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合同民间拆借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一): (保证人二): (保证人三): (保证人四): 丙方(债务人): 保证合同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德州市共同签署。甲方(债权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人一):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二: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三: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四: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债务人):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确保丙方
2、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应急资金使用协议/应急短期借款协议(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经认真阅读主合同并对其充分理解,愿为丙方依主合同与甲方形成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丙方应向甲方清偿的主债权本金、业务评审费、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3、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各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期间4.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4.2如果甲方依法或依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丙方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丙方提前履行债务之通知书到达丙方之日起两年。4.3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4.4甲方与丙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达成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的,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4、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4.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甲方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4.6若主债权未受清偿,甲方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从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第五条 乙方承诺5.1保证其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主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5.2保证其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取得所有必要的合法有效授权。5.2.1乙方为公司的,乙方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
5、过;其公司章程对所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5.2.2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5.3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5.4已完全知悉及理解所担保的主合同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如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清债务,乙方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5.5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等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的情况。5.6乙
6、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5.7发生以下事项时,须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7.1乙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等;5.7.2乙方停产、歇业、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5.7.3乙方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等;5.7.4乙方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5.7.5乙方发生其他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的事项。5.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可付诸实施:5.8.1乙方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
7、制,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计划上市、减少注册资本、联营、托管、合并、兼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被)申请破产等影响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行为。同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以上情形,仍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5.8.2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5.9 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5.10 乙方同意并确认,若丙方未能及时按主合同向甲方清偿借款本金、利息
8、、服务费、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下同)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清偿前述款项。5.1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甲方有权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形成的不良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甲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乙方的相关
9、信息。5.1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是乙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或乙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或债务等情况而有任何改变。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书等文件资料。6.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6.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不因甲方给予丙方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甲方与丙方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删除或替换等情形而受
10、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乙方的事先同意,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6.5甲方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乙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服务费、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且该清偿顺序由甲方自主选择。7.1.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足额
11、偿清债务本金及相应费用;7.1.2丙方、乙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7.1.3丙方、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7.1.4丙方、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7.1.5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7.1.6丙方、乙方或其股东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7.1.7丙方或乙方的个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
12、下义务的履行的;7.1.8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7.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7.2.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的;7.2.2依据主合同约定的相关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的,而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7.3 如乙方因业务往来等原因在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处存有往来资金的,甲方可自行扣划上述往来资金用以抵偿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代偿款项,乙方对此无异议。7.4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项下同时存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多重担保措施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各种担保措施的执行顺序。甲方暂缓或放弃行使某一担保人的某一担保措施,均不得视为放弃该担
13、保人的其他担保措施或其他担保人的任何担保措施。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8.1.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8.1.3乙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8.1.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8.1.5乙方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8.1.6乙方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8.1.7乙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危机,或乙方与控股股东及
14、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8.1.8乙方所处的行业发生不利变化,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8.2出现前述8.1所述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8.2.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8.2.2乙方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本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限,乙方有证据证明上述债权已由相关义务人履行的部分可予免除;8.2.3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逾期一日还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8.2.4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