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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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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docx

    1、医院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医院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一、第一次接诊患者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

    2、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科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院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六、对“临界病人”,必须按入院证开具的入院科室收治,首诊收治科室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待病情平稳、诊断明确后,转相关科室,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七、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八、如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

    3、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新入院病人72小时内查房完毕。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

    4、,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4、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查房完毕。2、对所分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检查病历,发现缺陷及时纠正。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4、对新入院病人、对诊断

    5、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7、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予以纠正。同时还应检查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8、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问题,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9、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三、住院医师查房制

    6、度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两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2、对新入院病人及时查看患者,及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入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除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等医疗文件。4、向实习医师传授疾病诊断、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

    7、管理方面的意见。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认真进行分析,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组讨论,1周未确诊全科讨论,2周未确诊应报医务科组织讨论。四、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五、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程中,并将内容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

    8、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4.会诊制度医疗会诊包括:门诊会诊、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患者持门诊病历(急诊患者例外),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挂号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患者应转科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二、急诊会诊: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

    9、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并将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应注明会诊时间(具体到分钟)。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会诊单交给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在病程中书写“会诊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疾病诊断、会诊目的、会诊结果等

    10、内容。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具体注意事项:(一)会诊申请应及时送交医务科,急会诊应立即组织,常会诊24小时内完成。(二)被邀请科室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医务科只通知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参加会诊,如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

    11、副主任)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指派科副主任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前往会诊。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绝会诊。(三)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会诊结果记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随病历归档。内容包括会诊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会诊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所在科室、会诊意见等。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各科室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入病历。二、急

    12、诊科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患者从分诊到开始抢救、处置时间应在5分钟以内,10分钟内完成危重病人的诊疗处置(通畅呼吸道、呼吸机应用、静脉穿刺等)。首诊医师要边抢救边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三、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下夜班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四、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五、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

    13、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六、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七、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八、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书面或电话报告医务科。6.新技术准入制度随着医疗技术与医疗设备的不断进步和更新,临床、医技科室应用了大量的新技术并开展多种新业务。为加

    14、强医疗执业中关键管理过程,规范我院新技术项目准入管理,保证新技术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新技术项目的认定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技术和业务,被认定为新技术项目。二新技术项目准入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和适宜性。 3必须具备与开展新技术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实际技术能力(包括技术人员姓名、技术职称、学术队伍建设、进修培训经过等)。4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

    15、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资质证件不全的医疗器械不得在新技术项目中使用。5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所使用的各种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资质证件不全的药品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6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7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8、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在国内外开展情况及应用前景。三、新技术项目的审批程序1、凡开展新技术项目的科室,必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开展该项目来源、国内外现状、开展目的、内容方法、科室已具备的条件、项目的安全性、医疗风险及技术损害的处理预案,社会及经济效益、经济及保障条件等。2、

    16、科室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书交医务科,医务科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医院科技委员会进行论证,并报院领导审批;医院科技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告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通知科室开展。3、新技术新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医务科对其质量、安全、费用等进行全程监管并做好记录。4、科室要定期做出阶段性的总结、评价,将资料上报医务科存档备案。5、科室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改变,可能影响该技术的安全质量时,立即中止该技术项目,并上报管理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待条件成熟后重新申报准入。6、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申请人要书面说明原因,院科技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批评、质疑或处罚。7、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需准入管

    17、理的医疗技术项目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引起医疗纠纷者,按医疗事故依法处理。8、未经批准擅自在医院开展使用的新技术项目不准申报院内或院外科研成果。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一、手术前应对大、中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二、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或者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三、中等以上的手术均需讨论,特别是病情较重的、病情复杂的、基础病变较多的、难度较大的、术后可能造成严重残疾者、重要器官切除、新开展的手术以及特殊患者的手术、对于诊断不明确需要进行手术探查者均应进行术前讨论。四、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

    18、室医务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特殊情况可邀请家属或单位领导参加。五、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血源等;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醉选择;术后护理,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七、讨论情况应详细记入病历,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病人

    19、死亡后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9.分级护理制度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级护理及特别护理

    20、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二、特别护理1、病情依据:(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2、护理要求:(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三、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

    21、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2、护理要求:(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四、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

    2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2、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五、三级护理1、病情依据:(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护理要求:(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

    23、况。(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10.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药物有效期。(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

    24、,要注意配伍禁忌。(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确保输血安全。二、手术室(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四)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器械护士保管、浸泡、登记签字,并有当日值班护士负责核对签字,送病理科。三、药房(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

    25、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输血科(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五、检验科(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二)制片

    26、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四)发报告时,查对单位。七、医学影像科(CT、MRI、放射、核医学科)(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供应室(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二)发器械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

    27、、临床诊断、检查结果。(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基本要求一、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二、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三、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红墨水笔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四、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

    28、一般病程记录,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五、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用红墨水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六、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七、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

    29、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八、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的入院记录,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输血史、过敏史)、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医师签名等。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九、再次或多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

    30、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十、首次病程记录是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纪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十一、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十二、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

    31、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十三、其他重要的病程记录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阶段小结等。十四、手术病人的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等均应详细在病历中加以记载。十五、各种知情同意书必须按规定建立并加入病历,如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十六、病历中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产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记录、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和签名。十七、各种化验单、辅助检查报告单、配血单等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各科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二、值班医师在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对于危重病员一定要床旁交接,并做好记录,实行双签字。三、各科室医师应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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