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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队现场解消防大队执法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解说词精选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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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队现场解消防大队执法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解说词精选修改版.docx

    1、大队现场解消防大队执法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解说词精选修改版第一篇:大队现场解消防大队执法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解说词(精选)现场解说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欢迎莅临 指导工作,营区占地面积约23亩,现有官兵40人,执勤车辆8部,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4家,一般单位1372家、九小场所3352家。担负着全区50平方公里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 近年来,我大队始终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突破口,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执法便民新途径,在执法制度、执法监督、执法服务、执法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大队执法质量考评连续多年达到优秀,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零事故的“五零”记录。 (

    2、将领导引领至365消防服务中心) (进门)各位领导,现在所处的位置是365消防服务中心,建于2011年,面积82平方米。共分为业务办理区、等待区和服务指南区,设置了便民服务台、警务公开显示屏、多媒体触摸查询机等宣传和便民服务设施。配有3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和1名现役监督干警,推行敞开式、一站式服务,实现消防服务零距离、亲情化。 (北墙上)各位领导请看墙上悬挂的消防行政审批流程,内容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处理,这个区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全面落实支队的“两个规定”和方便群众查询业务办理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这边是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设置的填表区,群众可随时领取、随手填写、现场比照

    3、,为群众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误填、漏填的问题。 (受理窗口)各位领导,这里摆放的是大队的执法档案资料,主要有行政审批台账,执法记录光盘、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及维保记录、错时检查、1 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方案资料、指导派出所开展工作情况和“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等相关资料(我大队档案存放在大队四楼档案室),通过警务公开、受理程序与审批程序分离等流程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保证权利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各位领导,请跟随我往前走。)这里是消防器材和自动消防系统演示区,消防系统演示盘的设置,主要为辖区单位和大队人员的学习提供了便利。 各位领导这里是办案中

    4、心的出入口。办案中心与365服务大厅用密码门进行了物理分隔,只有执法办案人员通过输入密码才可进入。请各位领导随我进入办案中心。 (解说):办案中心面积91平方米,分别设置了分别设置了人身安全检查室、物证室、法制监控、案情分析室、听证室、讯问室、询问室。 (往回走时)各位领导请看,我们悬挂了办案区管理使用规定,同事讲“平和、理性、规范、文明”的执法理念等全部上墙。 通过设置独立封闭的办案中心,干警日常执法办案工作都可在办案中心内实现,办案质量得到了整体提高,同时彰显人性化的办案中心,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而且切实保障了违法嫌疑人的应有权利。 (感应式手翻案卷书)各位领导这里是感应式

    5、手翻案卷书,通过这台机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等案卷信息的查找,共设有八类示范卷。 (消防联勤视频播放)请各位领导观看几段视频,在日常的开业前检查、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检查过程中,我们采取大、中队消防联勤的形式,一方面加强对行政许可办案程序的力度,另一方面使中队做到对单位的“六熟悉”,从而更加准确的制作灭火救援预案。 (火灾事故调查视频播放)各位领导现在大屏幕上播放的是火灾事故调2 查时出警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录制火灾现场情况和制作简易火灾调查认定书的录像资料。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化了执法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 (现场指导派出所

    6、)各位领导请移步来到这里,这是我大队汇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下面请进行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员现场制作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移交我消防大队。 备用 档案室解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室现代化管理水平,近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购置了移动密集式档案柜,并严格制定了相关制度,全面打造标准化档案室。 长期以来,大队档案管理及设施一直停留在比较落后的状态,很难适应消防工作实际发展需要。经过调研考察,大队购置了移动密集式档案柜,对所有消防执法档案按照类别、年份进行分类分区存放,为有效保护和利用各类档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并培训专业文职人员负责档案管

