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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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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docx

    1、内江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内江市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及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1319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

    2、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鼓励社会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建管并重。完善“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要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五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促进效益发挥和保障工程安全。 (三)

    3、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建立适应东兴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区域内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塘坝(堰)、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五小水利工程

    4、。(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2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三)蓄水池、谷坊、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工程。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1.现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己明晰的,按原产权归属和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现有小型水利工程归属不明晰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对于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和根据批准的情况,落实产权。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根据批准的情况,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

    5、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3.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约定流转给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原产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按经营年限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拥有;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二)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工程产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

    6、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程所有者是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村镇供水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逐处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或管护人员),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管护经费。山坪塘原则上由所在村组受益农户负责;引水堰(渠)、灌溉渠道由受益农户按属地原则管理,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通过农户自筹多渠道解决;蓄水池产权落实到组、户,谁所有、谁使用

    7、、谁管理;国家投资的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水务局下属的禾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统筹经营管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成立用水者协会(也可由受益户推举代表)负责管理,所需费用自行负责解决;使用权已流转给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小型水利工程,由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运行。 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好、效益发挥好的管护主体进行奖补。具体考核奖补办法由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在分类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元工程管理模式。对河道、堤防和小型水库,实行“专管机构+专

    8、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乡镇、农村供水站,结合全区城乡饮水一体化统筹战略,推行“总站+供水站”模式,实行行业管理与企业化管理并推;对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与村组干部和群众管理机制;对“五小水利”工程,按产权所有,实行由产权户推举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除可自行管理外,可探索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经营管理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运行,并要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 (五)指导和监督。区水务局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

    9、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组织的管护能力;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接受区水务局在防汛抗旱、生活用水、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负责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日常检查,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功能正常发挥、不能严格遵守协议合同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四、实施计划 我区将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迎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本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工作,拟采取选择1至2个乡镇试点先行、再逐步推开、规范运作、全

    10、面实施的方法,总体上分为5个阶段。(一)第一阶段:2016年9月至12月。健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宣传,完成对现有小型水利设施的调查、摸底、汇编成册工作。村、组负责统计水利工程现状调查表、工程证书办理申请表、确权登记薄的统计、整理和完善,乡镇(街道)统一汇总。 (二)第二阶段:2017年1月至6月。申报、颁证。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测绘单位开展外业及内业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埋桩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相关政

    11、策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产权,依法确定所有权和合理确定使用权,完善登记造册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水务局进行登记、颁证申请。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申报区人民政府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及所有权证书(试点乡镇2至4月,其余乡镇4至6月)。(三)第三阶段:2017年6月至8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落实管护单位或人员,制定管护制度。(试点乡镇6月至7月,其余乡镇6月至8月)(四)第四阶段:2017年8月至10月。由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并制

    12、定相关使用管理制度。 (五)第五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报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同时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文件、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东兴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区财政负责筹集改革经费,做好实测经费、证书工本费和工作经费等保障,并监督资金使用

    13、;区统筹委负责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完成完成辖区内相应工作任务。(二)规范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对乡镇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相关政策专项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对改革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附件:内江市东兴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

    14、组成员名单附件内江市东兴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徐炼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韩双林 区委副书记 李万勇 区政府副区长成 员:区委农工委、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统筹委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内江市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131996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行为,确保改革工作顺

    15、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第三条 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区财政负责筹集改革经费,做好实测经费、证书工本费和工作经费等保障,并监督资金使用;区统筹委负责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完成完成辖区内相应工作任务。第四条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确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山平

    16、塘原则上确定为生产合作社所有,原来由村管或社联管的,其权属不变;蓄水池确定为独户、联户或生产合作社使用,生产合作社所有;石河堰确定为村集体或农村生产合作社所有和使用;渠道原则上确定为村委会所有和使用,对跨村或乡镇(街道)的渠道确定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相应的村使用;提灌站原则上确定为村委会所有和使用,原来由生产合作社所有的,其权属不变,对跨村或乡镇(街道)的提灌站确定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小型集中供水站确定为村委会所有和全体村民使用。第二章 工程产权登记 第五条 现状调查登记。对工程逐步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登记的内容包括工程效益、工程现状、周边界址关系等。1.山平塘调查登

