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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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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docx

    1、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冃U 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 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绩效评价等。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4各省可按照本规范,

    2、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术语

    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 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 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3.2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 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在 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

    4、土地整治活动。4总则4.1坚持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 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2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 兼顾相 关部门规划,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4.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4.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 观优化、生态良好。4.5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5、。4.6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 规范社会力量参与。5建设目标5.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5.2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5.3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5.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5.5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6建设条件6.1基础条件6.1.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6.1.3建设区域

    6、相对集中连片。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6.1.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高。6.2建设区域6.2.1重点区域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3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6.2.2 限制区域1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2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3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星为耕地的区域;4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5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6.2. 3禁止区域1地形坡度大

    7、于2 5。的区域;2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3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6.2.4涉及滩涂开发、湿地开垦、围海造田等区域,应经过相关部门论 证,并获得批准。7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8.5.一般规定7.1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 灌溉与排水、田间道 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7.1.2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 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 观。7.1.3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 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

    8、点相连。7.1.4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 15年。7.1.5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7.2土地平整工程8.7.1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 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 地力保持措施总称。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7.2.2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8.6. 3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 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 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8.4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 田块面积北方平 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 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

    9、 不小于9 0%。7.3灌溉与排水工程.3.1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 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 种措施总称。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 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3.2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 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3. 3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 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 0%, 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 浇地应不低予7 0%,水田应不低于7 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 例应不低于9 0%。7.3.4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

    10、0年一遇。7.4田间道路工程4. 1田间道路工程是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 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 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7.4.2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 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 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7.4.3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7 .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5.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 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污染、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7 .5.

    11、2通过实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 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5.3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7.5.4 风害区农田防护面积应不小于9 0%。7.6其他工程其他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技术要求详见附录E。8建设程序8.1建设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编 制阶段性建设计划或年度建设计划。8.2基础调查1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最新数据、农 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查

    12、明建设区土地利 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8.2.2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查,全 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 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农田基础设施条 件。2 .3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 分布与数量。明确区 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线,为开展权 属调整提供依据。8.3可行性研究.3.1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新增耕地来源分析、水土资源平衡分 析和环境影响评价。8.3.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从项目建设背景、立项条件、水土资源状 况、新增耕地来源、环境影响、规划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3、等方面,进行技 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环境评价,分析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8 .3 .3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请材料,提出立项申请。8.4规划设计1在批复立项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设计,确定规划方案和工程布局, 明确各类工程建设内容与标准,设计确定各级工程的技术参数和结构尺寸, 计算 各类工程量,按照相关预算定额标准进行投资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材料。8.4.2开展规划设计和预算成果评审。8.5实施方案1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成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选定主要工程施 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8.5 .2明确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原则与程序,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3明确工

    14、程管护和固定资产移交的原则, 说明管护的工作任务和责 任,分工程类别制定管护措施。8.5.4开展实施方案成果评审。8 . 6实施管理1制定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 制、合同制、公告制等。8.6.2项目法人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做好分工协调;落实多部门共建机 制,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8.6.3监理单位代表法人负责施工控制,制定施工进度、资金、质量和 安全等控制计划,落实控制措施,对可能偏离施工计划的影响因素提出应对预案。8.6.4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做好招投标、合同管理、公告等工作,明确 各方责任义务。8.6.5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对因规划、设计或施工计划调整引起的重大变更

    15、应进行论证8.7验收1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终验,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 内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验收。8. 7 .2验收内容包括: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 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权属调整成果、土地利用现状 变化情况、后期管护措施等。8. 7 . 3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设计变更、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 据,先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认可, 再由项目承担单位初验 并提交验收申请后,由立项单位组织验收。4涉及工程质量的验收应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 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8. 7. 5高标准基本农田

    16、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耕地质 量评定。8.7.6验收合格后应形成有关验收文件,及时进行土地利用变更,新增 耕地面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8.8后期管护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 施的管护体系。8.8.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 务,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 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8 .3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要求,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进 行编号,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8.8.4开展提升地力等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9公众参与9.1明

    17、确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其主要内容,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告制度、 群众监督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2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地位, 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群众全程参与。.3通过公众参与,确保规划设计、实施、权属调整等符合当地实际;实行 多方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10权属管理1依照土地调查有关的技术规程、 规范,形成满足地籍管理和土地登 记发证需要的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编制权属调查成果。10.2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合理减少飞地、插花地和宗地数量,同一 产权主体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创造条件。10.

