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租赁合同一机械租赁合同签订日期:_ 合同编号: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_规格:_型号:_数量:_使用地点:_。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名,其每人工资_元/月,由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方负责承担。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
2、没有所有权。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元/月,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
3、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第六条: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
4、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5、。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
6、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的违约金。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
7、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GF19990502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_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第一部分协 议 书供气
8、人:_用气人: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_(三)用气性质为_(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_立方米年(吨年);_立方米月(吨/月);_立方米日(吨日)。2、用气调峰的约定:_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一 ) 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设施,向用
9、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时起至_时止;或者_(二) 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 3、供气人保证在_前气压大于等于_千(兆)帕。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政府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
10、气的计量器具为:_燃气计量表;_IC卡燃气计量;_衡;或者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第五条 供气人的
11、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
12、,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1、供气人未按照
13、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的违约金。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
14、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供 气 人:用 气 人:(盖章) (盖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