    17、记内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枢纽工程现状、灌溉面积、蓄水能力、受益人口,运行状况,周边界址关系。2.石河堰调查登记内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大坝现状(坝长、坝高、坝顶宽)、拦蓄水能力、运行状况、受益人口、周边界址关系。 3.蓄水池调查登记内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蓄水能力、灌溉面积、受益人口、运行状况、蓄水池直径、池深、容积、周边界址关系。 4.渠道(含排涝沟道)调查登记内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渠道长度、断面尺寸、边坡性质、供水能力、有效灌面、受益人口、运行状况、周边界址关系(排涝沟道调查内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排涝沟道长度、除涝面积、运行状况、周边界址关系)。5.泵站(提灌站)调查登记内

    18、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水泵装机功率、水泵扬程、灌溉面积、受益人口、周边界址关系。6.小型供水工程调查登记内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设计供水规模、设计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供水人口、净水处理方式、供水监测设备。 第六条 工程产权界址划定。根据现状调查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与周边土地、林地、房屋的界址关系。 1.工程管理范围:(1)渠道按输水过流量,分别从填方渠道按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划定0.5米至8米为管理范围;(2)蓄水池管理范围:自硬化带外围1米的区域;(3)原则上山平塘管理范围为外坡边界5米至10米的区域。 2.工程保护范围:(1)渠道按输水过流量,分别从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

    19、渠顶管理范围以外5米至10米为保护范围;(2)小型村镇供水工程的输(供)水主管两侧3米内,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电控室等围墙(或边墙)处30米,为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 3.界址关系确定。根据界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准,进行工程测量,并由工程四界的权属人签字盖章,确定界址点;在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由调查人员根据所认定的界址点,实地埋设界标,并绘制水利工程区域平面示意界址图。 第七条 界址确定依据。依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相关规定确定工程产权界址关系。 第八条 工程产权改制。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明确工程产权归宿,把工程产权(

    20、不包括土地所有权)落实到受益户,并进行产权改革登记。1.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工程产权改制,并形成会议纪要,原则上原产权所有者和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签定户代表申明书; 2.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3.产权登记:将工程编号、名称、地点、管理模式、效益、工程用途、基本情况填入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薄中;4.申报产权证:各乡镇(街道)将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证书办理申请书、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摸底汇总表、四川省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调查表、公示等相关资料,提交至东兴区水务局申报产权证。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管理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东

    21、兴区水务局是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 产权改革后,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新登记的产权户、受益户第一次会议,民主选举工程管理负责人或联户产权代表(产权权利者代表)。工程管理负责人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负责人组织召开产权户会议,讨论制定工程管护公约,工程管护经费筹措方法,并形成书面材料,将工程管护公约刻碑立于工程醒目位置上,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 工程日常管护。国家鼓励群众参与工程管护维修,地方奖补的管护经费按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内容:对水利设施进行除杂、清淤;在汛

    22、期,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每日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工程维修。小型水利设施管护维修实行工程管理人负责制,工程管理负责人主持召开产权会议,讨论制定维修方案,并组织产权户实施。第十四条 工程蓄水保水用水。工程管理负责人组织产权户在降雨时引水入塘(池),做好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搞好渠道岁修掏淤,保证引、排水畅通,减少输水损失; 工程管理负责人制定用水计划,做到节约用水,定额配水。水费收取额度由产权户讨论确定,水费收入作为工程管理维护费用。 第十五条 检查评定。产权户每年对工程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工程现状、管护、蓄水用水等实施情况,对工程管理负责人作出评价,

    23、对不称职的进行选举调换。 第四章 产权证颁发 第十六条 填发产权证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产权证填写。在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登记证中载明工程编号、名称、地址、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四至界线、产权人、工程四至界线平面图。 第十八条 产权证变更登记,在工程产权使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 1.工程产权人变更的;2.工程联户产权负责人变更的;3.工程受益人发生变更的。 申请变更产权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变更申请表; 2.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原件; 3.申请变更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五章 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档案,并进行逐处登记。 第二十条 将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登记申请表、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摸底汇总表、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现状调查登记表、户代表声明书、公示材料等相关软件资料一式两份装订归档,分别交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归档管理一份,区水务局统一存档一份。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水利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东兴区水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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