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大学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及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管理,适应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使学院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工程立项管理1、新建、改建和大中修项目,由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出方案,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2、小修和小型改造项目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方案,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大面积小修由学院党委会决定。一般情况下,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为小修和小型改造。二、工程预算管理1、新建、改建和大中修项目由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院
2、的建设方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图纸设计和工程预算,学院按付费标准支付费用。2、学院建筑工程系对中介机构的工程图纸和工程预算书进行审核,为学院把关。3、小修和小型改造项目由总务处负责,根据项目,做出工程预算书,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中介机构做工程预算书,学院按付费标准支付费用。4、新建、改建和大中修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预算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三、工程招标管理1、新建项目由建设局和学院共同协商,委托中介机构招标或申请政府采购。2、改建、大中修和改造项目单项金额和全年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申请政府采购。3、小修和小型改造项目,由总务处负责,参照学
3、院自主采购办法执行,并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全年累计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必须申请政府采购。4、新建项目的户外工程、配电等配套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5、招标结果应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通报情况并公示。6、招标小组组成:(1)工程招标负责部门: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或总务处负责组织。(2)工程招标参加的人员:负责工程的院领导、负责工程管理的部门领导、工程现场监工人员、建筑工程分院专业老师(若干)、使用部门领导、资产管理人员。(3)工程招标监督部门:学院纪检委监督招标全过程。四、工程合同管理1、工程合同应涵盖招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工程合同必须由学院法律顾问审核签字。3、工程合同由院
4、长或院长委托代表人代表学院在合同上签字。4、政府采购法规定,合同金额变更,不得超过招标价的20%,变更预算超过20%时,须另行招标。5、保修条款应明了,保修内容应包含合同所有内容,保修年限应执行相关规定。五、施工过程管理1、为确保施工质量,新建、改建、大中修项目,学院委托监理部门全程监督工程施工,并按标准支付费用。2、为确保施工质量,分清责任,学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并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全程监督检查施工质量,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3、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由专人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同配合,做好施工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其主要内容如下:(1)对工程
5、实际使用材料的数量和规格等进行检验和登记。(2)对工程实际工作量进行登记。(3)对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数量及检验数据资料收集。(4)其它重要事项。4、严格工程变更手续,对需要变更的工程内容,双方应签订工程变更通知书或工程变更协议后,方可施工,并分别备案,以便结算。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该工程经费由施工单位承担。5、监督工程进度,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竣工。六、工程验收管理1、新建、改建和大中修工程完成后,由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工程合格与否,以验收报告为准。2、小修和小型改造工程完成后,总务处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内部验收,工程合格与否,以验收报告为准。3、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1)已经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2)新建、改建、大中修项目提供以下资料: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资料、技术交底记录、现场施工纪录、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材料和构件检验资料等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房间钥匙并有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