    18、 3建成后应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士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并与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做好衔 接。1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1.1信息化建设11.1.1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度。 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即时动态的管理。11.1.2建立信息员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11.1.3鼓励采用其它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11.2档案管理2. 1应及时将记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 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1.2.2应建立

    19、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档案管理。12绩效评价1绩效评价包括建设过程评价和项目后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建设任务 完成评价、实施管理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价等。12.2建设任务完成评价主要是对建设规划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价。 评价具体内容包括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 程质量、耕地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权属调整成果、后期管护措施等。12 .3实施管理评价主要是对实施管理的程序、 制度、组织等执行和落实情 况的评价。评价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和保障体系完备情况、技 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公众参与情况、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情况等。12.4实施效果评价主要是对建

    20、设成效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经济效益评 价、社会效益评价和生态效益评价。12.5建成后13年内开展项目后评价。12.6评价方法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12.7绩效评价分析成果应作为相关管理与考核的参考因素。附录A (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体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体系按照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划分,高标准基本 农田建设工程体系见附表A.1。A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体系表附录B (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要求B .1 土地平整工程B.1. 1 土地平整应实现田块集中、耕作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 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B.1.2平原区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

    21、为主,丘陵区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B.1, 3平原区条田长度以200m1000m为宜, 南方平原区以10 0 m6 0 0 m为宜;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以50m30 0 m为宜。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以 100m2 0 0 m为宜。田 面宽度便于中小型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B.1.4应因地制宜进行田块布置,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在水 蚀较强的地区,田块长边宜与等高线平行布置; 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与主害风 向交角应大于60 B. 1. 5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 格田长度以30m120m 为宜,宽度以2 0m40m为宜; 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

    22、,埂高20cm40 cm,埂顶宽15 cm30cm为宜;水田区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 3cm; 旱地区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 5cm ;当采用喷、微灌时,畦、格田内田面高 差应不大于15cm。B.1.6梯田区士坎高度不宜超过2 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 m。在易造 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粘性 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质埂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 用石质或土石混合埂坎。B.2灌溉与排水工程B.2. 1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资源利 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和承压水,做到蓄、弓I、 提、集相结

    23、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 率;灌溉水质应符合现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B.2.2按照整治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局各级输配 水渠道。各级渠道应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 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积极开展用水计量、控制等自动化工作。B.2.3应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减少输水损失。采用灌排合一渠沟时,宜采 取全断面硬化;排水沟位于山地丘陵区及土质松软地区时, 应根据土质、受力和 地下水作用等进行基础处理。B .2.4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类型、灌溉规模、 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参照表B-1确定。南方水

    24、稻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 可按抗旱天数表示,单季稻项目区可取3 0d50d, 双季稻项目区可取50 d7 0d,经济较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高10d20d。B.2.5旱作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 1 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 1 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 1d3d暴雨 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B. 2. 6在干旱、半干旱或其他少雨地区,农田防洪采用2 0年一遇3h 6h最大暴雨。与防洪堤或挡潮堤相关的建筑物,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的防洪标准B.2.7季节性冻土深度大于 10 cm的衬砌渠道以及标准冻深大干30 cm的建筑物工程应进行抗冻胀设计。暗渠(管)的埋置深度不应

    25、小于设计冻深, 管道系统末端应布置泄水井,支渠以上渠道系统的末端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闸。B.2. 8在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或采用自流灌溉不经济时, 可修建泵站。泵站、机井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B. 2. 9灌排渠系建筑物布置应选在地形条件适宜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区, 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交通和群众生产、 生活的需要,并尽量采用联合建筑和装配式结构。建筑物基础底面应埋设在设计 洪水冲刷线50cm以下。B.3田间道路工程B.3. 1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应力求使居民点、生产经营中心、各轮作区 和田块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力求线路笔直且往返路程最短,道路

    26、面积与路 网密度达到合理的水平,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 率的提高和耕作成本的降低。B.3.2田间道路工程在确定合理田间道路面积与田间道路密度情况下, 应尽量减少道路占地面积,与沟渠、林带结合布置,避免或者减少道路跨越沟渠, 减少桥涵闸等交叉工程,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率。B.3.3田间道路面宽度以3 m6 m为宜, 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田间 道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具有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田间道路面宜硬化; 田间道路基高度以2 0cm30c m为宜,常年积水区可适当提高;在暴雨集 中区域,田间道应采用硬化路肩,路肩宽以25cm50 cm为宜。B.3. 4生产路路面宽度

    27、宜为3m以下, 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生产路路 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生产路路面宜高出地面30cm, 生产路宜采用砂石、泥结 石类路面、素土路面。B.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B.4. 1结合整治区实际情况,应布置必要的农田防洪、防风、防沙、水 土流失控制等农田防护措施,优化农田生态景观,配置生态廊道,维护农田生态 系统安全。B . 4. 2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走向应与田、 路、渠、沟有机结合,采取以渠、路定林,渠、路、林平行;树种的选择和配置, 应选择表现良好的乡土品种和适合当地条件的配置方式。B.4.3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谷坊、淤地坝、沟头防护等工程措施,进 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B. 4. 4坡面防护工程布局要根据 高水、高蓄、高用”和 蓄、弓|、用、排” 相结合原则。合理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 泄坡面径流,构成完整的坡面灌排体系。B . 5其他工程涉及到其他工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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