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心为群众服务。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素质评价列专业(班级)前8%或获得
7、过国家荣誉。4、在参评年度获得过校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者。第5条 “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报学院审核,由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评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盲评,选出10名同学入围并经公示后,确立参与复评。(三)参加复评者进行6分钟PPT演讲展示,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选出前6名;(四)评审委员会复评并经公示后,报学院批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五)“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8、每年10月份启动。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试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1年9月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年度旭明司必林优秀学子奖学金申报表姓 名性 别年 龄民 族班 级团(党)员职 务本年度获奖学金情况本年度获得的荣誉情况申报理由:专业素质英语程度体育达标成绩班 级 推 荐 意 见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注:1、此表用于初评,请用钢笔认真填写。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发展特长,香港港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董事陈旭明先生个人会同浙江
9、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设立“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为做好“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旭明司必林奖学基金”章程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09207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 “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设立期限(一)“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二)“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设立期限为十年;(三)“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证书。第四条 热爱祖
10、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周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相关单项奖学金评比要求者可申请“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第五条 “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及参评条件。(一)外语单项奖用于奖励在CET-4、CET-6、雅思、托福等外语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下表执行:英语程度奖励金额CET-4、CET-6 550分(含)-600分100CET-4、CET-6 600分以上300雅思6.5分(含)7分、托福90分(含)100分雅思7分(含)以上、托福100(含)分以上500(二)学术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竞赛
11、和科学研究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元/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一)(三)文体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文艺、体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下表执行:类别级别及金额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破纪录二等三等文艺、体育20001500120012001000600500400300备注:文体获奖以节目、项目为单位,以学校组织的文体比赛为准(分团委核准)(四)实践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下表执行:类别级别及金额国家级荣誉省部、市级荣誉社会工作、实践800200(五)宣传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院宣传报道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下表执行:类
12、别级别及金额国家媒体省部级媒体市级媒体校报宣传报道50015010050备注:本项奖学金只限署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的第一作者申请,媒体报道主要指报纸和电视报道。(六)道德单项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道德单项:1、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不含)以上表扬者。2、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含)以上表彰者。3、道德单项奖金500元,人数不限。第六条 “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报学院审核,由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旭明司必林奖学基金管理和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并经公示后,报学院
13、批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每年10月份启动。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试行。第八条 本办法由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1年9月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年度旭明司必林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姓 名性 别年 龄民 族班 级团(党)员奖项类别申报理由:推 荐 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注:1、请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2、推荐意见由分团委填写 附表一类别评分标准说 明论文、专利学术论文:发表在二级以上期刊,每篇得3分,发表在三级期刊,每篇得1分学术专著:每部得9分发明专利:每项得30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得
14、5分1.学生学术论文是指当年度在校学生在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但不含学术作品。2.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按浙商大科2005197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公布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的通知精神执行。3.学术专著是当年度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4.学生专利是指当年度在校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学生论文、专利的数量、得分由各学院自行统计,经教务处确认,报校学生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每项80分一等奖(金牌):每项40分二等奖(银牌):每项20分三等奖(铜牌):每项10分1.“挑战杯
15、”竞赛是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2.“挑战杯”获奖作品如为多人合作成果的,其评分办法按浙商大科(2007)70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科研工作实绩量化考评标准等的通知精神执行。3.“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的数量、得分由团委统计,报校学生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省级特等奖:每项15分一等奖(金牌):每项10分二等奖(银牌):每项8分三等奖(铜牌):每项6分校级特等奖:每项10分一等奖:每项8分二等奖:每项4分三等奖:每项2分学科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每项24分一等奖(金牌):每项18分二等奖(银牌):每项12分三等奖(铜牌):每项6分1. 1.国家级学科竞赛统
16、计范围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2. 2.省级学科竞赛统计范围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3.国家级竞赛获奖作品按参赛人数平均计分。4.省级竞赛获奖只计承办学院团体得分;承办学院由校学生科技领导小组确定;团体得分由承办学院根据“挑战杯”省级竞赛获奖作品评分标准自行计算,经教务处确认,报校学生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省 级团体总分第一:16分团体总分第二:12分团体总分第三:8分团体总分第四:6分团体总分第五:4分团体总分第六及以下: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