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1377256       资源大小:10.67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docx

    1、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a;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最新版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和

    2、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

    3、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能效指标;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第八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

    4、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条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

    5、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其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能效标识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能效标识样本;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6、。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一条进境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第十二条能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第十三条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

    7、核验。第十四条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并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能效标识备案不收取费用。第十五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第十六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对通过平台销售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应当建立能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

    8、实施对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第十九条授权机构应当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第二十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能效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授权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第二十一条授权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工

    9、作制度,客观、公正开展备案工作,保守备案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举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授权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用能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0、第七十条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在用能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或者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用能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能效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从事能效标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授权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相关


    注意事项

    本文(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