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并进一步优化和提高我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在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和总结2018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我院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和实施细则做了必要修订,现下发全院各科室。考核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党办、院办、人事处、财务处、器材处、科研处、教育处、医保办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由财务处经管办汇总。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各职能单元综合绩效考核方案 (一)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总分考核项目分项分值考核
2、内容及参考标准医疗指标6分术前平均住院日3分三年同期最低值 3分三年同期均值 2分三年同期最高值 1分三年同期最高值 0分床位使用率3分95% 3分92% 2分90% 1分90% 0分医疗质量20分医疗质控8分科室质控、核心制度(查房、会诊、交接班等)、病历质量、围手术(操作)期管理、实验室质量院感控制4分医院感染监测及报告、标准预防及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情况、合理应用抗生素、传染病管理病人安全8分主动上报医疗不良事件,严格按规定流程处理纠纷,对医疗投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依法行医医疗风险10分重大纠纷、差错及医疗事故5分无医疗纠纷与差错 5分上年同期均值 4分三年同期均值 3分发生医疗事故 0分
3、医疗投诉或病人不满意5分无投诉 5分上年同期均值 4分三年同期均值 3分满意度10分住院病人满意度5分住院病人满意度90% 5分门诊病人满意度5分门诊病人满意度90% 5分门诊指标与质量20分普通门诊量10分三年均值 110% 10分三年均值 100% 7分三年均值 100% 5分医师出诊率5分95% 5分90% 3分90% 1分门诊投诉5分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其他等,每项0.10.5分手术量11分与2016-2018三年同期均值做比三年同期均值105% 11分 三年同期均值 8 分 三年同期均值 5 分护理指标与质量8分临床质量 7分仪容仪表 5%消毒隔离 10%无菌物
4、品 10%药品管理 10%病室管理 15%护理文件 10%急救物品 10%操作规范 10%危重症及基础护理 20%护士继续教育(注:每年7、12月此项目执行,其余月份分数归入“临床质量”)0.5分讲课有计划、落实、记录,2次/月 0.15分查房有计划、落实、记录,1次/月 0.15分季度业务考试出勤率80% 0.1分考试无违纪 0.1分护生教育(同“护士继续教育”)0.5分临床带教符合规范要求 0.15分教学计划落实并有记录 0.15分实习/进修生调查反馈意见 0.2分科研指标12.5分科研文章部分11.5分文章总数(40%)文章分数(60%)护理文章单列,记加法(1分)科室科研管理1分文章等
5、备案情况 0.5分科室课题申报情况 0.3分参与全院性科研工作情况等 0.2分教育指标12.5分教学工作量6分承担“三生”授课学时 1分承担见习、实习任务(含导师制等) 1分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 0.5分指导研究生人数 0.5分培训住院医师人数(含基地住院医师) 1分举办继续教育活动(含I类、II类) 1 分承担额外教学任务 1分教学效果3分“三生”对授课、带教老师的评价 1分“三生”考核达标情况 1分科室员工继教达标率 1分教学规范和制度2.5分教学责任事故(分4档) 1分“三生”一般违纪 0.5分擅自录用三生 0.5分专人管理“三生”教学 0.5分教学成果1分教学研究和教改 0.5分(含课程
6、、教材、论文) 0.5分0.5分教学获奖 0.5分(含教师、团队、论文) 0.5分医保指标5分住院次均费用2分基数较去年浮动5% 2分较新基数每再1% 减0.5分住院自费比例2分 9%(三甲医院平均值) 2分 三年均值再降1% 2分9%:每科室指标1% 减0.5分有效投诉1分 1次投诉 1分每多1次 减0.2分经济指标35分净绩效结余15分净绩效结余=绩效收入-可控成本。绩效收入包括全部医疗收入;可控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员支出、材料支出、公费等其他业务费支出、房屋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等。人力成本10分公式:人力成本(在职员工+临时工+外聘人员工资)/科室绩效收入人力成本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耗材成本10分公式:耗材成本率=耗材支出/(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各科耗材支出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各科的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由HIS提供。总计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