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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整复习整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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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整复习整理资料.docx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整复习整理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整复习整理资料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选择题)p12. 一般意义的行政指任何组织为实现其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选择)P23.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P24.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P25. 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指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

    2、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P46. 严格意义的行政法只是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的事情,其产生、发展的历史不过200年左右。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只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逐步形成起来的.P47. 然而不是有了行政就有了行政法,而是当行政发展到特定的阶段,即国家行政职能大为扩张,以至于对行政权不加以控制和制约,就不能防止其被滥用,就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行政国”阶段,才逐步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行政法。P5-68. 与传统法治着重控制静态行政权相比,新型法治更注意的是规范动态的行政行为。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P79.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

    3、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P810. 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P911.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P1012. 行政法是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呢?P16答:(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形式的方式。(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的滥用。(4)

    4、行政法即是通过这三种途径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制约和规范,调整这三种途径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制约和规范,调整这三种途径行为的三类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法的三大主要组成部分。13. 行政法在形式上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民刑法都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行政法一般不存在这样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的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这中。P1714. 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是平行的部门关系。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份,是动态的法,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执行宪法的部门法。P1915. 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与对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同为对行政权的监督机构,统称“行政法制监督”P211

    5、6. 行政法主要包括三大类规范和制度:第一类为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和制度;第二类为行政行为法的规范和制度;第三类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和制度。P23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1. 法源指法的存在形式,即法律部门法律规范和载体形式,亦即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P252. 在法国,行政法院的判例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法国行政法的许多重要原则都是通过行政法院判例形成的。而德国却有更多的行政法制定法法源。P253. 国外行政法的法源:(多选)P26-28 一、制定法二、判例法三、习惯和惯例 四、行政法理 五、条例和协定4. 习惯主要指可调整一定行政关系的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则通常指行政主

    6、体实施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某种习惯。习惯主要是调整司法关系的法源,其作为行政法源则通常只作为实质渊源而不作为形式渊源。P275. 判例法的存在形式是法律还是法规,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即为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非基本法律。P306.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P3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7.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同于地方性法规。首先,地方性法规必须“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P33 例:下列可以对法律做

    7、出变通规定的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规章。P339. 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P3410. 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现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P3411. 下列属于法律渊源的是哪一种(全选)P35万国邮政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核事故或核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它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行政法基本

    8、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P362 行政法基本原则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P373 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P38(理解)4 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包括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主要是指授权控制和程序控制,事后控制主要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P405 司法审查原则是通过对政府外

    9、部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示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P416 法治原则在人权保障方面通常还要求政府做到哪些方面?P42答:(1)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这不仅限于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不支行政相对人实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2)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3)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7 行政合理原则主要由下述两项基本原则构成: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P428 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

    10、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P429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方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要求:(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变更;(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做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罗马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要要行为不是因相对过错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变更。(3)行政行为作出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10 在普通法国家,信赖保护原则的别一种表述是“不准翻供”P4311

    11、论述行政公正原则?P44-49答:(1)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它的基本精神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循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2)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3)行政公正程序公正的主要要求是: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就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处理涉及自己利害关系的事物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不单方接触,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

    12、以上相对人做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别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P4512 不单方接触,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做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P4713 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

    13、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P49第四章 行政机关1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P562 行政主休,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P563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P574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P585 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相比较具有的

    14、特征?P59-60答:(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肌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6 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P617 部门行政机关所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除非有法律、法规特别的授权,其不能以自己名义,而只能以所在部门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职能,其行为由所在部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法律责任。P618

    15、 职能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跨部门、跨行业的,专业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P6-629 常设性行政机关通常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由国家权利机关决定设置。 非常设性机关通常由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根据某一临时性任务或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任务或工作完成后该机构即予撤销。 非常设性机关除了各种协调性委员会以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设立的联合性执法机构以及为完成某种特定任务、实施某种特定事项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亦属于这一范畴。P6210 行政机关根据其行使职能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分为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执法机关。P6311 行政机关根据其决策和负责体制,分为首长制行

    16、政机和委员会制行政机关。首长制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归于行政首长;委员制行政机关的决策权归于一个由若干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制机关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策。P6312 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派出行政机构与被派出行政机构的关系:被派出的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为,也不由其自身对自己负责,而是以被派出机关的名义行为。而被派出行政机关却属于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为和由其自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P6413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P68-70答:(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