    7、理工作。同时大队制定完善了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并建立档案销毁记录表、档案移除记录表、执法案卷移交、借阅登记薄,为档案规范化、3 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了重要保证和可操作性依据。 通过对档案室的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了执法档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于监督执法和部队管理工作,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做好大队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4 第二篇:消防大队执法制度消防大队执法工作制度 一 执法岗位资格制度 . 2 二 执法工作例会制度 . 3 三 集体讨论制度 . 4 四 法律审核制度 . 5 五 消防执法理由告知制度 . 6 六 消防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制度 . 7 七 罚缴分离制度 . 8

    8、八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9 九 消防执法责任制度 . 12 十 消防执法主责承办制度 . 13 十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技术复核制度 . 14 十二 法律文书行政领导审批制度 . 15 十三 消防行政许可网上流转制度 . 16 十四 专家论证制度 . 17 十五 建筑工程审验分离制度 . 18 十六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验收备案受理 工作交接制度. 19 十七 消防监督检查任务指令制度 . 20 十八 消防监督错时检查制度 . 21 十九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报告和立销案制度 . 22 二十 防消联勤工作制度 . 23 二十一 行政处罚裁量制度 . 24 二十二 指导公安派出所

    9、消防监督工作制度 . 25 二十三 警务公开制度 . 26 二十四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 27 二十五 执法质量和绩效考核制度 . 28 二十六 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制度 . 29 二十七 网上执法监督制度 . 31 二十八 执法情况复查制度 . 32 二十九 执法外部监督制度 . 33 三十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 34 三十一 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 35 三十二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 36 一 执法岗位资格制度 一、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安部规定,具备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未取得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的,不得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包括:大队全体干部。 三、

    10、大队负责消防执法承办、审核、复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业务和法律专业知识,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与本人职级相对应等级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 四、公安消防部队院校毕业学员,要在见习期内应取得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新调入公安消防部队的干部,应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等级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取得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前,不得直接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在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工作但尚不具备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的干部,应按公安部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首次未通过的,允许补考一次,仍未通过的,视情调整岗位。 二 执法工作例会制度 一、大队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监督执

    11、法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二、大队执法工作例会由大队长主持,大队全体监督人员参加。 会议主持人同时兼任会议的召集人,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执法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关于消防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 (二)分析辖区的火灾形势,研究部署消防执法重点和工作任务。 (三)研究讨论需要报请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重大执法事项。 (四)研究消防执法队伍状况、问题和解决意见。 (五)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执法工作的文件,研究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消防执法工作的部署。 四、执法工作例会情况应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 集体

    12、讨论制度 一、对于消防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大队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二、集体讨论的范围: (一)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国家重点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受理、批准投入使用和批准开业;(三)撤销消防行政许可; (四)给予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额罚款(给予个人拘留、处单位3万元以上罚款)等较重行政处罚的; (五)重大以上及疑难火灾事故调查的证据认定和原因认定;(六)确定能否同意延期整改; (七)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和销案;(八)消防刑事案件; (九)其他需要组织集体讨论的事项。 三、集体讨论程序: (一)对于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给予停产停业或大额罚款(大队作出3万元以上罚款

    13、)等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大队长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二)对于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由大队长(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 (三)对国家重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应由大队长主持集体讨论,对单项验收备案受理进行汇总,做出综合评定结论。 (四)重大以上及疑难火灾事故调查的证据认定和原因认定意见,应由主责火灾调查员组织集体讨论后提出。 四、集体讨论应形成书面意见,由全部讨论人员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五、集体讨论制度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 六、集体讨论应形成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4、(一)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部别、职务及技术职称等;(二)讨论的具体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三)经集体讨论形成的结论或意见; (四)集体讨论主持人签名,参加讨论的人员签名;(五)对有不同意见的,记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 七、集体讨论的结论,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四 法律审核制度 一、大队要根据法制工作需要,明确专兼职法制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律审核工作。 二、法律审核的范围: (一)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除当场处罚案件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刑事案件。 三、法律审核的内容: (一)制定的有关制度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15、(二)执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的获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恰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法律文书填写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四、法律审核的处理:(一)执法案件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量罚得当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量罚不当的,提出纠正和变更的意见;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写明理由,退办案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4、违反法定程序的,指出错误,退办案人员纠正; 5、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二)法律文书 1、填写规范,引用法律、法

