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安 徽 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 制安 徽 省 建 设 厅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附表一)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开工日期: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第二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2、 项方式承包。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2、包工不包料;3、按实结算;4、其他。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一、开工前,发包方应按建筑工程量的 %预付工程备料款;二、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工程工资及费用总金额 %预付;三、工程进度款双方按协议,但工程竣工时应按工程总价的 %,其余 %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四、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签证手续,其中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经办银行;五、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
3、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变更时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进行。第五条 工程验收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第七条 双方责任甲方: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三、依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应办的手续;四、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设备;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运至现场,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各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其产品合格证明。如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应在 天前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停工待料损失,并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