    17、政处罚权。14 行政规范与命令的区别主要是,规范通常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反复适用,命令通常一次性适用于特定人或不特定人。P7115 各种规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仅没有随计划经济体制的消亡而消灭,而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P7116 签订行政合同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要取得相对人的自愿和同意,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都要经双方相互认可,并写入合同之中P7417 行政指导不具有要求相对人必须执行的直接法律效力,但行政机关可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措施、行政奖励和其他利益机制,引导相对人遵循行政指导,做出符合行政指导目标的行为,行政指导不具有直接强制性

    18、P7518 国务院各部委(含行、署)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的设立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P7619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无需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P76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从属制;既从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从属上一级国家机关。2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有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既受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时受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P7822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的组织同于一般地方行政机关的组织,只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19、人民政府的正职行政首长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的公司担任P77-782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区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正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P7824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由在澳门正常居住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P78第五章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1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P80答:(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3)相应组织应

    20、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权,被授权组织在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受市或市辖区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居民委员会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非领导关系)P833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首先,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其次,受委托的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第二,受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P844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21、,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而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P87第六章 国家公务员1 我国公务员任用的方式:选任、考任、聘任、调任四种方式。2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P893 我国公务员还分为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P894 试述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P90-91答:(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3)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作为一方

    22、当事人,就其工资、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事项与所在的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4)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成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5 国家公务员的权利?答:(1)职位保障权;(2)执行职务权;(3)工资福利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辞职权;(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的其他权利。6 国家公职关系: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关系,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7 国家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还包括: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之前的关系等。P92第二段8 国家公职

    23、关系的发生:考任、选任、聘任、调任9 聘任指行政机关通过与拟任公务员的公民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任用公务员。P9410 调任指行政机关将行政系统外部的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任职。调任适用于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P94最后一段。11 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人事管理关系,特别劳动关系。P9712 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退休、辞职、辞退、死亡、开除P98第七章 行政相对人1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权益的个人、组织P1012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主要指各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包括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

    24、外国企事业组织。P1033 除了法人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P1034 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影响的性质为标准划分。P1055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P105-106答: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人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6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陈述申辩权、提起行政诉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P106-107第八章 行政行为概述1

    25、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P1092 行政合同是一种具有民事行为某些特征的行为属于广义行政行为的范畴P111最后一段最后一句3 行政行为的特征。 (多选、简答)P111答:(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强制性;(5)单方性4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P116(与P457结合起来看)答: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批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详见P1165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P117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

    26、、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6 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P1187 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P1198 无附款行政行为是指其效力不附有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作出相应行政行政行为不附加其他条件,相应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即生效,并且相应行政行为在延续过程中,只要行政相对人不违反法定标准、要求,该行政行为即一直

    27、有效而不终止其效力。P1209 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P12110 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P123答:(一)行政立法成立的要件(1)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3)行政立法公开发布。(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其区别有三:(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11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P12

    28、4-125答:第一,行政主体做行政决定。第二、行政决定已经送达行政相对人。第三、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12 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126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该行为应具备什么要件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不致被撤销和宣布无效。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内容合法(3)行为程序合法13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P13214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主体本身非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撤销或

    29、废止;行政相对人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后,不得对该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即使在复议诉讼期间,相对人非经法定程序,亦不行停止该行为确定的义务的履行。P13215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有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P13316 行政行为无效,是因为明显、重大违法所致,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P13517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P136(案例,多选)主要要自己理解书上的内容。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的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0、 4)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5)行政主休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18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P137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

    31、成的一切损失,均应赔偿;至于行政相对人通过无效行政行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的利益、好处是否均应收回,则应视相对而言人对行政主体作出无效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相对人有过错,其所获得的利益、好处无疑要全部收回;反之,则亦不予以收回;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必须收回,行政主体对因此给善意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赔偿。P13819 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前提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效率。P13820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P1381)行政行为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

    32、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是指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21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P139(案例)1)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方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前仍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相对人仍应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设定的义务,但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也不可不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如其通过虚报、瞒报有关材料,向行政主体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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