    16、规、规章准确,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作出同意下发文书的意见; 2、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或错误的,要求承办人员修改后重新报审; 3、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或违法的,作出不同意下发文书的意见。 五、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案件未经法律审核或经法律审核不合格的,主管领导不得签发。 六、大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支队备案。 七、行政拘留的案件要报主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依法由其他机关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案件,由审批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法律审核。 八、对案件进行法律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进行实地调查访问。 九、法律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法律审核,

    17、应当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并承担法律审核责任。 五 消防执法理由告知制度 一、执法过程中应将相关执法内容告知当事人,增加消防执法透明度,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消防执法理由告知可采取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子信息媒体告知等方式进行。 三、消防执法理由告知内容: (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要告知该利害关

    18、系人; (四)依法作出不予消防行政许可,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 (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在火灾原因、责任认定法律文书下达后,应告知当事人有申请重新认定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权利及申请重新认定单位和时限。较大火灾或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火灾,在火灾原因、责任认定法律文书下达后,要组织有关当事人说明主要认定依据和理由; (七)依法判

    19、定消防产品不合格的判定报告,要告知相关单位判定不合格的依据、内容、结果及应有的权利; (八)其他事项。 四、执法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要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采纳。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执法理由告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消防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制度 一、大队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四项消防行政许可,实行集中受理。 二、实行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一)县人民政府对消防行政许可实施统一办理、联合办

    20、理或集中办理的,大队要认真执行,指定专门人员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受理; (二)未对消防行政许可实施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大队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的消防行政许可窗口集中受理消防行政许可; (三)大队要将消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在集中受理场所公示,有条件的应在本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互联网站上公布。 三、消防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申请人要求对行政许可予以说明、解释的,首问受理人员应当予以说明、解释。 四、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大队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受理书面凭证应当明确受理时间、资

    21、料目录、办结时限、受理人员等内容。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六、消防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进入内部审批流程。 七、行政审批法律文书要从受理窗口发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后,受理人员应在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执交由主责承办人统一整理存档。 七 罚缴分离制度 一、大队办理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实行罚缴分离制度。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在办理消防行政罚款处罚案件时,公安消防

    22、机构或代收银行应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银行的名称、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四、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消防执法过错

    23、,要予以纠正并记录在案,依照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主责承办人、复核人、法核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二、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执法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执法过错。 三、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要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主官依照权限对本级执法活动负责,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责任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因主观过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

    24、予行政许可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的; (二)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违反程序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到期不复查,或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报告的;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未依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的; (五)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 (六)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错误或无法认定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停止举办、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九)办理失火案和消

    25、防责任事故案,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七)项情形之一的; (十)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十一)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的; (十二)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六、发生消防执法过错的,依照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26、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九、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需要给予经济惩罚的,大队按有关规定执行。九 消防执法责任制度 一、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合理分解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职能,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确定每名消防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受理,必须审核的工程项目报支队,大队实行受理

    27、承办人、内部审批制度。 三、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实行主责承办人、内部审批制度。 四、消防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实行主责承办人、法律审核、内部审批制度。 五、消防执法主责承办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内容、标准等要求履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质量,对消防执法承担直接责任。 六、技术复核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承办人意见进行复核,对法律文书格式进行复查,对消防执法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七、专兼职法制员对大队承办的消防行政和刑事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对大队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对消防执法承担审核责任。 八、消防监督业务主要负责人对执法质量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九、大队行政主官是本级消防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执法职责,对消防执法承担领导责任。 十 消防执法主责承办制度 一、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刑事案件等具体事项时,消防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或消防监督业务主要负责人要在执法人员中指定一人作为主责承办人,对承办的具体事项负主要责任,其他承办人负次要责任。 三、主责承办人带领其他承办人依法办理消防执法的具体事项,确保执法质量。 四、主责承办人负责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对其他承办人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初审,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随办结、随立卷、随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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