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气象局号令.docx

    • 资源ID:13917087       资源大小:20.94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气象局号令.docx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气象局号令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局 长 2016年4月7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

    2、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第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第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

    3、则。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

    4、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

    5、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

    6、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 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7、三)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防雷装置检

    8、测资质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

    9、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第二十一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

    10、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第二十二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取

    11、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地的,由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定资质。第二十三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执业。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

    12、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达不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

    1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防雷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二)防雷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三)防雷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的;(四)防雷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第三十条 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14、应当建立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第三十四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

    15、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四)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的。第三十

    16、六条 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公布。第三十八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序

    17、号仪器设备名称配置台数 主要性能要求甲乙1激光测距仪量程:0-150m2测厚仪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3经纬仪量程:0-360,分辨率:24拉力计量程:0-40kgf5可燃气体测试仪适用气体:可燃气体6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7大地网测试仪测试电流:3A,分辨率:0.00199.999,频率可选8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9等电位测试仪测试电流: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001,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0环路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电流测量分辨率:1A11防雷元件测试仪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

    18、2绝缘电阻测试仪0-1000M13表面阻抗测试仪测量范围:103-101014静电电位测试仪测量范围:20kv15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16防爆对讲机防爆对讲17标准电阻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18钢卷尺分辨率:0.01m19游标卡尺量程:0-150mm附表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单位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时间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高 工 人工程师人助工/技术员人技 工人单位概况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专业职称工作岗位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时间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编号其他证编号附表4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名称建筑物防雷类别合同编号完成时间质量考核情况备注一二三注: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三年内实际完成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情况。


    注意事项

    本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气象局号令.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