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篇.docx

    • 资源ID:14499506       资源大小:40.60KB        全文页数:3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篇.docx

    1、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篇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B、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C、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D、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紧张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目标【答案】:B【解析】:考查法律适用的目标。B选项错误,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2.关于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A、被告人张某在刑事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B、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C、李某持刀故意伤害王某,并致其重伤。王某如果以公开方式声称同意免除其责任的,李某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D、徐某为军队高官,被控贪污罪、受贿罪等重大罪名。在审判开始前,徐某患病去世。此时,徐某的法律责任自然消灭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8节规则与免责【答案】:C【解析】:考查法律责任的消灭。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故意赔偿责任,但是司法机关依然需要

    3、追究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因此,C项错误。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3题,单选)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

    4、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

    5、第1款,显然4.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6题,单选)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答案】:C【解析】:是否知道法律,不影响该人是否享有权利,故A项说法错误。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未必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权利是法律的内容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法律除了权利外,还有权力、义务、责任等,

    6、故D项“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的表述本身是错误的。在排除了A、B、D的情形下,本题只能进C。 5.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李与小薛进行了讨论。小李认为:在奥古斯丁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明治宪法,日本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明治宪法属于法律移植的表现。小薛认为: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等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1902年,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

    7、制度A、小李的观点、B、小薛的观点C、小李的观点和小薛的观点D、小李的观点和小薛的观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案】:C【解析】:考查法的起源。小李的观点是西塞罗的观点。小薛的观点中国目前属于社会主义法系,中华法系已经随着清末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之后逐渐消亡。6.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12题,单选)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

    8、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答案】:D【解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应当由法规定。本题题干所问的是“该条款”是什么?而该条款只是合同条款而已。该条款没有规定什么法律原则,也没有规定任何权利义务,故A项错误,C项错误。甲、乙签订的是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在处理什么案件或者纠纷,故“该条款”也不是在表述什么案件的事实,排除B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表述,均表明D项正确。 7.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原则B、“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管辖

    9、法院”是一条法律原则C、当法律规则存在漏洞的时候,可以援用法律原则来进行填补D、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优先于法律规则的司法适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答案】:D【解析】: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在法律适用上,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8.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9题,单选)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

    10、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答案】:C【解析】: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也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也存在特权者的权利。故A项表述错误。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不仅指财产上的权利,也指人身上的权利。故B项表述错误。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这个表述是正确的。但自由必须受法律限制。故D项“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之表述错误。本题应选C项。 9.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

    11、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3题,单选)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答案】:A【解析】: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

    12、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故A项“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说法错误,应选。10.下列关于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律受宗教的影响较大B、强调个体的地位和价值C、公法文化更加发达D、以正义为法律的价值取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中国和西方的传统法律文化【答案】:C【解析】:考查西方传统法律文化。C选项错误,从法的文化属性比较出发,如果说传统中国法属于公法文化,那么西方法在传统上则是一种私法文化。”说西方法属于私法文化,并不意味着西方法中没有公法的内容,而是说就整个西方法律体系而言,私法文化的传承与发达确实是它的一个基本特色。无

    13、论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国法大全,还是19世纪以来欧洲各国的宪法典、民法典,都呈现出浓郁的私法气息。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1题,单选)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D、

    14、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非题。韩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 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正确。 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

    15、和消灭的是行为,可以分为善意12.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8题,单选)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6节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答案】:C【解析】: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食品卫生条例主要规定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故其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

    16、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卫生条例的主要内容也可归属于经济法,但这并不妨碍A项说法的正确。注意:部门法的划分,不是“非黑即白”,可能存在“重合地带”。 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均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13.2012年9月,湄公河惨案中杀害中国13名船员的6名犯罪分子在中缅双方交涉后,被押解至中国接受审判。关于该案中所体现的法律对象效力的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保护主义原则B、公平原则C、属人主义原则D、折中主义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

    17、5节法的效力的范围【答案】:A【解析】:考查法的对象效力原则。A正确,该案体现了保护原则。14.关于法律事实,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小敏的奶奶寿终正寝是法律事件B、小红前往商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是法律行为C、某地发生海啸是法律事件D、张三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属于法律事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答案】:D【解析】:考查法律事实。D选项错误,此为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15.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

    18、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答案】:D【解析】:A选项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可以直接适用,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

    19、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则。该规定内容明确,可以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法律规则。 B16.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9题,单选)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

    20、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立法程序【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立法程序大体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等程序。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可以参与立法,比如公布法律。故B项错误。 17.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

    21、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答案】:C【解析】:该法官结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四十七条进行法律解释,属于典型的“联系法律体系内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解释法律,故属于体系解释。故C选项正确。注意,比较解释的关键是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解释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8.下列有关法律监督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B、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是监督的主体,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是监督的客体C、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是社会

    22、法律监督D、党的监督属于国家法律监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法律监督【答案】:A【解析】:考查法律监督。B选项错误,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C选项错误,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法律监督。D选项错误,党的监督属于社会法律监督。19.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23、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但是,法不禁止才是自由,故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B选项错误,尽管人以自由为最高目标,且自由同时也是法的最高价值追求,但是,自由并非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正义、人权等价值均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 C选项错误。实证即实际存在之意,实际存在的法律并非都是自由的法律,如法西斯德国的法律即为不自由的法律。注意,从应然的角度,一切法律才应当是自由的法律。 D选项正确。法不禁止才是自由,为了更好的维护人们的自由,法律应当限制人们的一部分行为,但是,对于人们行为20.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作用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4、A、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不同,其适用时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B、法律原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审判案件的确定依据C、理解法律原则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体,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适用法律D、法律原则侧重的是法治的可接受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答案】:B【解析】:考查法律原则。B选项错误,法律规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21.关于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国家的产生B、封建社会的产生C、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D、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的产生【答案】:B【解析】:考查法产

    25、生的主要标志,B选项属于无中生有。22.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2011年卷一15题,单选)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答案】:D【解析】: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人权不是天赋

    26、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根据上述阐释,本题应选D。 23.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4题,单选)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

    27、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主体【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

    28、项正确。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24.下列有关法的价值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所以自由是绝对的不可以被任何东西限制B、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C、作为法的价值的正义主要涉及的是分配正义D、秩序处于基础地位,必须受到正义和自由价值的限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

    29、法的价值的种类【答案】:A【解析】:考查法的价值。A选项错误,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并不是绝对自由。25.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文义解释既不改善也不改变文本的字面内容B、比较解释,是指将历史上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与现行的某个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对该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C、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D、客观目的解释和立法者目的解释不是同一种解释方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答案】:B【解析】:考查法律解释。B选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

    30、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上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26.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2题单选)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步骤【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


    注意事项

    本文(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篇.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