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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关系法律40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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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关系法律40问答.docx

    1、疫情下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关系法律40问答疫情下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关系法律40问答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整理了和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常见问题,以问答形式予以展现,以期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提供参考和指导,希望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所帮助。需要说明的是,当前,疫情仍在不断发展变化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亦在不断更新、完善中,如后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生变化或与本问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新的规定和有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最新解释为准。一、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1、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答:不可以。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2、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答:受到限制。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3、放假或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答:需要。放假或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

    3、。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即可。4、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对于外派职工就地过年相关待遇标准应该如何确定?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

    4、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5、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答: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协商一致:(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

    5、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6、对于近期有过中高风险地区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答: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1)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通知劳动者进入医疗期。(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

    6、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卫生部门进行报告。(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规定“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7、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答:不可以。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

    7、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8、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答:不能按旷工处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

    8、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9、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劳动者安全保障义务?答:应当承担。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

    9、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0、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答:可以,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但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

    10、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二、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11、用人单位能否与确诊、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答: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发生

    1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答: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

    12、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若疑似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14、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答:如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与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法释20038号)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5、劳动者在2021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答: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16、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答:不

    14、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17、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答:不建议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

    15、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三、工资18、劳动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解析: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16、的通知第一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19、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资如何支付?答:劳动者在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

    17、工,在其患病治疗期间,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20、从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到岗上班的劳动者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21、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

    18、关政策保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2、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答:工资支付依据规定执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

    19、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23、疫情期间劳动者绩效工资如何发放?答:应根据用人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具体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24、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答:具体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确定。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25、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20、: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四、 加班与工时26、春节假期劳动者未休假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7.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答:不能拒绝。劳动法第四十二

    21、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有义务服从。28、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是否可以延长安排劳动者加班?答:可以,但需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22、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可突破加班时长的限制。即,因抗击疫情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29、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完成生产任务,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答:不存在。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3、,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0、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否申请特殊工时?答:可以。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确保用人单位正常运营。五、假期31、用人单位可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假期?答:可以。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

    24、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不能借放假免除自己的义务,做到依法合规。32、年休假、医疗期与法定节假日假期重叠的,是否顺延?答:视情况而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应当相应顺延。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医疗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不应顺延。33、探亲假与法定节假日假期重叠的,是否顺延?答:不应顺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

    25、的规定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与法定节假日假期重叠的,不再顺延。34、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答: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如在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期届满前要求员工提前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但因抗击疫情需要依法安排工作的情形除外。六、集体协商与特殊情形35、疫情期间企业与职工可以围绕哪些权益开展协商? 答: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开展经常性协商,围绕特殊时期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共商共谅、寻求双方权益的平衡点,共度难关。

    26、 36、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重新签订的,可否顺延集体合同期限? 答: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做好数字化证据的留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相关书面材料可于事后完善补齐。 37、疫情期间如何保障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答: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8、疫情

    27、期间如何解决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 答:鼓励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安排职工采取在家远程办公,或通过申请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及轮休、调休、缩短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解决。七、劳动纠纷调处 39、疫情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具体如何处理? 答:(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举报投诉。企业相关行为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0、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答:可以按仲裁时效中止处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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